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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地产目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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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 401121)

[摘 要] 虽然我国在近年来不断频繁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但其重点约束调控对象均为住宅地产,相对来讲,商业地产则受到影响较小,所以当前各大房地产企业均纷纷转变业务方向,希望走商业地产发展路线。但实际上,商业地产与住宅地产区别较大、所涉及部门范围较广且开发体系相当复杂,经营管理难度更大。文章以我国商业地产为背景,基于商业地产融资这一点来展开话题,探讨其融资模式的主要特点和所面临问题,并最终思考解决问题的应对对策

[关键词] 商业地产;融资;问题;REITs;应对对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7. 043

[中图分类号] F27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7- 0093- 03

0 前 言

进入21世纪,我国房地产行业伴随城市化高速建设进入繁盛期,像Shopping Mall、城市CBD等概念的引入也进一步激发了我国商业地产发展主流模式的多元化及规模化倾向,使得商业地产投资规模激增。截止到2016年,全国商业地产投资已经超过10 000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873.21%,发展前景相当乐观。

1 商业地产融资特征及主要模式

1.1 商业地产的融资特征

商业地产不同于住宅地产,它在运营模式上具有独特性,这主要体现在它较为复杂的融资内容体系上。通常情况下,商业地产融资主要包含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商业地产开发,这一阶段企业投资规模较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较大,而且商业地产不存在任何资金回收特征,所以企业该阶段的投融资成功只能代表项目开发的成功,其后期对整个商业地产项目的运营还要经历一更为漫长系统的过程;第二阶段就是商业地产的经营阶段,这一阶段企业主要通过商业物业运行来获取净现金流入收益,考虑到前期企业投融资规模较大,所以该阶段就非常考验商业地产企业的运营能力及投资回收能力。

整体来讲,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商业地产投融资及运营时所经历风险可能较为集中,且具有深远影响。所以他们必须在项目选项及开发建设过程中把握好二者配合机制,为后期运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消除一切可能出现的行业负面影响。

1.2 商业地产的主要融资模式

我国许多大型房地产商都将商业地产作为企业主力来运作,他们多数都是从住宅地产转型而来,但实际上在融资模式方面还存在较大缺陷,没有实现较为成熟的转变。某些企业依然还在利用传统融资模式,例如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债券融资以及项目融资等等。以项目融资为例,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新项目过程中,往往会专门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主要针对项目内容展开一系列开发操作,此时项目融资就是以项目公司名义来对内对外筹措资金,为此企业也会拿出自身股权及资产作为质押对象,以实现有效贷款,并以公司未来的项目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1 ]。

2 商业地产融资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我国房地产企业虽然在商业地产融资发展方面已经拥有一定经验,但仔细来看其融资体系还依然存在某些问题,亟待解决。

2.1 融资渠道过分单一

就目前我国商业地产的融资体系发展形势来看,其融资渠道相对偏少,特别是企业外源融资渠道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来自于银行的资金就占到了企业总融资比例的60%,它甚至贯穿了商业地产开发的整个阶段。这说明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商业地产开发及运营管理方面是极不成熟的。而近年来,伴随电子商务领域的兴起,商业地产竞争愈发激烈,其房产空置率也被急速拉高,这就意味着商业地产开发经营风险的无限扩大。一旦企业在商业地产运作上出现收益损益不平衡状况,房地产企业在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就会升高,这将严重影响其在商业地产方面的发展上升空间。

2.2 融资及运营方式相互抵触

我国房地产企业善用分割出售形式来运营商业地产,它从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商业地产物业的完整性,也让商业地产价值最大化效应彻底丧失。这是因为某些房地产企业可能在商业地产运营方式及融资方式上发生抵触冲突,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企业在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及期限严重受限。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房地产企业可能会试图改变运营模式,尽可能减少项目净现值。但如此操作又会进一步加大商业地产项目投资风险。可以见得,二者之间的相互抵触制约,也将房地产企业带入了恶性循环怪圈。

2.3 缺乏针对性融资模式

商业地产要求房地产企业能够提出独立的融资模式,但在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中,针对商业地产融资特点的融资方式却相对匮乏。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在针对住宅地产方面所开发的融资服务项目更多,在商业地产融资方面却显得捉襟见肘。由此,近年来许多来自海外的商业地产融资模式被纷纷引入,例如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但是在我国它也只是存在于理论上,在实际操作方面其安全性、优越性还有待验证,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商业地产在融资模式上并不成熟,它严重制约了商业地产在整个房地产行业体系中的发展前景。

综上所述,就商业地产融资发展这一点,其确实面临问题多多, 从整体上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地产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态势。为此, 应该基于问题找到解决对策, 引入新的、安全的、符合我国经济体系及现实国情的新融资模式对策[2 ]。

3 基于REITs的商业地产融资问题解决对策思考

3.1 关于REITs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它是由发起人通过公众对外公开发行的受益凭证,主要用于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并将这些资金投入到可带来持续现金流的房地产物业及证券中,所以可以将其视为是一种有价证券。从金融技术角度来讲,REITs是可以有效实施组合投资策略的,它可以将已募集的资金头像不同类型或不同地区的房地产项目当中,其投入成本低且投资风险低,是目前房地产行业比较青睐的重要融资模式。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商业地产融资上已经逐渐倾向于资产证券化模式,这也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所展开的新一轮融资发展风潮。例如这种REITs股票或受益凭证就能将来自于公众的融资应用于商业地产体系中,将来再以物业租金收入的形式将收益来源再次分配给投资者,它不但满足了房地产企业在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方面的现实资金需求,也使得商业地产发展利益得到合理共享。

3.2 基于REITs的商业地产融资问题解决对策

基于REITs的商业地产融资问题解决对策主要要从宏观与微观两大层面来论述。

3.2.1 宏观政策层面

首先看宏观政策层面,在美国商业地产行业中,REITs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政府税收优惠政策驱动,它有效降低了商业地产的融资风险问题。但在我国,商业地产的税收规定则主要以企业出租房屋为主,它按照租金收入的5%来缴纳营业税,租金收入减掉商业地产成本及税收费用所得利润,还要按照33%的税率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REITs模式进行征税,房地产企业可能就无法得到REITs在国际上8%~9%的通常收益率,因为REITs中的绝大部分收益都已经作为分红分配给投资者,其留存收益偏少,REITs扩大发展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减小。因此可以见得,政府必须带头提出行之有效的优惠激励政策,激发REITs在商业地产体系发展中的融资动力,使其不断扩大规模。总结来看,我国必须针对REITs来首先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对间接促进房地产企业商业地产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看相关保护法律的健全方面,以我国香港为例,他们在商业地产REITs融资的发展方面一直持有谨慎态度,所以他们在立法与监管方面都比较全面,希望时刻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绕此来构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体系,确保了REITs在香港商业地产中的合理规范运行,也有效降低了大小企业投资者的利益冲突风险。对中国内地而言,香港这一做法也是值得借鉴的,我们应该制定基于国内现实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修改当前已有的《公司法》,允许SPC(Statistical Process Control,统计过程控制)技术进驻企业,利用他来配合REITs内部管理模式,并基于它来优化《公司法》改革进程。再者,也可以对《所得税法》、《物权法》进行相应修改,处理目前界限较为模糊的房地产企业融资状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范,健全监督市场以帮助企业安全高效融资。

3.2.2 微观模式层面

在组织结构选择方面,房地产企业应该基于REITs体系特征来构建信托型REITs结构,循序渐进的开放企业融资模式及范围。采用该融资结构类型也是为了做到以商业地产为标的,加速信托收益凭证的形成,企业也会基于此有期限封闭式基金形式来强化上市交易活动。纵观我国当前金融信托法律法规,其机制相对比较完善,这对减少商业地产立法障碍非常利好,也非常容易被房地产企业管理层及投资者所普遍接受。所以说,从微观模式运作角度来讲,我国房地产企业利用信托型REITs来运作商业地产还是具有很高可行性的,而且商业地产也可以利用该新融资模式来为企业构建更健康融资体系,加速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在管理模式选择方面,主要可以采用外部管理模式或内部管理模式,它们都基于REITs组织结构及相关法律环境来展开,同时它也取决于我国金融市场及商业地产的实际发展程度。

在内部管理模式方面,REITs投资经营管理主体就是该融资模式的发起者,他的稳定收入来源应该是商业地产的基金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客观讲,内部管理模式相对灵活,非常益于企业制定商业地产运营策略,像美国大部分房地产企业所采用的就是这一内部管理模式。在亚洲,像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是REITs外部管理模式,它主要依赖于受托人以外的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来为商业地产进行前期融资和后期资产管理服务。因此外部管理模式的优势就在于它能够确保投资人利益不受到外界侵害,具有极高的监督属性。

对于我国而言,基于REITs的外部管理模式更为妥当,因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商业地产融资及运营管理方面本身就缺乏外部监管力度,所以为了确保投资者利益分配的合理和监管规则的安全性,外部委托管理模式还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

在投资管理模式方面,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商业地产融资方面应该持开放态度,应该学习美国以权益型REITs为主的房地产资产融资模式,长期专注于某一区域的投资,为企业带来持续利益。而且这种投融资模式相比于传统模式受利率影响更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权益型风险的发生。对我国商业地产行业来讲,应该允许权益型、混合型、抵押型等多种融资类型在市场中的同时存在,监管层也无需划出详尽框架进行约束,应该交由市场、企业自身来作出符合自己发展现状的正确选择[3 ]。

4 总 结

综上所述,我国房地产行业在宏观政策调控与微观模式选择上都要做出正确选择,尤其是商业地产领域应该基于政策大背景和市场大环境来发挥其行业独特性,广泛接受多元化融资模式,引入REITs模式,并基于它来解决行业融资问题,为商业地产在我国未来的健康良性发展寻求支柱。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文玲.促进中国商业地产的健康发展[J].商业研究,2008(9):5-7.

[2]赵荣哲,成立.中国商业地产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J].中国房地产:学术版,2014(12):25-30.

[3]刘爱玲.我国商业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模式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2:6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