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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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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维护国家法律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强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县范围内依法清理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凡未按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及城乡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两违”行为,均属本次集中清理查处范围。

二、凡有“两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年4月30日前主动到县清理查处“两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武部干部公寓楼一楼,即六排镇河滨路002号)报告说明情况,并立即停止“两违”行为,主动配合调查。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三、凡有“两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通告之日起30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逾期拒不自行处理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处置,后果由“两违”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积极支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当事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对支持、包庇、纵容和自身存在“两违”行为以及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县人民政府尚未掌握的县城规划区内的“两违”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署实名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县人民政府将对首次举报人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举报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