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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哲学理论构建及困难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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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哲学的元实践层,则研究人作为“实践者”的根本样态,突出了人区别于其他存在者的特质———理性的实践。实践哲学的实践层则考虑这种专属于人的实践活动是何以可能的。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中,这三个部分实际上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如果没有实践层,则无法实现实践哲学的基本功能:影响实践。元实践层为实践层提供规范性基础,而形而上学又为元实践层的问题提供论证前提。从实践哲学的理论建构而言,探讨原则的部分与探讨原则之实现的部分,二者的关系是一般原理与具体形态的关系,但前者并不决定后者。实践的特殊性在于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的具体化行动,其中,人、地、时诸要素体现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一定的共同体范围内、某些特定品质的人的行动中。对亚里士多德来说,这个具体形态就是古希腊城邦中自由公民的伦理和政治实践。必须看到,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既立足于时代又超越于时代。在理论构造方面,他继承了希腊智识传统尤其是柏拉图的某些基本理论,但也严肃地批判了其中的某些要素。而他所针对的实践问题,虽以希腊城邦公民的实践为背景,但他通过哲学反思对其进行了深刻批判。所以,他的实践哲学本身就内含一种张力,即真理与意见、自然与习俗或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这正是因为实践问题的特殊性:它不像理论问题那样考察永恒不变的普遍性事物,而是关注出自人类自由选择的、因而变动不居但其中蕴含着一般原理的具体性事务。

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所针对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人的实践目的必须由人主观设定,而不能归结于某种本性或自然的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否定了客观的目的和价值,出现了多样化且不可通约的主观目的,因此,实践哲学就或者只讨论如何实现主观目的,或者只讨论如何约束它们使之具有相互承认的合理性。如果按照上述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几个层面来说,在元实践层面,现代性的实践及实践哲学抛弃了客观善和目的的优先性和规范性,将实践的目标定位在主体的欲望或主体所设定的一般目的上,这就是麦金泰尔所批判的“情感主义”大行其道的原因;而在实践层面,则曲解了目的的实现过程,即由于不承认客观目的之实现(即完善),现代性实践就只考虑手段问题,由此催生工具理性的过度发达,这就是伽达默尔等人所批判的技术理性的问题。可以说,现代性在元实践层上的失序,导致了其在实践层上的失范。启蒙以来的实践哲学面对这些问题,试图重建规范性,最典型的建构就是功利主义和康德主义。它们共同的特征是将规范性建立在主观价值上。事实证明,在主观性上重建规范性是极其困难的。因为无法平息价值的多元论,所以只能寻求在主体层面的可普遍性、交往、对话、重叠共识等来缓解矛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主观价值的不可通约性,价值的实现活动即实践本身也同样失去公共性,而变成个人目的、偏好的实现,所以只能用抽象的规则对其进行约束。第二个层面就变成了规则主义。因此,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在两个层面反对现代实践哲学:一是在实践的规范性问题上反对目的(价值)的主观主义;二是在如何实践的问题上反对行动(实践)的规则主义。前面提到,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对现代性实践的批判,实际上是从对现代性实践哲学的批判开始的。首先,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不约而同地批判韦伯式的标榜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范式,认为要把对目的和善的探寻置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因为关于人及其实践行为的研究,需要关注整全的人及其行为。而价值或目的,正是人及其实践的内在要素。其次,他们批评规则主义或工具主义对于实践的复杂性及其对情境的依赖性视而不见,将人自身的完善和人与人的交往化约为人对物的操作。安斯康姆在《现代道德哲学》一文中,揭示了现代伦理学的法治主义(即规则主义)的错误及其根源。麦金泰尔甚至全面地批判整个启蒙运动以来的实践哲学,认为它发展到尼采主义的阶段就走到了穷途末路,因此必须回到亚里士多德。那么,为什么回到亚里士多德就能解决这些问题?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中的哪些资源可以利用呢?首先,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通过强调“实践”的优先性,区分目的内在于自身的实践活动与追求外在目的的活动。麦金泰尔、伽达默尔、阿伦特等人都把“实践”概念作为实践哲学的核心,这个概念正是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元实践层的重要元素。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是实现活动的具体化,而实现活动就是完善自身、达到终极完满状态(即目的)的过程。因此,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十分看重实践与制作的区分。另外,他们通过强调实践是人的交往活动而非制造活动,来批判工具技术理性对生活世界的统治。这就在元实践层面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和实践的内在价值标准,其中也涉及亚里士多德的功能论证(《尼各马可伦理学》,1097b25-1098a20)。其次,关于如何实现内在目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强调作为实践者的人的整全性和实践境域的特殊性。实践者的整全性包括实践者人格品质的同一性、生活过程的统一性和对实践境域的依赖性。现代性规则主义试图将实践的过程建立在一系列普遍规则的确立和执行之上,这使得实践者愈加异化和片面化。但事实上,实践中的事务千差万别,涉及到的实践者形形,并不服从统一的规则。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从亚里士多德那里拿来了德性和实践智慧两个概念,以实践者的道德和理智品格为核心,建立了一种整全性的实践模式。同时,他们反对现代性中个人与社会的分离,而强调个人品质与共同体习俗的内在联系。这两点都是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中的重要内容。主要针对目的(或价值)主观主义和行动规则主义这两方面的问题,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发现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中具有对此进行批判和重建的理论资源。但他们并不能简单地恢复亚里士多德的论证,而是必须在当前的理论和实践语境下重新构造这些论证。

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实践哲学的理论表达

在这种可观察、可推导的动力性因果链条中,可以通过把握其中的因果规律来解释事物,而无须预设一种作为运动终点的目标因素。这样,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最为重要的目的因就被抛弃了。受此影响,实践哲学的客观目的因素也就丧失了理论依据。而对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来说,他们既要恢复实践哲学之外的目的因,又要使之能相容于现代科学。他们所采取的一条主要路线是,通过论证生物物种生存的合目的性,将人的特殊活动归之为某种物种特性的实现,从而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本质上是目的论的,符合该特性的实践目的就是善。(cf.Casebeer;Foot;Hursthouse;Salkever;Thompson)另一条路线则抛弃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生物学作为目的论的基础,采取了社会目的论或内在目的论的论证方式。麦金泰尔将目的归结为不同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话就是“做得好”;这些目的不是由人的生物特性而是由社会历史条件所形成和规定的。(参见麦金泰尔,2003年,第15章)纳斯鲍姆沿用了人性论的思路,从人是理性的和社会性的动物出发,推论理性的人必然会依据本性的要求内在地认同某种生活方式而排斥其他生活方式。(cf.Nussabaum,1992,1995)尽管自然目的论和社会目的论这两条路线论证的基础和策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均为了说明实践的善或目的是客观的和普遍的,它独立于个体实践者的主观偏好,并决定和规范着主观目的的设定。其次,在如何以合理的方式实现这些目的的议题上,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着重论证和发挥了德性和实践智慧这两个概念,同时涉及共同体、习俗、传统等作为实践境域的概念。一方面,德性和实践智慧是一个整全的实践者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实践并非如现代性实践哲学理解的那样是超时空的,而是需要对实践境域的考虑。这也是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的一个特质。在这部分,伽达默尔和麦金泰尔的哲学非常典型。伽达默尔认为,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处理的是沟通一般知识和具体行为的应用问题。这种一般知识并非抽象理论,而是源于传统所限定的信念。不能以理论的方式论证善的来源,而要把解释学视为具有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功能,即一方面探究和理解实践之善的意义所在,另一方面将这些探究结果运用到实践当中。(参见伽达默尔,第100-122页)麦金泰尔则从两个方面体现了这一点:一是着重讨论了实践合理性的问题,论证了亚里士多德式实践合理性作为一种传统的优势所在;二是以实践的内在善为核心,把实践者的人生叙事统一性和共同体传统串联到一起,使我们看到善如何体现在一个具体的境域中。(参见麦金泰尔,1996年,2003年)另外一些德性伦理学家也基本上坚持这个路径,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阐发关于德性的理论,比如德性的来源、作用,德性的统一性、具体的德目,等等。(参见刘玮,2008年)同时他们也强调实践智慧的作用,并认为它作为一种实践理性要优越于康德式和休谟式的实践理性:一方面它不像康德式实践理性那样过于形式化,排除了实践的丰富内容;另一方面也不像休谟式实践理性那样只考虑手段,而把目的交给激情。并且,实践智慧与德性的合作才是好的实践者的综合品质。在这个层面,与上述不同但值得一提的路径是纳斯鲍姆的理论。学界一般称她的理论为“能力路径”(CapacitiesApproach),这是她的内在目的论的落实和完成。按照她的说法,内在目的论通过对人性的探讨,确立了人应该实现的那些内在善,接下来的关键是如何实现这些善。实现的过程就是活动(function,功能),需要实践者具备一定能力(capacities),所以,最终落脚于如何确保实践者具备这些能力上。这需要一个合理的政治制度。因此,纳斯鲍姆的理论从一个目的论的价值论导出一种规范性的政治哲学。在她看来,这才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精髓所在。(cf.Nussbaum,1990,pp.203-252;2000)总的来说,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在探究作为目的的善以及它何以可能实现这两个方面,既充分利用了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中的内容,即自然主义、德性和实践智慧,也对其有所修正,如麦金泰尔的社会目的论、伽达默尔对传统的借重。但麦金泰尔后来放弃了自己的社会目的论,承认了实践哲学的生物学基础,以及形而上学的目的论作为实践哲学第一原理的意义。(cf.MacIntyre,1998,1999)而他们对传统的强调,也屡屡成为与其他实践哲学之间争论的焦点,尽管他们并不倡导回到传统或简单地继承传统。(cf.Habermas;Schnaedelbach)这说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实践哲学在其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相偏离的部分,尚需要作出更多的自我辩护。尽管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在上述两个层面依据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做出了充分论证,但他们均未考虑关于人的存在的形而上学。只有海德格尔在这方面做出了独特的探索。尽管他本人不属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但他的亚里士多德阐释对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实践哲学的萌发具有开源之功。(参见塞尔科沃;Knight)他重新阐释了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和伦理学中的一些内容,揭示出人的存在方式的根本结构。一方面,他将世界表达为以“为……而在”而联接起来的指引结构,这就为实践的目的论做出了现象学的解释。另一方面,他充分阐释了亚里士多德的潜能、实现以及实践智慧的概念,将实现界定为生存活动,这也可视为实践问题的存在论化。但海德格尔既不谈人的善、实践等元实践层面的概念,更不谈实践层面的德性和实践智慧,所以他的存在论不属于实践哲学,可算作与实践哲学相关的形而上学探究。他的学生们(伽达默尔、阿伦特、施特劳斯等)也没有继承他的形而上学,而是从中阐发出丰富的实践哲学思想。总之,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利用亚里士多德的资源建构起比较完整的实践哲学,在确认何为实践的善和如何使之实现这两个方面,均对现代性实践哲学的价值主观主义和实践规则主义提出了针锋相对的理论。那么,如何评价这种理论建构呢?它们分别有什么理论和实践上的价值?它们又面临着哪些问题和困境呢?

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实践哲学的意义与困境

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针对现代性实践及其相关理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批判,至少在理论上为人类未来的实践提出一条不同的发展路径。一方面,他们重新提出了人类价值理想的问题,即把“人应该如何生活”作为实践探究的根本问题,而不是像现代性实践哲学那样,将其视为不可进行理论探究的个人偏好问题。这种探究为解决是否可在价值目标上达成一致的问题提供了反思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他们认为,对价值目标的理论探究不可脱离历史的和现实的实践境域,也就是说,对于现实的实践问题而言,并没有一劳永逸的普适性解决方案。实践问题的解决需要实践者在道德和理智上的综合品质的提升,更需要实践者共同营造有利于实现共同善的那种共同体。这些都是在一定的复杂历史传统和社会背景下进行的。在这方面,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实践哲学使人们正视实践的复杂性和异质性。此外,亚里士多德式实践哲学的目标不是知识而是行动,而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实践哲学也的确在各种实践领域取得了实际的影响,其理论在不同领域中不同程度地转化为了实践。作为对实践问题的理论阐述,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诸种建构在日臻完善。但是,作为通过理论而影响实践的实践哲学,它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困境:一是关于实践哲学的研究方法,二是理论建构与实践语境的错位。关于实践哲学研究方法,新亚里士多德主义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存在根本差异。对于实践哲学来说,对实践世界的感知是理论探究的起点。亚里士多德把这个起点视为“对我们已知的东西”,而探究的终点则是“就其自身而言已知的东西”。(《尼各马可伦理学》,1095a31-b4)这种探究方式被称为“拯救现象”。实践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伦理与政治事务,只有那些身处并熟悉一定伦理政治空间的人才能获得实践哲学研究的起点,也就是他们对之有一定理解的流行的或权威的意见。而后他通过一个辩证反思的过程对其分辨正误,合理地取舍。(同上,1145b1-b6)换言之,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所肯定的那些命题,无不与他身处其中的环境息息相关,只不过他将它们提炼成理论的样式。(参见刘玮,2011年)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中的原理,来源于实践并应用于实践,这是一个逻辑次序上可靠的探究过程。只有在这种探究范式下,我们才能说实践哲学中的那些原理,对于生活在这个实践世界中并拥有各类意见的人来说是可以接受的,而对于该世界之外的人则不一定能这样说。因此,这个理论不能简单地移植。以亚里士多德的“拯救现象”的方式来反观新亚里士多德主义,他们所利用的思想资源几乎都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文本,而与当代实践生活的诸种意见无关,由此便出现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尽管可以在理论上继承甚至完善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但无法在实践上还原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语境。也就是说,为了反思和批判现代性的种种问题,他们忙于建构理论,以理论先行的方式来反观实践。诚如有论者指出的:“在亚里士多德与我们之间确有一条纽带,但它不是‘理论的’,不在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在解决政治共同体问题中具有假定的永恒价值。今日,亚里士多德的吸引力可能更是‘实践的’,其中包含着一种共享的历史敏感性。”(Wallach,p.635)因此,要想真正以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服务于当代实践,就必须意识到其研究范式的重要性,以当前的现象而不是以某种理论或世界观为出发点。如果脱离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语境建构实践哲学,必然只能先将它抽空,使之形式化。否则,要以当代的现象为研究起点,则很难得出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结论。麦金泰尔也曾无奈地说,这种亚里士多德式的实践只能在一些小型的地方性单位中实行,比如家庭、邻里、小镇、渔船、学校、医疗机构等。(MacIntyre,2006,p.38)事实也的确如此,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理论目前的影响范围也正是在这些小规模的共同体中,而难以对社会主流形成决定性的影响。也就是说,虽然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在理论建构上日臻完善,但作为一种实践哲学,它在当前的历史语境中还难以成为现代性实践哲学之外的另一种选择。

作者: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