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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央企职工薪酬会计核算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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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职工薪酬核算的相关内容,再结合国资委《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房地产中央企业如何提高职工薪酬核算的规范性和统计汇总的准确性提出一些探讨,同时也指出了职工薪酬核算差错规范的更正方法,以此防范企业经营中的相关风险。

【关键词】房地产央企;职工薪酬;核算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2006 年,财政部制定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相较于旧的会计准则,新准则对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内容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收入分配调控,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工资决定体制,国资委于 2010 年针对央企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相应的国资委除了在日常要求统计职工薪酬总额及在年末财务决算中要求细化全级次职工薪酬明细的填报外,还加强了对各家央企职工薪酬的审计和检查力度。 因此,职工收入普遍较高的房地产中央企业的职工薪酬情况备受各方关注, 这也对房地产中央企业如何提高职工薪酬核算的规范性和统计汇总的准确性,防范经营风险和税务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职工概念的界定及职工薪酬范围的确定

根据 2006 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 业为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理解该规定的核心是职工概念的界定和职工薪酬范围的确定。

1.职工概念的界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职工的解释: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因此按照职工的概念企业聘请的兼职顾问、临时聘请的合同工、实习人员等,都视为职工,向他们支付的报酬都可作为职工薪酬核算。

2.职工薪酬范围的确定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注解和房地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职工薪酬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明细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年终双薪及年终奖金等。

(2)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医药费、体检费、生日费、工装费、工伤补助、抚恤费、礼金、奠金、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 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3)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的五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费。

(4)商业保险费:指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上述属于社会保险费的除外)。

(5)住房公积金。

(6)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包括企业向工会组织或征收部门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职工教育经费包括职工培训费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用、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等;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畴。

(7)非货币利:如企业将自己的或租入的房屋免费提供给员工使用。

(8)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包括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

(9)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利、提 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都属于职工薪酬。

三、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要点

针对会计准则的相关核算规定,结合房地产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日常查询及 统计汇总需求,以下几个会计处理要点比较容易被忽略和错误处理:

1.提与支付均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为了职工薪酬日常查询和统计汇总的方便,房地产企业负担的职工薪酬应先计提后支付,并在计提和支付时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而非不做计提或在支付时直接进入成本和费用。按照这样处理,会计账簿的“应付职工薪酬” 贷方金额能够真实反映企业所负担的职工薪酬金额。

2.非本企业负担的职工薪酬应通过往来款核算

因为房地产公司人员调动频繁使得项目公司间经常存在代付职工薪酬的情况,为了清晰职工薪酬承担的实际情况,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不由企业负担的职工薪酬类款项,如代付其他企业员工薪酬,不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核算,否则会虚增贷方累计数,而应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待收回代付工资或代扣缴时及时冲回往来款科目。

3.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的计提与支付

职工薪酬一般按月计提,相应地按各地区标准计提基本五险一金的金额;职 工福利费一般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列支,或者可以在每月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以上计提的金额均应在实际支付时予以冲回,若实际支付金额大于计提金额,应予以补提,若实际支付数小于计提金额,应红字冲回多计提部分,保证期末不存 在“应付职工薪酬”借方余额。

4、职工福利费和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辞退补偿的特殊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计提没有使用完毕的职工福利费,年末应将余额全部冲减当期管理费用,年末一般不保留余额。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辞退补偿, 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按收益原则分摊到其他成本费用。

5、应付职工薪酬应按受益原则分摊到成本和费用

根据会计核算的客观性、配比性和相关性原则,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将职工薪酬合理划分至各类成本费用。为组织和企业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的薪酬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的人员薪酬, 计入销售费用; 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的薪酬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参考文献:

林淑娟.对企业职工薪酬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