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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对农村老年人劳动供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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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老年人已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主体。运用IV-Tobit模型分析农村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对老年人农业劳动时间的影响,并将这一影响进一步分离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其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家庭成员外出打工人数所引起的“替代效应”处于主导地位,而且非常显著:外出打工收入所带来的“收入效应”不显著;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整体上显著增加了农村老年人的农业劳动时间。如果不考虑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决定的内生性,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老年人劳动供给时间的影响效果将被低估,

[关键词]外出务工 农村老年劳动供给 替代效应 收入效应 IV-T0bit模型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4-0085-05

一、引言

从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城市工作,中国便开始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过程。到目前,大约有2亿农民工转移到城市就业。对于这种前所未有的人口大规模流动,学者们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的转移动因、转移方式、就业情况及对农村和城市经济的贡献,较少关注青壮年农民工外出务工后对农村老年人的福利以及农业生产的影响。如果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后,老年人劳动负担加大,那么他们的福利状况将得不到改善。

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从两个方面对中国老年人的劳动供给造成影响。首先在很多地方,劳动力外出减少了农业可支配劳动力,中老年人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其次外出打工收入的增加使得家庭对农业收入的依赖性降低,很多家庭将土地流转出去或雇佣劳动力进行耕种,有的地方人们倾向于种植节约劳动力的“懒作物”。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以及获得的打工收入给农村老年人的劳动供给以及农业生产带来较大的影响。至于影响如何,现有的研究却相当缺乏。

仅有少量的文献分析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对流出地老年人劳动供给的影响。庞丽华(2003)利用60个村1199个农户数据分析了农村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指出家庭中有成员外出打工的老年人的农业劳动参与率明显高于没有外出打工的老年人,但她的研究没有考虑外出打工收入的影响。畅红琴(2009)分析了劳动力外流对留守成员劳动时间分配的影响,指出有成员外出打工的家庭中老年男性和老年女性在全年农业劳动时间的投入更多一些,她的研究也没有考察劳动外出打工收入的影响。白南生(2007)利用安徽省三个村的调查资料,同时考察了“是否还有子女未外出”以及“子女外出务工带来的转移收入”对老年人劳动参与的影响,结果表明,综合两方面的影响子女外出务工使得农村老年人农业参与率上升5.8个百分点。白南生的研究虽然考虑了子女外出务工收入的影响,但没有考察子女外出规模对老年人劳动供给的影响,同时由于选样仅限于安徽省枞阳县三个村304个样本,所以在样本的代表性以及工具变量的选择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本文利用大样本的追踪数据,从老年人福利的角度出发关注劳动力流出地的老年人的劳动供给行为,以此反映我同劳动力外出后农村老年人福利状况的变化。本文认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老年人劳动供给的影响体现在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收入引起的收入效应和家庭可支配劳动减少所引起的替代效应。

二、数据描述

本文利用CHNS数据进行分析,该数据是从1989、1991、1993、1997、2000、2004、2006年对中国九个省区进行的长期固定追踪调查所得。该调查遵从多水平、随机群体样本的程序,主要收集了关于人口健康、营养、收入、社区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该调查覆盖了9个省区(湖北、湖南、广西、贵州、河南、山东、江苏、黑龙江和辽宁),总样本包括41个市区、38个郊区、39个县城和108个乡村。按照社会学的定义,农村老年人指年龄60岁以上公民,考虑到劳动力转移后,大部分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留守在农村,本文把50-60岁的中老年人也纳入样本分析的范畴,并采用了2004和2006年两年的堆垒数据。

(一)基本情况

被解释变量是老年人农业劳动时间。本文所度量的老年人每年农业劳动时间包括四大块:参与菜地和果园、种植业、饲养家畜和家禽、渔业等农业劳动时间。CHNS的数据详细地记录了每个老年人参与以上农业劳动的每天工作小时数、每月工作天数以及每年工作月份,我们可以详细地算出每个老年人全年从事农业劳动的小时数。解释变量包括:一、个人特征,包括老年人的年龄、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和婚姻状况。二、家庭特征,包括家庭土地面积、家庭生产型和消费型财产、居住在村周围其他子女的数量。表1为样本的基本描述。

我们把家庭成员外出工作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定义为外出打工者。从表1可以看出,家庭成员外出打工的人数逐年增加,2004年家庭平均外出打工人数为0.58,到2006年达到0.71,平均每两个家庭就有超过1人外出打工。显然,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已经非常普遍。在衡量打工收入对老年人劳动供给时间的影响时,应该是考虑外出打工所带回家的纯收入。但由于CHNS中没有关于外出打工所带回家的纯收入,因此,我们用“外出打工总工资收入”作为变量。由表1可见,家庭外出打工总工资收入不断增加。平均来说,2004年每个家庭外出打工总工资收入只有约13566元,到2006年时,每个家庭外出打工,总工资收入已经达到约17141元。

(二)老年人的农业劳动时间

表2显示了在不同状况下的家庭外出打工人数和打工收入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农业劳动时间的影响。由表2可见,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农业劳动时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超过65岁以后,老年人的农业劳动时间下降至全年约712小时。但家庭成员外出打工人数和打工收入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的影响程度不一样。当家庭成员只有1人外出打工时,农业劳动主要由50-60岁的中老年人提供,全年大约1000小时,而当家庭中有两个以上的成员外出打工时,60-65岁年龄段的老年人的农业劳动时间明显增加。

表2显示,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的增加降低了老年人的农业劳动时间,当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低于1万元时,50-55岁之间的老年人的农业劳动时间为988.46小时,当打工收入超过1万元时,劳动时间为698.66小时,降低189.8小时;55-60岁之间的老年人下降约472.76小时。不过,这仅仅是两者之间的数据描述,衡量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对老年人劳动供给的影响还需要通过计量分析进一步论证。

三、计量分析结果

在分析劳动力流动对老年人劳动时间的影响时,对于有些家庭来说,老年人没有参加农业劳动或其农业劳动时间近乎为零。而有些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农业劳动时间明显大于零。对于这种情况,通常可采用Tobit模型估计老年人的劳动时间。考虑到家庭成员在作出外出打工的决定时会考虑到老年人能否种地,因此,家庭成员外出打工的人数与老年人的农业劳动时间是相互影响的,家庭成员外出打工人数这一变量具有内生性,普通Tobit模型不能得到参数的一致性估计。

本文采用IV-Tobit模型估计方法来解决,选择的工具变量是“该村庄所在的市(县)距离省城的距离”。

表3是分析劳动力外流对老年人农业劳动时间的影响。其中,(1)列和(2)列分别运用普通Tobit模型、IV-Tobit模型估计家庭成员外出打工人数对老年人农业劳动时间的影响。IV-Tobit模型中的第一阶段估计结果较好,工具变量被证明是有效的,普通Tobit模型存在内生性问题,本文应以IV-Tobit的估计结果为准。(1)列和(2)列的结果显示,当考虑了外出打工的内生性时,家庭成员外出打工人数对老年人劳动供给时间的影响的估计系数变大了,运用IV-Tobit估计的外出打工人数的系数显著高于普通T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如果不考虑内生性问题,外出打工人数对老年人劳动供给时间的影响将被低估。(2)列结果显示,家庭成员中多一个人外出打工,老年人的农业劳动时间将显著增加,这一结果在10%的水平上显著。总的来说,家庭成员外出打工人数增加了老年人的农业劳动时间。

前面的分析显示,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具有两方面的效应: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替代效应主要体现在年轻人因外出打工减少农业劳动时间时,老年人农业劳动边际产出增加,从而增加农业劳动时间。收入效应体现在家庭成员外出打工获得较多的工资收入,老年人可以降低其农业劳动时间。本文在(2)列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入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来分离出“收入效应”,结果见(3)列。可以发现,外出打工,总工资收入的系数为负,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倾向于降低农村老年人农业劳动时间,但系数并不显著,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所得的收入导致的“收入效应”并不明显。

相反,当分离出“收入效应”后,家庭成员外出打工人数体现出明显的“替代效应”。表3显示,当放人外出打工收入变量后,家庭成员外出打工人数这一变量的系数从2.091上升为2.149。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可见,在中国农村,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所带来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权衡结果是:替代效应占主导和显著地位,收入效应处于次要和不显著的地位。这一结果与白南生(2007)的结果相类似,这与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是相符的。一方面,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所获得的实际收入并不高。2008年央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广东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从1994年的每月350元提高到2008年的每月770元,15年间平均增长速度也不足5%,农民工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21%,而有近60%的农民工每月消费在500元以上,外出打工者真正能够带回家的收入并不多。另一方面,中国的户籍制度、医疗制度等制度壁垒使得外出打工者只能实行“钟摆式”流动,而无法在城市定居,家庭承包的土地往往成为他们老年后回家的最后保障,现有的家中土地耕种的任务只有落在老年人身上。所以,综合来看,中国农村可支配劳动力下降引起的 “替代效应”使得老年人的农业劳动负担比以前更重。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1997、2000、2004、2006年CHNS的数据,探讨了家庭成员外出打工对农村老年人劳动供给的影响。本文的结论表明,当前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所获得的打工收入带来的收入效应并不明显,相反,由于劳动力外出打工所导致的替代效应处于明显的主导地位。因此,在劳动力转移的情况下,中国农村老年人的劳动负担比以往更重。考虑到农业生产对体力要求较高,承担较重的农业负担会降低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晚年福利,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 让更多的外来打工者融入城市。由于外来打工者面临着打工收入低、子女上学困难、住房成本过高等一系列障碍。因此,当前劳动力外出打工往往是“两栖式”的外流,土地往往成为他们在农村的最后保障。这一方面增加了农村老年人的劳动负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地的有效利用。建议进一步提高外出打工人员的“软福利”,降低他们与土地之间的联系,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

2 完善当前土地流转制度。尽管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比例有所提高,但这一比例仍然较低。由于土地不能合理,有偿地进行流转,我国农村老年人有可能被动地承担着大量的农业劳动,这一方面不利于老年人的健康,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发挥土地规模经济效应。应该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合理、有偿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从而减少老年人被动承担农业劳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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