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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工业反哺税收政策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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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慧玲 单位: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为了从税收政策层面更好地处理国民经济与“三农”的关系,加快工业反哺农业的进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笔者就我国对农业产业化建设的税收政策调整方向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思路,把握税收政策支持工业反哺农业的思路原则

我们知道,农业问题不仅涉及到中国十三亿多人口吃饭生存的大事,而且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不发展,不仅会拖工业的后腿,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农业,颁布了一系列支农的政策和措施。笔者认为,我国税收工作应围绕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布局,明确思路,统筹规划,大力提升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调控力度,推进工农业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支持工业反哺农业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履行职能,完善税制,加强调控,在深入推进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将税收政策支持的着力点从减负向致富转移,充分运用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业支持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农业的规模和效益,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小康化的进程,实现工业和农业的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笔者认为,税收支持工业反哺农业的基本原则如下:一是扶持倾斜原则。要充分认识和重视农业这个弱势产业和农民这个弱势群体,通过税收政策的支持倾斜,将工业发展的优势和成果转化和运用到农业发展上来,大力帮助和扶持“三农”,提高其自身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二是法治规范原则。依法治税是做好税收工作的灵魂。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将税收支持工业反哺农业政策措施法制化、规范化,防止偏差和走样,影响公平效率。三是分步推进原则。由于我国刚刚进入但尚未完全进入大规模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在政策制定中,应遵循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进行,既要大力发展,也要实事求是。四是科学发展原则。工业反哺农业应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照自然规律办事,保护生态,发展有序,对不可再生资源要重点保护,防止破坏性、毁灭性和掠夺性开采,使农业生产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科学发展。五是配套实施原则。工业反哺农业是一个战略性课题,内涵和外延很大,涉及方面很多,税收政策制定应与其它政策尤其是财政金融等政策相结合,共同研究,统筹思考,相互配合,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

二、改革税制,加大税收对农业的投入力度

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必然要求增加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通过税收政策的改革和倾斜,往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此,一是改革分税制,提高增值税等共享税地方留成的比例,增强地方财力,尤其是增加县乡级地方财力。积极合理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促进地方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国家和地方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可探索实施将涉农税收优惠直接按田亩数退还到农民手中的运行机制。二是在农业的工业化发展中率先推行增值税转型,加快产品精加工等生产发展的固定资产投入,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三是所得税方面,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所得税加大优惠的力度,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四是加强中央税收在财政领域转移支付和二次分配力度,将国家税收更多地投入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上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刚跨越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转折时期,现阶段税收制度的改革以及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应该是一种渐进式调整,即工业反哺农业需要量力而行,逐步增加,实现可持续性增长,切忌忽视经济发展阶段,超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

三、完善税收体系,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良好机制

一是建立公平的税收体系。我国是农业大国,但总体来说农业生产仍然属于传统的生产方式,技术含量不高,生产力不够发达,竞争力仍然不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适应力还不足。这就要求国家在WTO的框架下,制定保护农业发展的有利办法,尤其要防止重外轻内的“隐性歧视”政策,使农业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中得以发展。二是创建和谐的税收体系。深层次的地区、城乡和个人收入差距的缩小,除寄希望于经济发展带来的增量外,还需要通过创建和谐的税收体系来调节公众资源的合理分配。即按照东、中、西部梯度发展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框架,积极应用和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按照不同地区资源能源、人才科技、地域特征、自然条件等状况,研究制定税收调节政策,进一步改进国民收入区域分配格局,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平衡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三是坚持创新的税收体系。走科技农业之路,通过税收政策导向,鼓励技术创新,促进农业向高科技领域迈进,提高农业的加工水平,切实解决现阶段我国农业供销面临的新矛盾,大力推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激励机制,通过税收鼓励促进信息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让为农业提供技术、信息的企业和个人得到真正实惠,建立健全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机制,确保农业在全球经济链条中的有利地位。

四、运用税收优惠,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建设的税收支持力度

我国农业问题解决的出路之一在于农业产业化,而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农产品的深加工为关键,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构建成熟的农贸市场体系,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机制。对农业产品加工、销售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品实行3-5年的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可以在三年内适当减免的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给予支持,强化目前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投资农产品交通运输,构建农贸市场,给予税收优惠的鼓励,对涉农产品企业进出口税收实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外资,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制定和出台“外向型农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研究开发农业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通过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农业产业化机制。

五、改革涉农税收政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是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难题。国家应尽快建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机制,调整支农税收政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一是全面取消由农民负担的农业税、“三提五统”等直接税费后,应杜绝各类乱收费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对乡镇体制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精简编制、裁减冗员、节约开支,建立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二是对纯农业生产经营者,除了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农业生产补贴,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增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外,国家还应该制定和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三是实施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投资政策和税收政策,同时高度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以更加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吸纳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使小城镇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阵地,切实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序流动带来的就业、治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四是通过建立合理的税收机制,促进政府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民子女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配套措施,解决好农民养老、疾病及子女上学等后顾之忧,使农民也能够像城里人一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书有所读”。使广大农民能够安心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