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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奔逃”的环保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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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奔逃’与其说是造谣引起的恐慌,不如说是当地政府在环境信息的披露机制、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政府诚信这几方面出了问题。”

2月10日凌晨,江苏响水县的陈家港镇飘着雪。一条惊人的消息正在当地居民中不胫而走。消息称,陈家港化工园区一家化工厂要爆炸了。

于是,上万人在恐慌之中拖家带口、连夜朝着背离化工园区的响水方向,蜂拥出逃。有的人甚至顾不上穿好衣服就锁紧家门。就在前往响水的路上,密密麻麻地挤满了奔逃的居民。

知情网友将当时的场景,比作现实版的2012大逃亡。

之后,响水县政府召开了新闻会表示,当日加入出逃大军的人涉及陈家港镇等4个乡镇的30多个行政村,人数超过1万。在途中,4人因车祸死亡。

响水县委将此次事件定性为“纯属谣言引发的一起恐慌事件”。

响水县常务副县长许德智对媒体表示,警方已经锁定的嫌疑人中,有一名是当地工人。据初步判断,该名工人看到化工园区一家企业在排放气体,误以为发生了泄漏,随后打电话告诉朋友“有泄漏赶快逃”。消息一点点传开来,最后被误传成了“化工厂要爆炸”。不过,也不排除有人故意为之。

究竟是什么让那名工人做出了“气体泄漏”的判断?又是为什么一句传言能使上万人不假思索地立刻逃亡?

“人们会有意识地观察一些事情,但大量的信息是在潜意识中接受的。在潜意识中,也许早已潜伏着会发生某一可怕事情的可能性。一旦流露出发生的迹象,人们就会马上警觉、做出‘防御反应’。”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尹文刚说。

对陈家港化工园区来说,此次“万人大奔逃”发生之前,其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就曾多次见诸报端。

在这个化工园区内,分布着40多个化工厂,有一个功能区还储存着化学危险品。该园区曾有排污口隐藏在草丛里、向灌河排放的一幕,就曾被媒体拍摄到。2007年,园区内的一个公司在重氮盐生产中发生了爆炸,导致了8人死亡,多人受伤。在不久前的2010年11月,一家化工公司又发生了氯气泄漏,导致了下风向的另一家化工公司30多名员工中毒。

2月10日被传“泄漏”的,正是去年发生了氯气泄漏的这家公司。事后,有当地居民向媒体透露,在“奔逃”的当晚,他们确实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气味。

“当人们对将要发生什么事情感到不明朗的时候,就会在潜意识的作用下,通过直觉来进行判断。”尹文刚说,所有的人对威胁生命、安全、健康的事情都最为担心。这是一种生存的本能,而“防御反应”的结果就是逃离。

如果很多人在潜意识中都“潜伏”着同样的担心,那么这时,只要有人说出一个灾难事件的迹象,其他人就会立即响应,很容易形成恐慌。

事实上,心理学的实验已经证实,对普通大众来说,最关心的并不是一个事件发生的概率有多大,而是事件的危害性。人们在记忆一个信息时,能记住的并不是信息的来源,而是信息本身。

所以,当处于高度警觉中的人们收到一个灾难信息时,大多数人不会去追问它的来源和真实性;而会立即作出“避害”的抉择。加之,大脑对信息进行过滤之后,危害性的部分可能会被夸大;于是,流言经过一次又一次的传递,传播的范围和危害也辐射状地迅速扩大了。巨大的、不可思议的从众现象,随之出现。

“这次‘奔逃’与其说是造谣引起的恐慌,不如说是当地政府在环境信息的披露机制、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政府诚信这几个方面出了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郭朝先说,深层的原因与我们长期以来重GDP、轻环境建设有关。

要在一个地方建化工厂,无论是规划还是工程,都应该有一个环境评价。早在2002年,我国就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2009年又出台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针对化工厂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规划、工程,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在举行听证会、征询公众意见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严格规定。

“从实质性的内容来讲,这些规定不比欧美发达国家落后。但问题是,我们的实际操作程序有问题。”郭朝先说。

郭朝先指出,首先就是政府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不到位。很多听证、环境影响评价,都是政府有关部门在操办。这个过程中,也会吸收一些所谓的专家或公众来参与,但他们不见得能完全代表周边群众的利益。

如果环境评价都要当地的公众同意,那么稍微有一点环境危害的项目都很难通过。其中的原因与补偿机制不完善、环境治理手段还比较落后有关。对人们生命、健康有危害的项目,要是拿不到足够的补偿,当地百姓就不会接受。

“响水的‘奔逃’事件表明,如此危险的化工厂在当时的审批环节、影响评价等方面至少有不完善的地方。”郭朝先说,“奔逃”之后,当地政府应急机制的问题又显露了出来。

如果当地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知晓事情,说明政府对突发事件不敏感。如果政府在“奔逃”的当时已经知晓,面对政府的辟谣、阻止,老百姓却没有停止“奔逃”,则说明政府的诚信出了问题。追根溯源,会与此前类似事情的发生和处理有关。

目前,据响水县政府通报,2名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要成立的话,有一个主观上的要件,那就是嫌疑人在传播信息的当时,就要知道信息是假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方鹏说。

方鹏告诉记者,如果只是误把一个假信息当作真实信息进行了传播,并不能构成此罪。而且这一个主观认识上的举证,也不由嫌疑人自己来承担,而是由检察院去证明他存在“故意”,证明不了主观是“故意”的话,嫌疑人也应该无罪。

如果一个最终被证明是无罪的人,之前受到了刑事拘留,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错案的认定,申请国家赔偿。

“不过,要认定一个案子是错案太难了。虽然我们的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一个错案追究的制度,但很多基层法院都受到当地一些部门的控制,可能很难有公正的处理。一旦认定了错案,办案人员就会被追究行政责任;所以,不到万不得以,一个案子是不会被认定为错案的。”方鹏说。

据了解,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目前还在进行中。嫌疑人的行为性质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认定。不过,当地的居民仍然表示,要是再听到传言,他们一样还跑。

“规划、建设、运行中的种种问题,早已为老百姓的恐慌埋下了祸根。”郭朝先说,今后,不管是化工厂还是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应该朝着一个方向努力。那就是生态环保,尤其是保护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这其中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要针对突发事故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公开披露环境信息、减少污染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