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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结合管理学、金融学的相关理论,以国有银行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控制问题为研究对象,首先阐述了国有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的现状,其次分析了国有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风险成因,最后提出了防范风险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国个人贷款;风险控制;策略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对信贷资产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从最基本的房贷、车贷,到如今的投资、教育、生产等各个领域。由于个人贷款业务金额相对较小,人群来自各个领域和地区,既可以降低信贷损失对银行整体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又有利于分散信贷风险,因此个人贷款业务已经成为了各大银行未来“战略性”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个人贷款业务经过最初探索阶段、全面扩张阶段后,已进入稳定阶段。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建设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余额为2.19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28个百分点,居于各大银行前列。但当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的一定阶段,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因此客观上要求银行必须加强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的防范、监管机制,准确分析其共性风险和个性风险,以保障风险和收益的均衡。
一、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开展现状
以建设银行为例,至2010年上半年,个人贷款业务余额已经突破了1万亿元,2011年、2012年、2013年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1.58万亿、1.72万亿和2.19万亿元,2012年和2013年同比增长9.08%和27.39%。在我国个人贷款业务中,大多以住房类贷款,见我国建设银行某省分行贷款业务余额表(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2013年该银行住房类个人贷款余额为900多亿元,占该银行总的个人贷款余额的97%以上,消费类占到1.8%,经营类占到0.5%。个人信贷业务类型市场份额构成如图1所示。
表1 建设银行某省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满足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需求,在流程、服务以及产品上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以住房为依托,以消费为辅助,以经营为拓展的产业链,并进一步细分客户,以服务客户为中心,建设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体系。同时为了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以及实现银行的持续发展,银行更是转变了营销模式,完善了贷款业务体系,更好的服务了个人及社会经济[1]。
图1中国建设银行某省分行个人信贷业务市场份额结构图
二、个人贷款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个人信用风险评估主要目的
是证明和查验个人信用情况,并通过相关制度来保证个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行为,提高守约守信意识。作为个人贷款业务的核心,个人信用风险评估在我国还不健全,使得银行无法对申请借款的个人进行全面、准确的风险评估。并且目前我国仅有商业银行的借贷类信息可以在央行的征信系统共享,其他银行和部门还没有实现共享,因此银行在分析判断申请人的信用风险时,无法参考到更多的信息。
(二)对住房类贷款业务风险重视度不足。(1)住房类贷款业务的风险具有滞后性,一般来说,违约率和不良率往往在发放贷款的5~8年内才逐渐显露并攀升,由此可见其内在的风险还是不容忽视的。(2)住房类个人贷款业务的良好拖欠比例不断增加,据某国有银行分行统计数据显示,其2012年,2013年,
2014年三年的住房类个人贷款业务的良好拖欠比例分别为:
0.27%、0.28%、0.29%,拖欠总额高达9000多万元。一旦该项个人贷款业务下迁至不良贷款,则会一直存在于银行信用体系,直至结清[2]。(3)经济的持续下滑导致欺诈套贷的问题日益增多,给银行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三)个人贷款业务的不良客户群体质量持续下滑。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职工的流动性较大,收入不稳定,尤其是低学历的外地打工者所占比例逐年增多;二是随着金融危机、债务危机的爆发,私营企业业主的经营风险加剧,并且受房地产市场调控、劳动力价格上升等因素的影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资金链逐渐断裂,由此导致履约还款困难,债务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常发生。
表2 某国有银行分行2011-2013年个贷不良客户职业分布情况表
三、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制。在我国,由于缺乏一套完善可行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资料匮乏,信息严重不对称,使得银行对个人用户的信用调查成本升高,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机制难以建立,迫使银行不得不抬高门槛,以烦琐的手续、较高的利率来规避风险。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
(1)加强对个人资信行业的组织和管理。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一项艰苦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几乎每个人和许多部门的利益关系。由于目前我国资信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其经营目标、方式等不够明确统一,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又分散在公安、银行、法院、税务、保险等部门,需要统一组织和协调等,因此,必须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来统一组织和管理个人资信行业。具体而言,可在人民银行内设立个人信用管理局,作为常设管理机构具体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草拟相关规章、制度报领导小组审批,及审批、监管个人资信机构等。同时,为了加强资信行业内的协调和自律,可成立民间个人信用管理协会,其职责主要为协调资信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开展行业内业务交流及人才培训等。(2)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商业化。本文认为由于个人资信机构投资规模较大,产权主体不明晰,容易出现行政干预和行业垄断等原因,应由民间资金投资设立,内部必须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其对外经济交往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除普通信息资料的收集一般免费外,对于需花费一定成本的专门调查资料,则应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对于信用报告的提供,除对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如公安、法院等部门免费外,其他一般都收取一定的费用。(3)提高个人信用评估水平,增强授信决策的科学性。个人信用评估应主要由发放消费信贷的银行自身进行,以使信用评估与授信直接挂钩,增强评估与授信的责任意识。评估标准应由个人信用管理局制定颁布,各行统一实施,以保证评估方法和结果的基本一致。当然,信用评估结果与具体授信与否及授信条件应由各行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经营策略自主确定,以体现在消费信贷上的竞争性,也给个人提供选择银行的机会。各行评估在采用计算机统计评分法的同时,应结合使用主观判断法,以提高授信的正确性和效率。
(二)加强对个人贷款的内部审控。首先应严格内部审查,建立责任制。一是严把银行审贷环节。银行应审查购房合同是否进行预售登记、是否进行备案、借款人购房交易是否真实等,从源头上把住贷款风险,此外在制度上应明确责任、严格责任。其次要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使贷款审查人真正自觉地按照规定进行,并对审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这样银行就可以避免因为自身原因而产生的风险。二是严格中介机构的审查,加强其风险责任。现今大多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过程中往往是由中介机构负责办理贷款抵押和其他相关手续,而中介机构大部分是由开发商自行,如开发商和中介公司相互勾结办理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将会给银行带来极大的风险,所以对中介机构严格审查将可以从外部避免贷款风险。
(三)加强借款人群体风险控制。首先对于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收入稳定但未来职业的发展潜力不大,收入可能保持不变甚至出现下滑的客户,在对其评估贷款额度申请时,要尽量要求追加共同借款人,计算还款方法也应采用等额本金;对于信用良好但收入不稳定,或还款金额较大的客户,则必须追加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于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则应分情况对待,如果客户属于非主观恶意拖欠的,如当利率上调时,银行因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客户,导致客户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可以办理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要谨慎判断、审慎处理不良记录银行出具的证明;对于两年内有连续违约5次以上的客户或累计违约超过8次的客户,则应在向其贷款时追加有偿还能力的个人或担保公司;对于确实恶意违约的客户,则应拒绝贷款[4]。
其次加强对专业担保公司、开发商保证金账户的管理。要确保专业担保公司及开发商的缴存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担保总额的5%,并且还要对保证金账户实施动态管理,一旦借款人违约,银行应有权扣划相应的金额,并向担保公司或开发商发出通知补齐账户保证金金额,使其不低于担保总额的5%。
最后建立完善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预警机制可以使银行贷款在面临的各种现实的或潜在的风险尚未形成或刚刚开始显露有效威胁的情况下,排斥和防范风险的侵入,迅速采用风险防范措施,在银行和个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将贷款风险的危险系数降低到最小,从而实现银行信贷经营收益的最大化。整个预警操作系统的构建,应该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可操作性、法律可行性。其运作框架如图2所示。
图2 个人贷款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及运行
结语:个人信贷风险积累各方面的因素,再经过相互间的影响和作用向其他领域扩散,并最终爆发,进而对银行贷款造成损失。银行应着眼于个人群体、风险预警控制、内部审控等几个方面才能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才能规范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为银行的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陈旭东.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4(7):26-28.
[2] 孙悦雯.关于完善个人信贷风险防控机制的思考[J].理论观察,2013(5):15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