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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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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到2013年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推行到全国范围,同时将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然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系统化的巨大工程,它不但涉及征税范围、税率等的变化,更会触及到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权限和财政收入分配问题。本文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征收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收管理,相关建议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发展及现状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10省市。2013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改征增值税后应税服务范围的确定、税率的设定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此文件于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内,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电业服务,税率为 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 6%。通过拟定几档不同的税率,在纳税人整体税负水平不增加的情况下,将营业税逐步并入增值税中,使得征管工作能够平稳过渡。铁路运输业和邮电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后,相关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比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一般规定执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推行,在税收上带来了许多成效。其一是优化了税制,避免了重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两大流转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 2013 年 ,在已纳入试点的 116 万户纳税人中,超过 95%的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的下降,减税规模约为 251 亿元,平均减税幅度为 31%。其中: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营业税 5%的适用税率降为增值税 3%的征收率,且按不含税价格计征,税负较原来下降 40%左右;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的面也超过了 70%。其二是扩大了内需,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持续深入,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逐步完整、纳税人整体税负的下降,增值税税制特有的良税的特点充分发挥。其三是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试点企业用于技术服务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使得企业不会因为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而背负沉重的负担。其四是改善了出口企业税负,出口退税横向扩展明显,退税范围由货物向服务领域扩展,技术咨询和转让等开始享受免税政策,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服务也被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这两项主要政策变化,增加了享受出口退税的产品种类,有效降低了出口企业税负,提高了服务类和货物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存在的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系统化的巨大工程,在其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第一是分税制税收征管基础受到挑战,1994 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提出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征管制度性安排,增值税这个全国最大的税种毫无悬念的划归为共享税,确定的分配比例是 75%:25%,中央政府占大部分。绝大部分营业税归由地方政府支配是这个标准出台的前置条件。营业税则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归属中央,其他均归属地方财政。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深入持续推进,属于地方大税种的营业税每年都在大幅萎缩,当初设置改革分配比例的基础已经受到巨大挑战。在各地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财政支出大幅提高的当下,随着营业税的取消,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将被切断,地方财政收入无法保障出现缺口,这对地方财政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会让地方政府更加依靠土地和资源。因此,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重构问题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管制度安排性方面面临的首要难题。第二是征管模式上,营业税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是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最大税种,而增值税则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对服务业由征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自然会涉及到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变化的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就牵出了对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管辖权和管辖范围进行重构的问题。改革后如果确定由地税机关负责增值税新增部分的征收管理,可以最大程度的保留现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不过会出现同一税种由两个税务机关共同征管的局面,不便于业务指导和规范。第三是基层征管力度薄弱,“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自行申报、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发展成果,提升服务质量,搭建方便纳税人操作的申报征收信息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纳税人主动纳税的意愿,但也会受到纳税人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问题的相关解决建议

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存在的问题,首先相关部门应当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层级,既能使增值税征管活动有章可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成果得到有效转化,增值税的优越性也能得到实质性的体现。增值税课税对象、税率、征税范围、优惠政策、征管权限等税收要素经过改革得到最终确定,对体现税收的法制性十分必要,对于税收的公平性也能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其次应当协调好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的关系,营业税在地方各税种中所占比重最大,而增值税则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并且中央占比大。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后,若仍按照75%:25%的比例分配增值税,地方财政收入将显著减少,不利于地方的发展,可以按照行业进行区分,即原先营业税的纳税行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所取得的增值税税收,仍然属于地方所有,同时通过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来协调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另外,征收方式的创新也是很重要的,各地税务机关也应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做好系统对接前的软硬件升级准备。同时,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到多种行业增值额以及进出口额的确定,要注重多机关、多部门、跨行业的横向联网,实现税务、工商、海关以及银行等系统数据的联网,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形成税源监控整体合力,在前期涵盖国税系统信息数据的基础上,逐步与各地各级地税机关征管、发票、稽查数据系统进行对接,逐步打造和完善覆盖全部税收事项、监控功能完善、页面操作简便的税务征管信息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