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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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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科技信息越来越发达,给全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农业龙头企业金融又迈上了更高的一个台阶。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放缓,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冲击不断显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着市场萎缩、风险加大、融资困难等严峻挑战。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度大大增加,为解决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促进龙头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融资模式的创新势在必行。

【关键词】农业龙头企业 互联网金融 融资

一、农业龙头企业传统融资模式的现状

(一)融资总量不足,满足不了资金需求

在收购季节,农业龙头企业为收购农业产品需要大额资金流。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模式主要是政府政策支持、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创投机构的风险投资基金等。政府支持程度不足不能够充分用于实践中;银行贷款申请难、周期长;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创投的风险投资主要是发行债券或者股票等方式来融资,但大多数是国有的大企业,对于农业龙头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模式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低

农业自带的弱质性使龙头企业的融资背负了来自气候条件和销售营销状况的双重风险。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产品的收入,而农产品具有生长周期长、易受天气影响和市场行情影响的特点,使得农产品的收入易有较大偏差。因为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需求影响着农产品的销售,导致供大于求的局面出现,进一步增加了农业龙头企业的收入风险,加大了收益的不确定性。并且由于农副产品自己的生长周期,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后,周期随着产业链的延伸变得更长。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业务的生产周期的变化会影响企业运营过程中资金的需求量,变成连续的生产周期资金链。龙头企业的融资周期较长且不确定性因素多,这就加大了融资风险。因此农业投入的高风险、低回报率、周期长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5年农业龙头企业银行贷款金额如表所示:

由表可知,虽然我国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所占比例每年都在增长,但所占贷款比例数额非常小,增长幅度也比较缓慢。

(三)银行信息不对称,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度大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银行不能获得全面的企业信息,为防止农业龙头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不真等情况的出现,银行会加大贷款的审查力度和周期。农业龙头企业为获得贷款,尽量避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必须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交申请,经过清查、审查、评定、授信、签署相关文件、支出贷款额等诸多流程,农业龙头企业所需资金具有短、频、快的特点,因此手续繁冗、耗时过长的传统融资模式满足不了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经济发展有大大的阻碍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

(一)P2P模式

P2P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英文缩写person-to-person,大意为将小额的个人资金聚集起来,通过网络平台无需抵押、担保贷款,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农业龙头企业的一种民间借贷模式。P2P与传统的融资模式主要区别在于将线下融资搬到互联网上进行,当农业龙头企业有资金需求时,在有资质的网络信贷公司登陆注册资金需求信息,网络信贷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将此信息出去,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在借贷过程中,借贷的手续流程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降低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近五年来P2P发展迅猛,成交额与交易平台数量与日俱增,截止2015年P2P网络交易平在互联网融资的背景下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问题通过P2P模式融资,资金短缺,融资不足等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下图为P2P 2010年至2016年平台数量及成交额的数据柱形图。

(二)众筹模式

众筹融资模式是指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需筹集资金的项目,展示他们的创意、想法,获得投资者的关注,有意向的投资者就可以对他们感兴趣的项目提供资金的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就可以取得所需资金。众筹主要包括三个当事人:筹资人(农业龙头企业)、网络平台运营方和投资人。众筹融资模式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模式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的特点,对于农业自身弱性的农业龙头企业来说获得资金也不再是有难度的问题,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增加了新的资金来源。下图为众筹模式的流程示意:

(三)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模式

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是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创建融资平台,利用平台无需抵押或担保向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资金,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电商平台贷款等融资模式。其融资过程通过互联网完成,信用度通过客户在第三方电子商务融资平台的信用资质和交易记录为基础衡量,融资额度最高可达300万。电子商务平台融资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在贷款融资时更加高效快捷、省时省力、满足资金周转快、借贷频率高的需求。

(四)金融机构互联网化

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即金融机构业务服务互联网化,实质为将传统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传统融资服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在一起所衍生出的一种新的互联网融资模式。在互联网发展的时代,传统的金融机构的服务业务也趋于互联网化,改造传统的服务流程,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使得服务全部呈现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改变了农业龙头企业传统的融资方式,具有高速快捷、有效控制运营成本、重视客户体验等优点。

三、拓展和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渠道的建议

(一)出台适用法律,加强互联网监管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猛,许多非金融类公司也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但与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趋势相背的是该行业的监管落后,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行为作出具体的规章制度。例如:靠互联网金融运营平台收取的中介费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也不属于其他机构监管,无明确法律规定,造成法律空白,这一现象对互联网融资的风险控制和债权人的权益保障的真实性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国家颁布相应的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设立相关部门定期检查网站运营状况,确保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二)采用不同的互联网融资模式,进行牌照管理

对于不同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对其进行牌照管理,例如对P2P模式、众筹模式、电商模式等融资模式根据其不同的行业特征与规范,进行区分,实行不同的牌照监管。P2P模式主要是将线下融资搬到互联网上,为控制其风险,就需要对提供P2P模式平台的企业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众筹模式的风险在于企业信用和项目技术上,因此要获得众筹模式的营业牌照需要考核营运平台的职业操守和技术的专业性。电商融资模式的风险在于电商的信用和资产规模,颁发牌照需要严格把控电扇抗风险额能力。对互联网融资模式进行牌照管理,更加规范了这个行业的操作。

(三)规范信用担保体系,分散信用风险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需要抵押或者提供担保,抵押的资产评估价值要高于贷款的金额,因此导致了农业龙头企业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贷款要求门槛过高不易融资的问题。在互联网金融融资的的模式下,一般门槛较低,不需要抵押或担保,这就需要我国有一个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通过信用担保体系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进而对企业贷款融资进行一定程度的信用担保,从而分散了信用风险。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其信用收集工作,要依法收集、整理、保存企业的信用记录信息。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有助于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融资安全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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