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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评办法是对局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及本局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考评范围:我局内设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医政股、法监股、防保股、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
第四条考评依据及计分原则:考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临澧县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依据,逐一设定考评内容。考核评议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80分为合格,得分60-69分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行政执法不合格单位。
第五条考评办法:按照考评标准以股、队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以定性分析为主,占总分70%;定期考核以理论为主,占30%。
第六条平时考核标准
(一)法律理论的掌握(10分)
1、熟悉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程序;
2、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本岗位的责任;
3、熟悉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的内容;
4、熟悉本局行政许可、行政诉讼项目的工作程序及本岗位的工作责任。
(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25分)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合法得8分,不合法扣8分,发现一次不合法全扣。
2、执法时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记5分。一次不合法、不完备全扣。
3、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记5分。不甘落后具备资格人员参与行政执法的全扣。
4、执法时出示执法证件记7分,应出示而不出示的发现一次每次扣5分。
(三)具体行政行为既合法又适当的(40分)
1、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的记10分,反之每次扣5分。
2、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记5分,反之每次扣5分。
3、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权利的记5分,未告知每次扣5分。
4、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记5分,超越职权的每次扣5分。
5、作出的管理、强制、检查、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依据的记5分,没有依氢的每次扣5分。
6、应该依法履行的职责,已履行的记10分,推诿、拖延甚至拒绝履行的每次扣10分。
(四)其他(25分)
1、依照规定按时参加本单位或上级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的记5分,反之每次扣5分。
2、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记5分,拒绝或不予配合的每次扣5分。
3、及时接受、处理、转办、督办群众举报,积极协助、配合查处违法案件的记5分,未做到的每次扣5分。
4、坚决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度、执法考核评议及奖惩制度记10分,不落实的扣5分。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该年度均应评为“不合格”等次。
1、当年有被追究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2、当年有在执法监督中被通报批评或受其他行政处分的。
3、当年有违反本单位行政执法制度行为,经指出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纠正的。
4、当年有当事投诉在履行职务时“吃、拿、卡、要”或挟私报复等违纪行为经查属实的。
5、当年有等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承办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经复议机关撤销或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
7、因行政执法过错引起当事人上访,或被新闻媒体批露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