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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践与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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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研究生培养机制

【论文摘要】本文系统分析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并结合陕西科技大学实际,提出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些主要做法。

教育部从2007年开始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已经有17个单位进行试点,2008年在设置了研究生院的高校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就要在所有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行。作为试点院校和有研究生院的学校,他们要么是部属院校要么是211院校,不论从研究生规模和办学经费上,地方院校和他们差距都很大。自1998年以来,陕西陆续有11所高校从中央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省共建,以地方建设为主。其中招收研究生的院校有10所,在学校划转时,中央文件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之中,但由于种种原因,划转院校既不能像部委院校一样得到生均综合定额,又不能像地方院校一样得到政策性补贴,学校经费负担沉重,加上这些院校研究生规模小,都是以硕士为主。探索适合这些院校研究生的培养机制问题事关改革能否全面顺利推进的问题所在,这类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作为省属院校之一,从2007年开始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本文主要是介绍陕西科技大学的一些成功做法,与各兄弟院校共勉。

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高低是由学校、导师、研究生三方共同决定的。因此,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必要性也应该从这三方面来观察与分析。

1、学校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不足。省属院校的重点是本科生教育,由于受学校财力限制,对研究生教育投入相对较少,这是省属院校共同的特点。

2、导师和学生缺乏激励机制[1]

激励是指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通过合理地运用各种管理资源,激发被管理者工作动力以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活动的总称。在高校这个组织系统中,学校必须合理地运用其管理资源,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才能达到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导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积极性的目的。然而,学校的现实情况却是缺乏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

(1)奖学金制度不完善,缺乏对学生的激励。研究生在招生的时候,根据成绩的高低划分为公费生和自费生,一旦被确定为公费,那么他这三年就不交学费,每月还享受一定的助学金,自费的学生永远没有机会享受这个待遇。这样就导致一个奇怪的现象:公费的学生即使学习不好也照样享受奖学金。这显然不利于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达不到激励学生的目的。

(2)导师终身制。目前我国各大学教师大多是终身制,对导师的聘用也是终身制,一旦被学校聘为“硕导”、“博导”,无论培养的研究生质量如何,无论是否具有科研课题或具有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将永远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资格。这种体制导致一些研究生指导教师缺乏进一步提升自我的积极性,也导致研究生培养质量难以保证。

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初探

针对研究生培养机制存在的问题,陕西科技大学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大胆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

1、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导师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改革的目的就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出更多的成果。学校以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为切入点,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

2、改革的主要内容

(1)奖学金和学费直接挂钩,分等级设立,实行动态管理。为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打破了原来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区别,将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六个等级。博士研究生:一年级根据初试成绩(50%)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创造性成果(50%),按比例评定奖学金。二年级根据一年级的学习成绩(70%)、导师评价意见(20%),并考察其一年内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10%),按比例评定奖学金。三年级根据入学以来的创造性成果(80%)和导师评价意见(20%)评定奖学金。三年级以上,不发放奖学金。第四学年,不缴纳培养费。从第五学年开始,按第六等级缴纳当年培养费。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推荐免试生免交培养费,发放奖学金2400元/年,不参加奖学金评定;第一志愿录取的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按比例评定奖学金;第二志愿录取的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从第三等级开始按比例评定奖学金。二年级根据一年级的学习成绩(70%)、导师评价意见(10%),考察其一年内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20%),按比例评定奖学金。三年级根据入学以来的创造性成果(80%)、导师评价意见(10%)和一年内德、智、体、美和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10%)评定奖学金。三年级以上,不发放奖学金。

(2)制定了研究生学习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办法,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培养费交纳、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参加的入学考试、课程考试、学位英语考试、国家竞赛和国际公认的专业考试成绩均可参加积分。根据学科的特点,把期限共分为9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相应的积分,每学年初,根据学生的学习积分和创造性成果积分,评定下年的奖学金。

(3)实施导师退出机制。学校每学年对指导研究生的教师资格进行确认,审核通过的导师可上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不通过的导师取消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强调指导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事业心和责任心,近三年内必须有科研项目等,这就从制度上打破了导师身份终身制,保证了研究生培养必须与科学研究挂钩。

(4)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为了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并资助一些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所有非定向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并依“按劳取酬”原则获取资助。

三、结束语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问题的方方面面,包括研究生招生办法的改革、研究生奖助办法的改革、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改革、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薪酬制度的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等一系列重要内容。尽管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但是由于此项工作的复杂性,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此项改革。

【参考文献】

陈花玲、吴宏春、苏文斌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及初步探索[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