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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上的“俗化”与“雅化”孰是孰非?粗说和细说时,得出的结论常常大不相同。粗说的时候,往往走极端或说些模棱两可的话。如有的只主张俗,有的只主张雅,并视两者之间水火不容。或是说俗与雅都好,在比重上各占一半。
细说起来呢,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俗虽然也有可爱处、可贵处,如通俗、平俗、俗中见雅,等等。但在文人的品行上或文学的品位上,孰轻孰重还是值得细细掂量的。如果以一杆秤作比喻,雅毕竟是秤砣。也就是说,雅是根本。我们只听说过“大雅若俗”,没听说过“大俗若雅”。这是因为:大雅只是“若俗”而非真俗,尤其不能俗不可耐。而彻头彻尾的“大俗”,却是真俗。基于此而搞出的“文学”,也只能是“非文学”、“反文学”,或是“文学”的头等天敌:“野学”。
如上所述,若是将文学比成一杆秤,无论一边挂上的是什么貌似庞大、庞杂的一大堆货,总得先向另一边的秤砣倾斜,也就是向雅倾斜,最后才能摆平。如果是用一堆垃圾凝缩成的,最后只能连货带秤都垮掉。
何以这样看重雅?无它,只因为文学首先是以“文”为主旨的“学”,内中必须有“文”的含量。何谓“文”?无论指的是文明精神本身,还是由文字闪烁出的情采、辞采、语采、句采,都是雅。文而不雅,何以为文?
什么是真正的雅?首先指文明素质、文化含量的及格,包括不俗。再化简一点说就是:文人的“心”不能太俗,尤其不能太俗昧、太俗鄙;文人的“笔”也不能太俗,尤其不能太俗陋、太俗野、太俗秽。
虽然我的话有点像假道学的话,但我还是认为:真道学或假道学,只要讲的是“道”,像一点“学”,也比既无“道”又不“学”的裸粗野行径更近于雅。
当前的文场上不缺乏名人,缺乏的是名士。不缺乏名士,缺乏的是既敬业又有实技的名匠;不缺乏虚而不实的“名匠”、“巨匠”之类,缺乏的是有真实手艺的文化工匠。
连文化工匠、文字手艺人的诚心实技都没有,又极想火速腾达,这样的人往往乐于走两条路:一是以“玩俗”为特艺特技,抢到文化商场上弄些昧俗或媚俗式的杂耍,搞“有偿表演”;一是以“玩雅”为特才特能,抢到文化戏场上争当“模仿秀”,靠舞弄玄言、奥语、绮文、僻句去争当台上的“名角”。这样的“大雅”往往拒绝“若俗”,实际上只是伪雅,与真俗并无本质上的差异。有的俗也可贵,贵在俗中见雅。雅在哪里呢?我认为首在于体现了真正的“通俗”,即通于各种习俗或风俗,如民俗与官俗,乡俗与城俗,事俗与情俗,食俗与性俗等等。中国有些习俗,很近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值得挖掘。深懂这些“俗”,本身就是雅,甚而是大雅。
而深懂深通文化本身的雅人甚而大雅之人,包括他们生产出的文化品,最高的品格不是其它而是朴素。无论多大的雅人、名人、卓人,也无论多渊深、多精妙的作品,都必须具有朴素无奢的品格,包括高深得透彻简明,精美得原汁原味,才是真雅!
总之,文学还是要立足于雅,立足于真雅,立足于朴素的雅。无论是俗得不朴素还是雅得不朴素,都是文化(包括文学)路上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