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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市场推广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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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可是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对此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起步较晚,该险种在市场推广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根据具体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希望能够促进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推广,进而力促我国建筑业的大力发展。

关键词 建筑行业 意外事故 保险市场 推广

一、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基本概述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以下施工现场,如土木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线路管理、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时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企业为职工投保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后,一旦发生不幸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事先的合同约定赔付给伤者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由此可见,实施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对建筑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有助于建立职工自我保护屏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得到合理的补偿,不仅增强了建筑业的基础稳定,而且转移了施工企业的风险,同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其次,它有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发育,同时能进一步拓展保险业务的空间。实施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能够健全缺少风险防范及风险损失补偿功能的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室外市场化道路。最后,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建筑业的安全管理,不仅能够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也使得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得以完善。

二、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市场推行出现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保险意识薄弱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有着充足的劳动资源,然而人的生命价值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受害者发生事故后所得到的经济赔偿太低,导致了部分企业忽视人们的生命,缺乏必要的保险意识。这些施工企业只图利润,不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地位,更不会去想受害者的家人缺少了经济来源后生活要陷入怎样的困境,也不考虑让受害者家属享受应得的意外伤害保险带来的保障,只是一味地追求施工的进度和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推广。

(二)建筑企业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

首先,建筑企业对《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错误认识,条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有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为工人办理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也有权支配工人出险时所获得的费用补偿,常出现以下现象,有些办理了意外险却并未告知工人理赔的条件和标准。还有些企业在事故的善后处理中,并没有主动告诉受害者家属所得的抚恤金中是否包含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费用。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缺乏严格的检查管理,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督也很松散。根据有关规定,建筑工程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将企业是否办理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重要审核项目之一,再发放施工许可证。然而是否投保已经不重要了,一些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并监督的机构也成了建筑意外伤害险的业务,只要同安全监管机构达成按比例分成收益的约定即可共同收获利益。

综上分析,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方面的缺陷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其市场推广。

(三)保险公司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

保险公司缺乏熟悉建筑业务的人才资源,无法为投保人提供相关服务。由于建筑工程的生产过程复杂且特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的复杂性等特点,那么开展建筑工程保险业务就需要一个复合型人才,既要懂得保险知识和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还需具备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工程造价等相应的知识。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保险市场上,缺乏既懂得保险知识又具备风险控制的人才。保险公司在缺乏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事故进行风险评估方面和对如何编制意外风险管理方面都会比较困难。这同样制约着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推广。

三、促进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市场推广的措施

(一)提高施工企业的保险意识、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施工企业的保险意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广播,从而加强对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力度,总结经验和教训,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保险氛围,增强施工企业的保险意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能以极小的投资换取最大的保障,对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还能加快工程项目的完成时间,减少建筑企业的成本,带来相应的丰厚利润,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增强企业的保险意识,有效地调动施工企业的投保积极性。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设立工程风险管理部门,为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不仅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还要在施工企业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后,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组织赔偿处理,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企业投保的热情,使施工人员多一份保障。

(二)加强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政府应该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政府建设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一些有条件投保而不愿意投保,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的建筑企业实施严格监管,依法对这些没有为施工人员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建筑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根本上规范建筑企业的投保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政府委托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时不得参与保险活动中的利益分成,应该确保经费开支的公平合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推广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督,推广建筑业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培养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专业人才

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的实力,吸引一些既懂得保险知识又懂得工程技术知识的人才到保险行业中来。工程技术专业设计多种学科并且专业性较强,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技术集约和思维高智能的综合性工作。现阶段,我国许多保险公司尚且缺少即懂得保险知识又懂得工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应建立健全工程意外伤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机制,促进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推广。

为了推进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发展,我国可以建立一个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协会。协会可以开设季度研讨会和年度总结会。协会的保险人可以在此分享经验,研究最新出现的建筑意外险的热点问题,共同探讨并分享心得,实现建筑意外险产品的市场创新,促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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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宏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与防范[D].天津大学,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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