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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行政服务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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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审批工作,本着坚持依法行政,更好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要求,结合人防办的实际情况,朱冬生主任召集办公室有关人员会议,专题就人防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1、凡是法规政策和上级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授权行政中心人防行政服务处窗口办理。除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许可要充分授权窗口办理相关人防行政审批事项。

2、结建防空地下审批。由行政中心人防窗口接件后通知工程处按有关规定出具批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人防窗口出件。

3、凡一次纳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由行政服务处窗口收件审核并直接出件。对金额较大、一次交纳确有困难的建设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办公室的规定可实行分期付款。由建设单位将报建材料交行政服务处窗口备案,由窗口通知报建单位到人防办执法室具体洽谈。执法室在核对面积和交费金额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由建设单位向办公室作出分期付款书面承诺,尔后凭本办关于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批复和规划局出具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交费通知单以及分期付款承诺书到行政服务处窗口办理首次交费手续,行政服务处窗口出件,窗口将报堪办理情况告知执法室,执法室按建设单位分期付款承诺及时催交。

4、对续建人防工程或地面建筑与防空地下室同期开工的项目报建。行政服务处收件后,通知工程处、执法室(根据需要通知人防工程管理处)派人参加,共同进行现场勘察,由工程处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服务处和执法室会签,报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行政服务处窗口出件。

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的技术性审查。从今年7月1日起,由建设单位将设计图纸送交行政服务处窗口,行政服务处窗口接件并登记,尔后,向建设单位推荐或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窗口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