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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公共安全下的情感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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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正处于风险频发的时代,风险社会中的忧虑也无所不在。灾情可以激起群体成员的不安、忧心等情绪,甚至引起群体恐慌事件,从而构成对社会稳定有很大威胁的另一种“灾情”。在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中,安全情感的培养是重中之重;公共安全的塑造实际上就是安全情感人格的塑造。灾害和危机是对一个社会情感文明状况的最好检验。

一、情感安全是公共安全的底线

人在环境中,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温暖家园,但另一方面环境的风险却如影随形,威胁着人类的安全。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人类的最大问题。社会的公共安全是一个系统,有着不同的层次。可以把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级层次分为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两大部分。在主体因素层次下,根据主体的二元构成模式,又可设主体的生理(身体)因素、心理(情感)因素两个二级层次,前者是主体的客观子系统,后者是主体的主观子系统;而在客体因素所构成的第一级子系统中,按照安全管理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公共卫生状况,还包括职业稳定、家庭和睦、食品质量、诚实信用、人际关系等多个二级子系统,上述任何一个领域产生危害公众生命、公众利益或公众心理的问题,或爆发突如其来的危机,都是属于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或危机。可见,社会公共安全是客体系统发生破坏性的变化而引起主体系统失调的结果。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实质和意义,就在于它是通过社会的、权威的制度或者运用一定的政策法规及社会组织手段,利用社会公共权力和资源来保障公众的安全,或者帮助公众在危机时期能顺利地度过难关。随着“大国家、小社会”向“大社会、小国家”的转变,现代安全管理把关注点由国家军事安全转向社会民生安全,注重维护人的各种权利和公共利益,这种视角将主体人——社会公众纳入安全保护的绝对地位。

由此可见,安全的主体是人的安全;社会的危机,归根结底是人的危机。而人的危机则表现为人的物质生存危机和精神生存危机,更确切地说,表现为一种人的存在及发展要素在社会运行中的失调或失控。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的安全管理中,主要关注的是主体人客观方面的安全,如生命的安全、人身的安全、财产的安全、生活的安全,等等,而对人的心理安全、情感安全关注不够,这是社会安全管理中的一个误区。对于人而言,所有安全都内在地包涵在主体的心灵和情感之中,安全从自我存在的角度看,更多地具有主观感受的意义,因此心理安全和情感安全应该是一种本体性安全,这体现了人的本质安全。人们也许最看重的是生存安全等人的物质生存之类的安全,但实际上,当人们生存安全受到威胁时,随之而来的人的情感所受到的煎熬是人们最难以忍受的,社会最难以控制的也是情感层面的安全。因为如果人心内部情感机制发展混乱或部分地受到抑制,就会导致人的本质安全化程度低下,就很难与外部系统达成协调匹配,实现人-物-社会-环境整个系统的本质安全。情感安全理念的提出使得社会安全管理从系统视角转向生态视角,而后者强调要超越个体的外在关系层面深入到他们的内在感受系统,以人对环境的情感价值评价为中心点,研究个体的有机性与环境之间的适应关系,把社会安全系统看作人们持续地适应于环境变化的生态过程。

我们认为,社会公共安全的理念应当从主体的客观安全扩展到主观安全领域,形成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完整安全。这种主观安全观的提出,不仅反映了安全事故、事件风险等对于公众的身体或生活伤害,而且也指出了灾害事故对公众的内在心灵伤害,从而引导安全管理从客观领域进入到公众的精神生活和情感生存领域,形成整合性安全文化。毫无疑问,对主观安全文化的重视会大大提升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质量。不过从本质上来讲,主观安全状况是对客观公共安全中问题的反映,这种反映,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却是超前的。在现代风险社会中,人们所面临的精神压力增大,焦虑感增强,这表明灾害事故(自然的或人为的)的影响已经不再局限于人的生活表面,而深入到人的内心深处,因此应对和解决的方法也必然超出原有安全管理的范畴。什托姆普指出,20世纪后半叶以来,社会学理论发生了一个重大转变——从重视“硬变量”的研究转向重视对“软变量”的研究,结果是,情感因素成为了社会学家研究社会和社会关系的聚焦点,忽略对诸如社会价值风险、社会道德风险、社会情感风险等主观性风险的调控,必将使社会的公共安全失去底线。

社会公共安全奠基于人们的情感安全,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社会公共安全最重要的评价指标是社会公民的安全情感;第二层含义是,社会公民的情感素质是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决定性因素。情感不仅连接人们以加强社会团结,承诺对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且情感也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破坏社会的公共安全。

情感安全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安全系统的正常运转。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对社会风险的探讨也进入我国社会学

的研究视野。但总的看,长期以来,社会学关注更多的是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风险问题,而对发生在人自身的心理风险、情感风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社会情感风险是客观普遍存在的,是涂尔干所界定的主观社会事实,社会现实中的许多问题都与情感有关。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损失性这两大特点(风险的不确定性会使人们焦虑不安;风险的损失性会使人们痛苦难担),因此,任何风险,都伴有情感风险。无论是海啸、飓风、地震、沙尘暴,还是禽流感、非典、爱滋病、金融风暴,都伴随着情感风险。2011年对于中国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南方雪灾、的暴力事件、抵制北京奥运的行为、山东火车相撞事件、洪涝灾害,还有撼动全国的四川大地震,每一个事件都让国人情感经历揪心的疼痛。情感安全感的丧失是对人类日常社会生活的解构,使得社会生活几乎成为不可能。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情感的期待中,情感状态确定着自我存在的状态,确定着人与环境的平衡状态。人的情感发生混乱,社会就会发生混乱。对人情感的冲击带来了人的孤独、人的焦虑、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乃至社会的恐慌,而这一切最终将会冲击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当代社会是高度关联、高度依赖以及极度脆弱和不稳定性的,因此情感风险的发生会传播着每一个失调的结果。地震发生在四川,但我们每个人都感到了地震的可怕。精神病人的肇事问题、青少年的心理卫生问题、老年痴呆、抑郁以及吸毒和药物滥用等精神心理卫生问题的明显增多,给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带来诸多隐患。在这种公众心理状态下,面对战争、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时,公众的心理变化更趋复杂,心理承受能力更显脆弱。各种灾情不仅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而且也给人们的心理乃至情感造成极大的伤害,带来情殇。灾情可以激起群体成员的不安、忧心等消极情感体验,甚至引起群体恐慌事件,放大社会过激情绪,激化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对社会和谐稳定形成很大威胁。“现代性总是涉及风险”。现代性的风险具有新的特点,依据吉登斯的观点,现代性使得原来的自然风险、外部风险转化为人为风险、内部风险,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占主导地位。社会情感风险是一种典型的现代风险,是发生在人身上的主观风险,所有涉及到人的客观风险都会带来情感的风险。另一方面,社会情感风险的发生,反过来加深了社会的危机性,给危机的解决增加了障碍和新的风险。因此,情感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底线。

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情感问题

情感状况构成社会公共安全的要件和基础。情感安全,不只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而且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人们对情感安全的认识。在社会的正常发展过程中,人们的情感问题在狭窄的社会圈子里和私生活中找到了宣泄的途径,情感的动荡不会波及社会的公共安全;但在社会一遇到危机时期,情感的风险便铺天盖地而来,形成另一种更可怕的“灾情”。

当一个社会处于危难时期,其社会成员的情感也是危难的。灾情期也往往是社会情感问题的凸显期,如XX年“非典”病疫的爆发引发了严重的民众恐慌,造成社会极度紧张和焦虑情绪,形成所谓“非典恐惧综合症”。因此,灾难固然可怕,但它带给人们的心理阴影却是更加的可怕。由于人们长时期大多是在一个相对平稳与平和的环境中生活,一旦遇到突如其来的危难,其情感就会处于一种大起大伏的状况,出现许多在平时未曾出现的情感问题。具体来看,有关社会公共安全的情感问题主要表现在:

其一,情感安全系数大大降低。安全感是人的基本情感需要,而灾难对人的最大威胁是安全感受到威胁,表现为人们对灾难所带来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恐惧和担心。因为灾难总是破坏性的,使生命受威胁,灾难轻者造成伤害,重者致残,甚至死亡;因灾难造成房屋、农作物、工具、土地流失、贵重物品、现金损失等财产损失;灾难还会使家庭功能丧失,如地震造成很多人经历亲人之间的生离死别,辛辛苦苦的家业毁之一旦,流离失所,等等。安全感的丧失必然形成情绪性的过度反应,出现恐惧症、焦虑症等各种情感问题的概率会很高,悲伤、绝望也是最常见的感觉和情绪;人们没有了归属感和自信心,在应对处置外界环境和事务中感到无能为力和缺乏控制感。一般地说,卷入灾难事件的所有人都会带有心理创伤或负面情绪,区别只是在于程度的轻重。

其二,利己主义情感凸显,有可能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危难见真情,在2011年5月发生的汶川地震中,有许许多多感人至深的人和事,让人们在灾难中看到希望,感受到人间美好的感情,让灾民们焦渴的心感到些许慰籍。但是,我们看到,在灾难中也表现出与雪中送炭的利他主义情感相反的另一种 “真情”:有些人对灾情表现出冷漠的态度,对灾难感觉无所谓、对生命变得无意识,而不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甚至有少数惟利是图的单位和个人,利用“赈灾”的机会谋取私利。他们的这种雪上加霜的行径令灾区人民寒心,形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次生灾害”,那危害程度远甚于灾害本身。因此,在社会危难事件中,既要防止出现道德情感危机,又要杜绝法律情感危机,在社会上弘扬相互关爱、团结一致、勇于奉献的精神。

其三,情感社会结构的解体。灾难发生前,人们的情感社会结构是稳定的,社会生活具有某种可预期的稳定框架,人们处于一个熟人生活空间,与亲朋好友保持“例行化”日常社会生活联系,家庭和社区之间的融合程度较高,角色之间不存在大的断裂。灾难作为最具有解构性的事件,不仅破碎了整体的社会结构,而且也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使得亲朋好友散去或离去,原先的社区环境受到破坏,从而导致情感社会结构有可能分崩离析,把人从与情感联系在一起的基本安全系统中“剥离”出来,受到威胁。灾难导致既有的情感社会结构解体带来的后果之一是,受灾人不得不面对角色丛的断裂与张力,人分裂成了碎片,失去了完满性,这会引发主体的高度焦虑。

其四,社会记忆的丧失。社会记忆是存在于家庭、亲属和地缘社群等不同层次的集体情感互动。一个具体的人类学社区不单是一个社会单元,而且是集体记忆的载体。社区人具有共同的历史,拥有共同的文化、道德、宗教、信仰、风俗等,这些历史传统在社区活动、家庭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动中会经常重现,并构成成员之间的身份认同和共同的生命史。这种由共同记忆和历史构成的认同和情感会成为一种力量,使他们形成团结的纽带。灾难性的事件往往会摧毁社会记忆的历史空间,如城市古老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山清水秀的乡村、古塔寺庙等,使得人生的发展链条断裂在有限的特定时空,没有了过去,也看不到未来。情感记忆可以分为愉快记忆与创伤记忆。灾难性的事件往往将渗进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愉快记忆化为乌有,或者封存在过去,进而强化了创伤记忆。人们把自己在灾难中所受的苦难,投射到未来的生活中;或者激活在过去生存境遇中的不幸与悲哀。

其五,集体情感的“乌合之众”心理突出,危害社会秩序。灾难事件导致混乱,它产生了乌合之众所特有的非理性和情感的爆发,恐慌、谣言、怨恨是几种典型表现。灾难时期往往出现由平日对社会不满、恐慌累积起来的“情绪症候群”,其集结起来的情感往往具有失范性、冲动性、无组织性、情绪化、低智商和破坏性等“乌合之众”特征。这种未经升华的情感能量的积聚,每时每刻都有摧毁社会生活整个结构的危险。集体的冲动能量和欲望具有一种爆发性的破坏性质,行动方式也经常突破法定的限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危害到社会公共秩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这股破坏性的情感力量来实现在平时难以实现的政治目的。因此,在灾难事件中大众心理的变幻莫测是社会控制所必须防御的危险,社会的安全情感管理也具有一定的情感政治学的意味。

最后,有的情感问题本身就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危机事件。如“马路愤怒”就是现代常见的情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情绪情感问题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车祸”说到底还是“人祸”,大多数车祸都与人的不良心理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又如“情感失范”问题,走向极端则表现为一种情感犯罪。这有两种情形,一是情感问题本身引起的违法行为,如通奸**;另一种情形是犯罪行为的情感引发因素。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情感驱使的,几乎所有犯罪行为都是因为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缺乏正确情感控制能力的结果。在法律上有一种“感情冲动犯罪”。一般来说,情节愈严重的犯罪所包含的情感愈强烈,而刑罚的威胁在阻止这类犯罪方面效果甚微。情感犯罪给社会的带来的安全风险是沉重的。社会情感风险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可以从两个变量加以衡量:一是损失频率,即指在一定时期内,某种社会情感风险可能造成社会失调或利益损失的次数或概率。例如,以年为单位,一个社会中家庭情感矛盾所导致的家庭暴力发生的概率,概率越高,婚姻家庭的社会问题越严重,由此所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增大。一是损失程度,是指社会情感风险造成社会失调或利益损失的范围和大小。例如,社会因出现社会信任危机而同时发生经济信任危机、对政府信任危机、公共政策信用危机、人际信任危机、家庭信任危机,其范围涉及到经济、政治、乃至家庭等领域,影响范围大;又如,据调查,我国消费者对任何食品安全信任度均低于50%,这意味着由于购买欲望的下降会给社会经济利益带来一定损失。要注意的是,社会情感风险是动态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动而变化,因此,风险频率低、损失小的风险也可能会转化为风险频率高、损失大的风险,对此,我们要加以充分注意。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情感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衡量社会情感风险对社会的影响,即确定社会情感风险所引起的后果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调适社会情感风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