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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中的“以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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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书法是中国传统的文人艺术,是文人自我表现内心世界的一种方式。很多情况下,书写者是在外界的要求之下的应付之作。另外还有就是抒发自己情感的自我表现,想到什么就把它写出来,这就是书法作品中所展现出来的以意为之。

关键词:传统;书法;表现;以意为之

在中国书法艺术中“以意为之”是一个重要的审美范畴。 “意”是书法作品中流露出的人或事物流露的情态,是书写者的心愿、意向的一种外在体现。创作中不自觉流露出的情态、意向又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学识、性格、偏好等主观方面的综合体现。无论是国画、书法、音乐等艺术门类,都要求作者在作品中要注入个人的情态、意向,以求通过艺术的表现手段来达到言志、抒情、感悟人生之目的。

人类的语言是表现内心世界最为简便直接的方式,书法艺术的表现则是含蓄细腻的。

语言和书写上升到艺术的高度时,就有西汉扬雄“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这句铭言了。当书法艺术成为表现自我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当书写成为一种人为的艺术创造活动,就不可避免的自觉不自觉的有人的感情、思想、审美取向加入其中,这些自觉与不自觉的主观成分,就是书法作品中的“意”,也就有了“以意为之”的信笔而书,这也是书法史中作品表现方式变化万千的根源所在。

书法艺术作品中,“以意为之”是情感、修养等主观因素在作品中毫无约束的流露。每个书写者的个人经历、修养、地位和当时的情绪等的不同,书写时的侧重点和个人习惯不同,就有了不同的表现效果。因此书法作品中的“意”我们是有迹可循的,颜真卿在《祭侄文稿》中表现出的悲愤抑郁,徐渭行草书中的放荡恣肆,王铎书法的酣畅痛快。就如,元陈绎曾有言:“喜怒哀乐,各有分数。喜即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即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重轻,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苏轼,北宋大书法家,他是“意”说的重要理论家和实践者。 “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当是追求“意”的最强音。《黄州寒食帖》是其代表作。这幅作品整体上没有丝毫安排的痕迹,前大后小,越写越是自由挥洒,随心所欲,随意所适。开始感情有所束缚,字形没大的起伏,越往后看,越可以明显感觉到情绪的变化,“空庖煮寒菜,破灶烧湿苇”,似是想到自己曲折的经历,字形由小到大突然转变,使人感受到他被放逐时生活的艰辛和对自身经历的感慨。清朝刘熙载在《书概》中也谈到:“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是则理性情者,书之首务也。”艺术就是要追求一种自由自在的自我表现和表达。

一味的任情恣性的挥洒,就是书法家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书法创作是不能仅靠自己情感或修养等主观因素来支撑的。每个艺术门类都有其特有、不因个人介入而改变的内在发展规律,书法艺术也不例外。它赖以发展的途径是向古人学习,学习古人留给我们的不朽之作。书法是艺术,不是说谁爱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遵循一定的方法。所以“以意为之”是一种书法创作时的心境、心情,而不能成为一种创作方法。因为方法是关于解决思想、说话、行动等问题的门路、程序等,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过程。

“以意为之”,是创作时的一种态度,而不是一种创作的方法。

“意”是变化不确定的,它的对立面是“法度”。“法”是古法,是书法艺术的内在规律和表现手段,是书写者必须遵循依靠的。变幻不定的“意”要在相对稳定的“法”的基础之上才有意义,否则就成了乱涂乱画。书法创作要做到信笔,最主要是心境超脱束缚,达到一种精神上的自由,不被名利所累,不为美丑所动,不为外人喜好所移,只为内心真情真感、所想所思彻底自由的抒发。这样才可能在提笔创作时,不为外物所羁绊有所顾忌,达到一种心、手和毛笔的完美合璧。

创作一幅书法作品是有方法的。创作的方法是,依靠毛笔、宣纸、墨、水等材料和工具,书写汉字,完成创作。书法创作首先还是要以前人的经验为学习的基础。法度的深入学习是“以意为之”的基础。毫无法度的胡乱涂抹就是“以意为之”的完美作品,那在思想上毫无束缚的小孩岂不是最优秀的书法家?事实并不是如此。黄庭坚《书论》有曰:“少时喜作草书,初不师承古人,方事急时,便以意成,久之或不自识也。……熟视皆有绳墨,因知万事皆当师古。” 创作时候要在有法度的基础之上,以意为之,进而不为外物所束缚的用手中的毛笔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

“意”是创作是的精神态,或自由激昂,或低沉抑郁,“以意为之”不是书法创作中的方法。环境的适宜,是创作者可以“信笔而为”的重要的客观条件。客观环境在书法艺术创作中的重要性,孙过庭的《书谱》中就已经提到不少,不再赘述。书法创作中要达到信笔,在客观环境中,笔砚精良、窗明几净是可以不必的。因为具体传达、表现的效果,相对于抒情、写意是完全不重要的部分。重要的是所处环境可以让作者达到舒适愉悦,排除干扰的程度,让情绪、思想、情感都可以自由的发酵、酝酿、迸发出来。反之,创作者所处的环境使人烦躁、厌恶,或者紧张、恐惧,压抑的思想情绪是创作不出优秀的作品来的。因此一般的环境中可以作为信笔的土壤。

生活的琐碎,工作应酬的无奈,使在外面的每一秒都让人十分紧张,这样怎么能安下心来认真的研究创作?这些都让我们想好好学习的心,有不得已的苦恼。但有时夜深,只有笔墨纸砚和一人的房间,正是弥补白天的好时机,这让人舒畅到迫不及待的提笔书写。所以,除了客观上适宜的环境,信笔的出现还需要一个“爆点”,就是一个导火索。也许是一件开心事,一次不愉快的经历,也许是随口吟出的几句诗,或者是一首歌、一句话等等,都有可能成为点燃我们情感的导火索,引导我们不由自主走到桌边信笔写上几行几张,回头再看时,也许会有不少的不如意处,倒还有另一番趣味。东坡《答陈季常书》有云:“自山中归来,灯下裁答,信笔而书,纸尽乃已”。信笔而书的情况千万种,但总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信笔是作者内心情感、思想的自由表现。很多时候我们信笔而书,总会有一个“爆点”。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该就可以算是信笔了,拿书法来说,只要会写字就会“信笔”。岂不是人人都是羲之、鲁公了?

书写者要想随性随情的表现自我内心世界,首先要勤奋的训练,多看多临摹多学习古代经典书作,使自己的审美眼光挑剔起来,明白什么笔画字形作品是好,什么是坏,这样自己的“意”才会变的高明。手上可以写出完美线条造型来,又有高明而自由的“意”这样才能心手一致,才可以达到自己想要的表现效果,才能做到不被外在的表现能力限制自己的内心表现。虽然作品中可以做到“以意为之”,是一个优秀书法家的体现,就如同漂亮的建筑离不开坚实的基础一样,书法家是不能仅仅“以意为之”的。

书法艺术中的以意为之不是放任自流,不是乱涂乱画,而是建立在对古代优秀碑帖的大量学习之上才能完成的。自由是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之内的,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戴着脚镣跳舞”。

以意为之,表现出是一种悠游、随意、没有拘束的状态。书法史上流传至今的书法名品,最为知名的墨迹多有“信笔”美名,多因随意书写直抒胸臆。王羲之《兰亭序》写成之日,雅集于流觞曲水地,饮酒赋诗,酬答应和,此时“书圣”也以微醺半醉,感明人生真谛,恍如超然物外,乘此极兴而书兰亭集序,文书俱佳遂成书史绝唱。读太白诗,东坡的文词,让人认为是“不经意而作”,却有“不刊”之妙,又朗朗上口,让人钦佩。

对自然而然的追求,一直都是艺术家的目标,以意为之是艺术创作的高境界,是艺术家内心的一种外在具象的表现。(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