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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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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周边奶牛养殖用地管理,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规范奶牛养殖用地管理,清理整顿圈而不建、建而不养、占大养少、私自转让、改变用途、私搭乱建等行为,建立健全奶牛养殖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奶牛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全规范奶牛养殖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奶业办,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奶牛养殖用地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一)宣传动员组。组长: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由奶业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拟订清理规范奶牛养殖用地通告,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后向全奶牛养殖户,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入户宣传工作

(二)调查规范组。组长:革命,副组长: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由国土、规划部门的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整合两部门的执法力量,逐户调查奶牛养殖用地、建设及使用情况,依法规范管理奶牛养殖用地。

三、工作措施

(一)对于未与奶业办(原奶牛养殖管理办公室、奶牛产业化开发服务中心)签订《饲养奶牛住宅和棚舍用地合同》,未与沃原奶牛场签订《饲养奶牛场棚圈房舍建设合同》的,由职能部门依法注销养殖业主的相应证件,收回土地使用权,拆除违章建筑。

(二)对于与奶业办(原奶牛养殖管理办公室、奶牛产业化开发服务中心)已签订《饲养奶牛住宅和棚舍用地合同》,与沃原奶牛场已签订《饲养奶牛场棚圈房舍建设合同》,但存在违约现象的,由合同发包方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由职能部门依法注销养殖业主的相应证件,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在注销证件、收回土地、恢复地貌的基础上,针对私搭乱建、圈而不建、建而不养、占大养少、私自转让、改变用途等行为,由职能部门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8月1日—8月15日)。由奶业办牵头,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现场通告等方式,宣传规范奶牛养殖用地管理的政策措施、目的意义,使奶牛养殖业主充分理解并支持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二)调查核实(8月10日—9月10日)。在通告之后,由调查规范组对省道307线周边、奶牛新村、柴达木、万亩基地、南郊、欣康村等区域逐户调查核实。包括奶牛养殖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法人代码证或身份证、准入所属)、合同、规划证、土地证、房产证)和养殖现状(合同批准面积、实际占用面积、合同规定养殖数量、现养殖数量、现土地实际用途)等有关情况。

(三)规范整顿(8月20日—11月30日)。经调查核实存在私搭乱建、圈而不建、建而不养、占大养少、私自转让、改变用途等行为的,由调查规范组提出处理意见并送达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求限期15日解除合同、注销证件、交回土地、拆除建筑。对拒不解除合同的,由合同发包方申请法院解除合同。依法解除合同后,由有关部门注销养殖业主的相应证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拆除违章建筑并予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注重深入宣传政策措施,严格依法规范奶牛养殖用地管理工作。

(二)由奶业办、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专人,脱离原岗位从事规范奶牛养殖用地管理工作。全规范奶牛养殖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工作情况

(三)由监察部门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不履行职责的,按照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干预阻挠规范奶牛养殖用地管理工作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