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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正当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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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当性”是一个用以衡量所有活动和事物存在的基础和标准的概念。讨论教育中的正当性问题,就是在讨论在何种意义上教育才是真正教育的问题。在教育中谈论“正当性”,应该从公平、人本、合法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教育;正当性;公平;人本;合法

正当性,处事心安理得之基石,意指某种社会秩序或行动合乎某种当然之理具备的特征。事物只有具备了正当性,才能处之安然,使人信服。我们经常听人说这样的话“他的手段是不正当的”、“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等等,可见正当性具有公平、合理、合法等含义。那么,站在教育的立场上,对“正当性”进行分析,其应当具备怎样的内涵?

一、教育中正当性的公平内涵

正当性意味着公民的平等,意味着程序的自然公正。在现代社会,公平体现出对个人之于社会的贡献和对人的尊严的肯定。只有体现出公平性的内涵,才能获得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才能体现出正当的旨意。

教育之于人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投资,良好的教育可能会改变人一生的境况,带给人经济、社会地位上的回报,因此,人们重视教育,希望都能受到最好的教育。实现教育的公平就是在最大限度上满足社会成员的利益,是实现社会公平、塑造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支点。

教育的公平,就是保证社会成员的受教育的平等。受教育的平等包括数量、质量上的一致。然而,实际中存在社会地位和经济的不平等,也就客观存在教育机会的偏差;即使是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教育权利的行使也常由于主体禀赋的差异而不同。由于出于人类追求善和良好秩序的需要,出于自然条件造成后天不平等现象的考虑(如内陆与沿海自然条件不平等对社会条件不平等的影响),向弱势群体倾斜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在教育中,我们必须对有限的教育资源进行程序性配置,运用正当性程序实现教育的公平,给那些受惠少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利益,保障每个学生的教育权利都能得到保障。

二、教育中正当性的人本内涵

人本,即“人”为“本”,就是主张将人性和人的价值放在首位。人作为教育的中心、出发点和归宿点,且教育在人的活动中展开,人在教育中成长和发展。因此,人本是教育中正当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本质内涵。

人本的教育,就是把学生的发展作为衡量教育的重要标准,而不是其他与学生无关的他人利益。教育中的人本就是尊重和关爱学生的生命本性,促进学生很好的社会化,关注学生的全面持续发展。

首先,人只有在实践中处于主体地位时,才能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此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另一方面是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和发展权。其次,教育应该为学生提供宽松、民主、和谐的氛围和环境,尊重、呵护每个学生的独特性,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再次,教育应帮助每个学生走向生活,走向未来,培养学生丰富的社会属性,使其掌握社会价值规范,更好认识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乃至建设社会和变革社会。最后,教育的终极目的和终极关怀就是引领和帮助每个学生得到身心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教育坚持以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观照人身心的健全发展,使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获得一生的可持续发展。

三、教育中正当性的合法内涵

正当性与合法性天生就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教育中为了学生发展,为了实现教育的目的,必然会表现为各种具体形式,采用各种手段。采用这些手段正当与否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教育中,正当的一定是合法的。

在教育中,无论是教育的政策,还是教育的手段,都会有相关的法律有所规定。但事实上,由于人们对法律的忽视或者是受习俗的影响,往往早已超出法律的界限而不自知。比如,教育中的惩罚权限问题,我国许多法律条文都有所涉及,但是在学校中有一部分教师觉得学生体罚就是为学生好,导致对学生实施了不当的惩罚,侵害了学生的权益或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又如,在一些地方存在着户籍歧视、差生歧视等现象,这不仅反映了当下中国教育中价值观的错乱,实则也是对儿童依法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的侵犯,违背了儿童不受歧视的法律原则。

同时,我们要注意的是,不违背法律并不意味着不作为。有人认为不作为就不会违反法律,但学生同样具有受教育的权利。惩戒与表扬一样,都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是教师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教师对学生享有引导性权利、规范性权利等教育权利是正当的。然而,如何恰当地实施惩罚,教师权利的法律边界又在哪里,这些都是国家法律中下一步应该明确的。

在教育中,“正当性”问题并不是一个常见的、为人所关注的问题,这与我国社会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当效率作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人们都认可的价值时,“有效性”便取代“正当性”成为评判事物的标准。但人们经过实践发现一些手段带来便捷却不能为人们带来幸福生活的时候,就会重新回到对“正当性”的追溯上来。本文正是出于这种思考而形成的,也希望本文能引起人们对“正当性”的关注。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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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童蕊.教育公平的伦理解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8(19):33.

[5]翟楠.教育权力及其正当性之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博士,2008.

作者简介:张晓雪(1990-),女,山西寿阳人,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