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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文书整理的语言学分类标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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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功能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认为不同的语篇形式具有不同的交际功能,交际功能是语篇形成的一个重要基础。基于该观点,把清水江文书分为合同类文书、证明类文书、证件类文书、官方通知类文书、法律文书、民间文献、类文书、军事与治安类文书、教育和艺术类文书等9大类别。这9大类文书的交际功能分别是:确认商品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过程;证明商品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结果或财产所有权的确凿性;授予某人某种权利或身份;政府的权威性文件;参与官方法律活动和民间民事调解或解决;记录和参与各类民间社会活动;记录和参与民间活动;委任某人军事(治安)方面的职位或警示信息;参与官方或民间教育、音乐、娱乐活动等。这些交际功能分别是有关文书形成的一个重要语言学基础。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语言学;分类标准

中图分类号:G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16)03-0050-04

一、 清水江文书的分布和收藏现状

清水江文书开始于我国明代后期,是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以清水江流域为中心,形成并保存下来的民间文献资料。该文书是清代和民国时期该地区的民间土地和山林买卖契约、典当(借贷)契约、财产合同、官方或民间文献等。其丰富内容和重要的学术价值引起了中外学者和有关政府的重视。2006年贵州省成立省、州、县三级清水江文书整理保护领导小组。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锦屏、黎平、剑河、天柱、三穗、台江、岑巩等7个县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契约文书已有18万件(有关专家估计,民间收藏的清水江文书数量至少在30万件以上)。2010年中国国家档案局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收录了该文书。2011年中山大学、贵州大学、凯里学院等3个高校同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的立项,对清水江文书的整理和研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发现的最早的清水江文书是天柱县发现的公元1466年(明成化二年)田地清退契约,至今已有五百多年历史。该文书分布地域广泛,清水江中下游流域的锦屏、黎平、剑河、天柱、三穗、台江、黄平、凯里、麻江以及舞阳河流域的岑巩等县市均有文书发现。其收藏特征是原生态状态和归户性特征,在过去数百年中,这些文书不断产生,而且完整地由地方家族和农户保存并传承下来。它们为研究我国西南地区苗族、侗族、水族等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社会、语言、文化的发展和历史变迁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文献。

清水江文书内容丰富,种类繁多,如何对其进行分类整理,是目前相关档案收藏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该文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卖(田、木、山场)字,佃田字,佃种贴字,田地、菜园、池塘、屋坪、阴地等土地买卖契约,山林买卖契约,林木和林地买卖契约,田地和山林租佃契约,田土典当契约,山林借抵契约,借条,纳税凭据,抄白,地主与栽手分林木合同,分山合同,分家文书,山场地图,山场清册,账簿,粮册,税单,诉讼禀稿,判决文书,清白认错书,乡规民约,委札,保甲户牌,信函,休书,继嗣文书,算名单,择日单,风水单,道士科仪书,吉课,地课,民间唱本,碑牌,族谱,政府文告等。其内容主要包括当地少数民族的封建土地制度、林业生产制度、民间借贷制度、民事纠纷处理方法、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政府赋役制度、宗法制度、习惯法、族群关系、、军事、教育等方面。种类繁杂、内容丰富的清水江文书都是通过书面语言形式记录和保存下来的文本,因此,建立科学的语言学分类标准,对该文书的整理和数据库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 清水江文书现有的分类方法

现有的清水江文书的分类方法主要有四种: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1]的归户性分类法;唐立、杨有庚、武内房司《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的生产活动内容分类法;陈金全、杜万华《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的生产关系性质分类法;龙泽江的清水江文书统一归类法等。

张应强、王宗勋的《清水江文书》[1]收录文书大约15 000件,是目前该方面已出版的最丰富的资料汇编。该汇编是以村寨为单位,每个村寨都有一个卷宗号,村寨之下按照不同家族或家庭分卷,同一家族或家庭所收藏的文书组成一卷,而同一卷之下又按文书收藏者的原有分类,分为若干帙,每帙内的文书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所以,每一件文书的编号的具体信息为卷宗号――卷号――帙号――文件号,它们分别对应于村寨――家族(家庭)――文书类别――文件号。其中的“帙号”所涉及的文书类别随意性较大,因为它指的是收藏者根据文书数量的多少以及自己的主观判断,将其分为捆或者厘。

唐立、杨有庚、武内房司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 [2]三卷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2001年出版。该书收录了锦屏文斗寨和平鳌寨文书853件,而且按照生产活动内容将其分为7类:山林卖契,佃租山林卖契、山林佃租契约(合同),田契,分山(分林、分银)合同,杂契,民国卖契。同时,该分类还保留了文书的归户性特征。

陈金全、杜万华主编的《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3]。该书收录了文斗寨姜元泽家藏文书664件。虽然编著者在前言中把文书分为5类:(1)佃契(包括山林佃契,山林佃种分成合同,田土佃契等),(2)卖契(包括田土卖契,山林卖契等)(3)分合同(包括佃种分成合同,山主内部分成合同,分银合同,分关文书等),(4)法律文书(包括调解文书和诉状抄本等),(5)其它(借当字,典当字,借讨字,山场清单,山林登记薄,山场地图,官方通告等),但是该书主要按照生产关系性质把文书分为“契约”和“其它文书”两类,并按照年代进行排列,所以该书的分类方法过于简单。

龙泽江[4]综合了以上3种分类方法,提出了先按村名和户名进行归户,然后再进行统一归类的文书分类方法。他认为,由于清水江文书以土地山林买卖和租佃契约为主,因而对经济类文书的分类是重点。同时,经济类文书体现的是当地封建社会生产关系,所以应该首先按照生产关系进行分类,然后再按照生产活动内容进行二级分类。另外,文书中的家谱、碑文、民歌唱本、道士科仪书等,可以自成一个专题,单独列为一类。因此,我们称龙泽江的文书分类方法为统一归类法。根据该分类法,清水江文书主要分为9类:(1)卖契:卖田契,山林卖契,其它卖契;(2)佃契:佃田契,佃山契等;(3)财产与山林析分合同、清单:分山合同,山场清册,山场地图,佃种分成合同,分银清单,账簿等;(4)典当借贷契:田土典当契,山林借抵契,其它借当契,信用借贷契等;(5)土地执照与赋税文书:土地执照,粮册,税单等;(6)宗族与婚姻文书:家法族规,分家文书,继嗣文书,主婚书,休书,婚姻纠纷文书等;(7)政治与法律类文书:政府告示,乡规民约,诉讼禀稿,判词,民间纠纷调解文书,清白认错字等;(8)军事与治安类文书,军队、团练委札,功牌,军事告示,保甲,户籍等;(9)民间信仰与习俗、教育等。

三、 清水江文书的语言学分类标准

清水江文书内容涉及历史学、经济学、法律、人类学、生态学、语言学等学科领域,这些领域正是目前有关学者和专家研究文书的视角。基于历史学视角的研究是目前该文书研究的一个主要方面,尤其是基于历史文献学视角的研究对该文书的进一步收集和整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上面介绍的四种分类方法对清水江文书的收集整理、档案管理以及数据库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四种分类方法均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实用价值,但是,每一件清水江文书都是以书面语言形式记录下来的一个文本,不同的文本具有不同的语言交际功能,因此,运用有关语言学理论建立科学的语言学分类标准,将会使该文书分类标准更加全面和科学。

功能语言学[5]和语言类型学[6]都认为各种各样的语言形式都有其对应的交际功能,交际功能是语篇形成基础。功能语言学[5]认为语言有三大元语言功能:人际功能、概念功能、语篇功能。Martin 和Rose[7]发展了功能语言学关于语言的三大元语言功能,认为在社会语篇中,人际元功能用以揭示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概念元功能用以揭示人类的经验,语篇元功能用以揭示文本的组织方式。语言类型学[6]强调研究语言的交际功能可以解释语言学形式的形成和演变原因,并揭示语言形式背后的政治、历史和文化背景。功能语言学[5]重点在详细阐释语言交际功能的种类,语言类型学[6]则强调抽象概括语言交际功能背后的政治、历史、文化动因,但是二者关于语言交际功能的基本理念是一致的:语言的各种功能都是它在社会语篇中的交际功能,交际功能是语篇形成基础。因此,我们认为,基于功能语言学和语言类型学关于语言功能的思想,从语言的交际功能视角出发,可以对清水江文书进行统一分类,因为清水江文书中各种各样的文本都是不同的语篇形式,它们都有相应的交际功能,交际功能是其形成的基础。该分类标准是对清水江文书现有分类标准的补充和发展。具体的分类体例是先按村名和户名对文书进行归户,然后再分为如下几类。

1.合同类文书:卖(田、木、山场)字,佃田字,佃种贴字,剥(拨)字;卖(山,木)分单,分山清单,佃字清单;卖(买)山(木、田、山场)约;山林佃契,田土佃契,田土卖契,山林卖契,佃田(山)契,田土典当契,山林借抵契,借当契,借贷契;佃种分成合同,山主内部分成合同,分银合同,分关文书等。

2.证明类文书:山场清册,山林登记薄,山场地图,山界图,山薄,分银清单,账簿,粮册,税单,收清字,字据,收据,字条,付款单,田赋征收单,杉木分股单,分山界单,纳税凭据,抄白等。

3.证件类文书:土地执照,注册证,选民证,毕业证,土地证,税赋征收证,执照等。

4.官方通知类文书:公粮通知单,政府告示,批示,告白,命令书等。

5.法律文书:主婚书,乡规民约,诉讼词稿,诉讼禀稿,判词,民事判词,民间纠纷调解文书,清白认错字,婚姻纠纷文书,家法族规,分家文书,继嗣文书,休书等。

6.民间文献:族谱,碑文,信函,药单,礼单,年庚册,墓志铭等。

7.类文书:道士科仪书,文凭,算名单,择日单,风水单,吉课,地课等。

8.军事与治安类文书:委札,保甲,军事告示,户籍等。

9.教育和艺术类文书:民间唱本,侗歌本等。

该分类方法根据文本的交际功能将清水江文书分为9 类,前两类属于经济类文书,大约占文书总数的70%[4],其中第一类文书包括5个小类:字,清单,约,契,合同等,它们的主要交际功能是确认商品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过程,并实现商品交易。第二类文书的交际功能与第一类文书类似,但是略有不同,其主要交际功能是证明商品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结果或财产所有权的确凿性。第三类文书虽然和第二类文书类似,也具有证明某种社会行为结果确凿性的交际功能,但是二者之间差别较大,因为前者的主要交际功能是授予某人某种权利或身份,并证明被授予者拥有该权利或身份,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易。

第四类属于官方通知类文书,其主要交际功能是政府的权威性文件,以便告知社会或有关个人相关文件的信息。第五类属于法律类文书,其主要交际功能是参与官方法律活动(法庭案件审理、调解、判决等)和民间民事调解或解决,并从法律角度界定或裁定当事人的诉求、权利和义务。第六类是民间文献类文书,其主要交际功能是记录和参与各类民间社会活动。第七类与第六类相似,带有民间文献类文书的特征,但是第七类的主要交际功能是记录和参与民间活动,该交际功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第八类属于军事和治安类文书,其主要交际功能是委任某人军事(治安)方面的职位或警示信息。第九类是教育和艺术类文书,其主要交际功能是参与官方或民间教育、音乐、娱乐活动,丰富公众文化生活,以提升公众的教育和文化艺术水平。这九个类别反映的是不同文书相应的语言交际功能,但是,由于该文书数量庞大,内容繁杂,该分类无法对所有文书进行详细分类,尤其是后六种分类比较粗略,这正是清水江文书分类标准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应强, 王宗勋. 清水江文书(第一辑)[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 唐立, 杨有庚, 武内房司. 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M].(日)东京:东京外国语大学,2001.

[3] 陈金全, 杜万华. 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 龙泽江. 清水江文书整理的分类标准探析[J]. 兰台世界, 2012 (5)中旬.

[5] Haliday, M. A. 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M]. London: Edward Arnold.1994: 36-42.

[6] Croft William. Topology and Universal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02-110.

[7] J. R. Martin & David Rose. Working with Discourse-Meaning beyond the Clause[M]. New York: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2003: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