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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事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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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减少疾病对人类构成的威胁,改善生活质量,保障人们生命安全是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经过努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已基本按2001-2005年规划逐步实现了阶段性目标。为把我县卫生事业更加快速发展起来,尽早达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根本目标,以改善我县卫生服务环境、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为出发点,依据国家卫生事业发展政策,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的配置;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改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让广大人民群众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全县生产、生活质量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规划目标

(一)基础建设

1、县、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环境、条件改造完成率达100%;

2、县、乡两级基本医疗检测中小型仪器配齐率达100%,县级医疗单位基本治疗检测所需大型设备拥有率达80%以上;

3、完成临澧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办公大楼的修建和基本执法用仪器设备的添置;

4、成立临澧县120医疗急救中心;

5、修建临澧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二)卫生防病

1、主要慢性病管理率达50%;

2、计划免疫规范接种率达98%以上;

3、主要地方病患病率较“十·五”末期下降30%;

4、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达100%;

5、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100/10万。

(三)卫生监督

1、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

2、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95%;

3、劳动卫生监督合格率达80%;

4、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符合配置标准,无违法医疗卫生机构;

5、基本医疗规范管理率达98%。

(四)妇幼保健

1、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00%;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

3、七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100%;

4、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10‰。

(五)健康教育

1、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2、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3、人群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

(六)血吸虫病防治

1、血吸虫病人、畜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2、不出现阳性钉螺;

3、不出现新发晚血病人和急性血吸虫病人。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把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卫生事业发展,认真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快速向前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

发展计划部门:将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调整卫生支出结构,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实现。

农村工作部门: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合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和合作医疗的实施,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组织开展卫生扶贫。

卫生部门:做好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加强农村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组织新技术的交流、推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监督指导。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监督,严格监控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环境质量。

水利部门:结合农村水利建设,配合做好农村改水和血防灭螺工作。

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督促乡、村企业加强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教育部门:结合成人扫盲进行卫生常识教育;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备健康教育师资,并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搞好学校卫生,改善食堂卫生及其它卫生条件。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部门:加强宣传和报道,传播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宣传和引导全社会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

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药品监管、盐业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农村卫生工作。

(三)深化卫生改革。深化卫生院内部改革,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县、乡卫生机构的功能、布局,重点加强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和农村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提高技术队伍素质,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改造任务,达到基本设施配置标准。

(四)加强公共卫生建设。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规划,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积极防治、控制严重危害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巩固、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继续搞好食盐加碘和血吸虫病疫区灭螺工作,开展慢情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健全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保证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结合农村沼气生态农业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和沼气的普及率。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对农村医药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服务市场、药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

(五)发展合作医疗。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和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起,在全县农村有计划地逐步推开。到*年,全县全部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村人口达到80%以上,使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六)增加卫生投入。从2006年起到2010年,各级财政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县财政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公共卫生项目安排公共卫生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负责安排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与必要的医疗服务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发展建设资金和卫生院院长、防保专干的工资及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加大对贫困乡镇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贫困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把卫生扶贫作为政府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扶贫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