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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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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招标方式在采购中的应用越来越多,本文就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具体开标及评标程序展开分析与讨论。

关键词:非招标;采购方式;开标;评标

中图分类号:G35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我国现阶段非招标采购方式是以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之外的招标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在采购金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或者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招标采购,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另外,在招标限定金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也需要明确这种非招标采购方式,本文就非招标采购方式及使用的范围,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促进非招标方式的快速发展。

一、非招标采购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们所说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就是指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1.询价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询价采购就是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供应商报价,然后在供应商报价基础上进行比价,并择优选择供应商的方式。这非招标采购方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由于询价采购是比较报价的方式,没有进行综合的进行评审,加之询价采购过程不如招标公开,透明度不高。

2.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采购一些规格、标准统一、技术成熟、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物资,如工程中的电力金具、防鸟刺等材料。这就是说,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物资是现成的,且采购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丰富,价格变化弹性不大,比照价格高低就可选到满意的供应商。

3.竞争性谈判

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通过厂商竞争,从中择优选出合格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主动性,采购者容易在竞争性谈判中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但由于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有较强的主动权,易滋生权钱交易的不公和腐败行为。

4.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于3种情形,即2次竞争性谈判招标失败的;竞争性谈判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竞争性谈判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满足具体要求的;竞争性谈判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5.单一来源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就是从一家供应商处采购,没有相应的竞争对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能够解决项目急需,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或服务配套等问题。由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来源渠道单一,供应商没有竞争力压力,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处于弱势,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价格一般较高。

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3种情形,即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如一些专利产品和配套产品;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如抢险、救灾物资;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二、非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非招标采购方式前期准备时间仓促,方式细节不够完善。多数时候项目单位计划部门在收到委托文件到安排时间比较紧,没有充足的时间安排编制技术条件书,研究潜在供应商的参与能力和项目技术复杂程度,有时在各项前期准备不充足的情况下安排非招标采购难免会手忙脚乱,甚至造成一些差错。

2.非招标采购方式中个别产品技术参数设定过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编制非招标采购技术标准时,非招标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更多考虑产品的先进性,只要计划资金充足,选用较为先进的产品,使个别设备技术参数定的过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组织非招标采购部门在评审专家的挑选上没有主动权。由于地区公司没有实际意义上的专家库,组织非招标采购部门在评审专家的挑选上没有主动权,随意性很大,使非招标采购风险加大。

4.非招标采购方式中参加询价的厂商良莠不齐,难以站在同一平台上比较。询价就是比价,参加非招标采购方式中询价的厂商必须在3家以上,而且资质、能力相仿,能够站在同一个平台上比较,有可比性。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际操作中,有些询价虽有3个或以上厂商参加竞争,但其中一两家资质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一致,非招标采购方式中询价变成了单一来源采购,有违询价初衷。

5.非招标采购过程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近几年各岗位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个别新从事物资采购的人员对业务不太熟悉,对各种采购方式不是很了解,非招标采购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三、充实招标采购方式

鉴于现有法定采购方式在适用情形和供应商数量要求等方面的缺陷,增加法定采购方式已是势在必行,可以提炼一些实践中较为常用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完善操作流程、明确适用情形后充实到法定采购方式的行列中。

1.逆向拍卖

逆向拍卖也称逆向竞拍,是一种许多潜在卖方竞争最低价的形式。与竞争性谈判不同的是,逆向拍卖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惟一考量因素,供应商之间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比一次更低,直到供应商不再报出更低价格或采购人满意为止。逆向拍卖最大的优势在于供应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异常激烈,采购人容易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到自己所需的货物或服务。

逆向拍卖方式适用于无须考虑供应服务方案优劣,且采购需求明确、质量判断方法(或标准)简易可行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类采购项目。逆向拍卖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企业采购实践中,当逆向拍卖和电子信息技术有机结合时,其优势更为明显。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最新修订的《公共采购示范法》中,就有关于电子逆向拍卖方式的表述。

2.比选

比选是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潜在供应商或承包人就拟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提供报价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比较并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

采购实践中,比选已成为法定采购方式之外的有益补充,尤其在工程项目中应用较为成熟。如四川省有关部门就明文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达到一定条件时应当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在招标采购机构、造价咨询机构、项目管理单位选择等服务项目采购中,比选也发挥出比较明显的优势。

目前各地使用的比选程序还不太一致:有的类似于一个简易的招标程序,要求方案和报价具有惟一性、一次性;有的则可以进行二次报价或重复比较,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仅在于不能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谈判。因而比选方式在实践中还处于探索阶段,操作流程和适用情形等都还须进一步厘清。

3.竞争性对话

竞争性对话是一种集对话、磋商和竞争为一体的采购方式,一般适用于特别复杂的、没有现成通用规格标准、采购需求特征暂不明晰、评审标准难以拟定的采购项目。该方式与竞争性谈判最大的区别在于供求双方信息交流时间长、次数多、文件和信息的保密性要求高、采购需求特征需在多轮对话中逐步明晰等。

竞争性对话目前在国内还鲜有应用,但是这种采购方式具有信息沟通充分、采购需求逐步明晰等特点,非常适合于大型的、特别复杂的采购项目,实操优势明显。

四、关于政府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思考

目前对于政府采购的非招标方式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进行规范,但《政府采购法》以及后续出台的各种法令主要针对招标采购进行规定,对于非招标采购在近10年的时间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以至于采购单位在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时,程序不统一、规则不明确,存在许多不严谨的地方。在此背景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4号令”于2013年10月28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74号令的出台将弥补政府采购对于非招标方式采购政策的空白。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非招标采购和招标采购一样,有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有效的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强化非招标采购方式,在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都有严格的管理规范,确保非招标采购的顺利实施和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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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丽,徐友全.非招标采购方式在建设项目货物采购中的应用[J].项目管理技术,2010,1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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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记者王少玲.非招标采购实现全面规范[N].政府采购信息报,2014-01-0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