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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境内河道纵横,多年来,遍布全市的河网体系,既承担了引、排、蓄、供和航运等重要功能,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镇按照统一规划、分年治理的要求,将镇、村级河道清淤作为冬春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不仅有效地疏通了农村水系,提高了引排能力,而且极大改善了河道水质。但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市、镇级河道清淤整治尚未全面完成,造成市、镇级河道河床抬高、断面缩小、引排受阻,防洪抗旱能力明显下降,并且水污染和河道脏、乱、差现象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对此,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快实施市、镇级河道清淤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动员各方力量,扎实推进工作,切实改善环境,造福广大人民,努力营造水系畅通、河道清洁、环境优美的农村水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家生态市创建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明确市、镇级河道清淤整治工作目标和标准
(一)工作目标。全市计划疏浚市、镇级河道65条,长256.44公里,总土方396.23万方。其中:市级河道12条、长87.83公里,土方136.92万方;镇级河道53条、长168.61公里,土方259.31万方。
(二)清淤标准。清理河内淤泥,保证河道引排顺畅,河岸、水面环境整洁。同时按标准圩堤建设要求,将清理的土方加高培厚河道堤防,保障河堤防洪安全。
三、精心组织,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市、镇级河道清淤工作难度大,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河道属地管理原则,市、镇级河道清淤整治的实施主体为河道所在镇人民政府,各镇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市将把河道清淤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河道清淤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坚持分类指导。计划内的每一条河道,有关镇都要实地调研,详细测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清淤方案。同时,要抽调有经验的行政人员和水利技术干部,分工到村、到段,加强技术指导、施工管理和组织协调,确保清淤工作的有效展开。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市、镇级河道清淤所需资金,原则上采取市级以上财政定额补助、其余部分由所在镇负责配套的办法。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河道清淤补助。镇级河道清淤,市以上按2.6元/方的标准进行补助;市级河道清淤,市以上按4元/方的标准进行补助。清淤土方以市、镇联合验收实测数为准。同时,各镇要积极筹集资金,努力增加投入,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所有市、镇级河道实施清淤涉及的土地压废、青苗补偿等均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四)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对河道清淤项目各个环节的管理,推行和完善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市级财政报帐等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的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建设。同时,各镇要严格按照清淤整治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施工管理,既要保证清淤整治综合成效,更要确保现有河床的稳定。
(五)严格竣工验收。各镇在实施河道清淤工作并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验收。市政府将组织市水利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市、镇级河道清淤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时各镇必须提供按相关规范要求整编的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的,市将按验收工程量及补助标准下拨补助经费。
(六)实施长效管护。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是巩固清淤成果的重要保障。各镇对清淤整治后的市、镇级河道均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明确专兼职管护人员。同时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河道保洁,巩固清淤成效。各镇对实施长效管护的河道,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建立健全考核台帐。市水利局等部门将每季度对各镇的河道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年终依据平时检查情况、台帐资料、经验总结、村委会意见和群众反响等进行综合评定,对管护成效显著的镇,市以上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