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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T 1020―2000《梳棉胎》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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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gh/T 10202000《梳棉胎标准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等级检验、筋纱、重量允差的技术要求和正负品规定等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GH/T 1020―2000《梳棉胎》;分级;筋纱;重量允差;正负品规定;改进建议

1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梳棉胎以其天然、环保、舒适和价廉物美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已越来越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床上用品。GH/T 1020―2000《梳棉胎》(以下简称1020标准)自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为规范企业生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1020标准实际应用过程中发现存在等级检验概念化,以及筋纱、重量允差的技术规范和正负品判定不合理等一些问题,下面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2GH/T 1020―2000《梳棉胎》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2.1关于梳棉胎的分级问题

梳棉胎的分级是规范梳棉胎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也是具体反映梳棉胎的质量优劣、体现优质优价的重要依据。在1020标准中,梳棉胎的分级是依靠其原料的本身――原棉的品级为分级依据的,规定“各级梳棉胎等级以原棉平均品级为基础”;“各级原棉品级必须符合GB 1103的规定和实物标准的品级程度”,这种以原料品级决定梳棉胎等级的技术规定用于指导企业生产是无可厚非的,但要用于检验梳棉胎的质量等级就存在有很大的问题,因为原棉在生产成为梳棉胎的过程中经过了开松、清花、梳棉、平铺、网纱、研磨等一系列工序,已经明显改变了原棉原有的外观形态和色泽特征,如果再用相应品级的原棉品级实物标准为依据进行等级检验很容易低级高检;而如果以1020标准中的感官色泽技术要求为依据进行等级检验也因感官色泽技术要求纯粹是概念性的描述而不好具体操作。虽然有些生产企业、检测机构自行制作梳棉胎(或絮棉)等级实物标准参考样用于指导梳棉胎等级的检验,但毕竟只是企业和检测机构的自律行为,没有标准、技术法规作为依据,既不合法也不统一。因此笔者建议,应同原棉分级一样,要求统一制定国家絮棉(或是梳棉胎)等级实物标准参考样作为指导梳棉胎等级检验的依据,以统一企业、检测机构和消费者对梳棉胎等级的检验和判定。

2.2关于梳棉胎的筋纱道数的技术要求问题

在梳棉胎中筋纱和面纱一起组成梳棉胎的网纱技术指标,其技术要求是保证梳棉胎质量的重要技术参数。1020标准第5.2条技术指标中规定筋纱不分尺寸大小,全都是“每面竖筋等距离不少于10道,左右筋各不少于15道,呈菱形”。但梳棉胎毕竟有大有小,既有2330mm长、2000mm宽的大梳棉胎,也有900mm长、900mm宽的小梳棉胎,不分大小全部要求每面竖筋等距离不少于10道,左右筋各不少于15道,显然是不合理的。并且现在的生产企业都是机械化生产,生产工艺是按照正常工艺尺寸设计的,对较小尺寸的梳棉胎生产上也无法满足1020标准对筋纱的要求。因此笔者建议,对小尺寸的梳棉胎在筋纱指标上应当相应地降低一点要求,比如可以将1020标准第5.2条技术指标中规定的筋纱技术要求改为“以2000mm长、1500mm宽为基准,每面竖筋等距离不少于10道,左右筋各不少于15道,呈菱形;长、宽尺寸每减少15cm,左右筋纱和竖筋相应可以减少一道”。

2.3关于梳棉胎的重量允差技术要求的问题

1020标准中规定梳棉胎的重量允差为±3%,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近合理的问题。因为一方面企业生产都实现了自动化,要实现每一条梳棉胎的重量不多不少都控制在±3%范围内是很困难的;另一方面在产品质量检验中,依据1020标准对重量超过3%的梳棉胎要判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这种梳棉胎既不影响梳棉胎的使用价值又不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此笔者建议,可以将1020标准中的重量允差由±3%改为重量允差为≥-3%。

2.4关于梳棉胎的正负品的规定问题

1020标准中第7.4条规定:“铺棉、包边、网纱、研磨符合标准的为正品,不符合标准的为负品”。但实际上“铺棉和包边”不符合标准的梳棉胎,因无法完全满足消费者的使用价值,应是不合格产品;而“网纱和研磨”不符合标准的梳棉胎,虽然暂时能完全满足消费者的使用价值,但这种产品很不耐用,使用不太长的时间其絮棉就会滑脱,形成一个个疙瘩,在进行质量投诉时才发现是自己没有对产品标签上的“负品” 标识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无法得到补偿。这样,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烦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实际上并没有哪个生产企业愿意在其产品上标注“负品”字样,从而影响自己产品的声誉。通常是在梳棉胎的外面再加一层纱布,并进行绗缝,丝毫不影响梳棉胎的使用价值。因此笔者建议,取消正负品的判定,改为网纱、研磨不符合标准但有补救措施,不影响消费者使用价值的应判定为合格产品。

3结束语

GH/T 1020―2000《梳棉胎》标准是目前我国梳棉胎产品最主要的质量评定依据,在十年的实施过程中对规范我国梳棉胎的生产和提高消费者对梳棉胎的认知上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但是GH/T 1020―2000《梳棉胎》毕竟已经实施了十年,梳棉胎的消费群体也由过去以家庭为消费主体,发展到现在以家庭和大专院校、寄宿式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年公寓等一系列社会团体为消费主体,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消费者对梳棉胎质量的要求。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以上问题的分析和建议既是笔者多年的工作体会也是来自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呼声,仅供同仁参考。

(作者单位:徐州市纤维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