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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养结合模式对我国养老体系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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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银色浪潮”的到来,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不衔接现状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养老模式中的医养结合应运而生。借鉴日本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结合我国的医养结合现状,发现我国医养结合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有利于促进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老龄化;医养结合;日本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1.056

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总数量13.26%,预计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增长,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主要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立十分迫切,我国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若干意见》(2013)、《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2015)等文件,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日本作为世界上老龄化进程最快、高龄化率最高的国家,在养老服务方面起步较早,尤其在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发展上可以为我国的医养结合模式提供借鉴意义。

1日本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国家,数据显示,1985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10.3%,而2013年数据显示该比例已经高达25%以上,日本的老龄化问题愈加严重,在对待养老问题方面,日本早在1963年就设立了长期照护机构,在2000年开始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因此日本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起步较早,值得借鉴,其主要模式包括:第一,日间照顾中心。日间照顾中心的开设主要为一些需要日常生活照顾以及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老人提供,照顾中心责接送老人,由专业人士进行专业的照护。第二,特别养护之家。主要由护士、介护士等人员组成,负责照顾老年痴呆老人以及一些失能老人。第三,老年福利中心。主要对属于本辖区的内的老年人提供体检、保健服务以及健康教育等服务。同时老人可以根据自理程度和患病严重情况选择不同的护理方式,满足老年人全方位的需求。

此外,日本的养老机构还将内置的医疗机构外包给医院进行经营管理,可以集中两者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老年环境。日本早在2000年就实施了介护保险,介护保险的推出既可以为65岁以上的老人提供介护服务,同时还可以为处于40到64岁之间的疾病患者提供介护服务,日本介护士上岗之前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并且在通过国家的资格考试后才能够正式从事介护这一行业,提高了日本介护服务的质量。

2我国医养结合的主要形式

2.1在养老机构中增加医疗机构

通过政府出资建设,在民间组织的帮助之下,将医疗机构引入到养老机构中或是将医院的资源与养老机构进行整合,可以为老年病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例如,天津泰康老年公寓、长沙第一福利院等。

2.2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

通过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医疗机构中的医生和护理人员会定期到养老机构为老人进行治疗和护理,并且在老人突发疾病时可以直接与医院直接联系,减少了老年人路途上的奔波。例如河南郑州的第九医院与31家养老机构进行合作。

2.3医疗机构向医养结合机构转型

通过对现有的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对资源进行整合,对医院进行转型和调整,从以前的单纯提供医疗服务转为提供医疗和养老双重服务。通过对医院现有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双重需求。例如,北京市化工医院通过转型变为老年护理医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加养老服务。

3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3.1政府多头管理,政策落实困难

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需要涉及到民政部、卫生部、社保部等多个部门,虽然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对各个部门都有分工,但是由于各个部门的性质差异,难免会存在部门“多头管理”或是“多头不管”的现象,导致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例如,民政部在进行审核时,需要涉及到对医护人员的审核,但这是卫生部的工作。同时政府为推进医养结合模式的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由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容易出现不配合现象,政策落实困难。同时政府对于不同模式的医养结合没有采取公平对待的态度,往往更加偏向于养老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而对医院的转型却缺乏扶持力度。

3.2服务收费水平偏高,服务内容单一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因此在收费上比普通的养老机构费用要高,这与患病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等需要照护的老年人的收入状况不符,因此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逐步为转为富人设计的疗养机构。根据调查显示,各个地区的医养结合收费大约是当地人均收入的2到3倍。此外,由于我国医养结合处于起步阶段,对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了解不全面,我国医养结合模式提供的服务内容较为单一,无法契合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一些大型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忽视了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教育和日常体检等工作,而一些小型的医养结合机构只能治疗一些简单的疾病。

3.3资金投入不足,服务主体积极性不足

传统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固有的筹资机制。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由于刚刚起步,并没有形成稳定的筹资来源,社会力量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同时医养结合机构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较高,但是由于缺乏资金,工作人员的工资并不高,导致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高。而且医养结合中通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协议共同提供服务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老年人突发疾病时,不能保证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

4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对策

4.1健全政府管理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措施

政府应该意识到多元主体的整合对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的重要性,充分意识到医养结合的重要性,将之纳入到我国发展规划中。民政部、卫生部、社保部等多个部门应该加强联合,明确自己在医养结合中的地位,打破各机构之间的条块分割,共同参与到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中。此外,政府应该采取各项优惠措施,提高各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可以从社保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支付医养结合费用。政府部门还应积极进行审核,将优秀的医养结合机构设为医保定点。

4.2多种模式并举,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

日本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医养结合体系,老人可以根据自理程度和患病严重情况选择不同的护理方式,满足老年人全方位的需求。我国医养结合的三种主要形式分别适合于不同的老年人群,养老机构中增设医疗机构适合于身体较好或是患慢性病老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适合于健康程度较好老人;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适合于身体状况不好、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因此我国在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时应该多种模式并举,加强医疗和养老的联合,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4.3提高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完善服务方式

对于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可以鼓励养老机构参照医院的标准,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同时将医疗机构外包给医院进行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的规范性和效率。对于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可以加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进行合作,解决老年人的治病问题。同时应该鼓励一些医院和符合条件的社区向长期护理、康复等方面转型,不断提高医养结合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完善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对于养老和医疗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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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酉华,骆金铠.法国医养结合模式对我国养老体系建设启示[J].中国护理管理,2016,16(7):93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