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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郊村失地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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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城郊村的土地大量被征用,随之产生了规模日益扩大的失地农民群体。这些农民进入了“被动城市化”的进程中,在面对城市文化冲击时,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不同程度转变,但离彻底的“市民化”还具有一定的距离。本文通过对长春市宽城区一典型城郊村的失地农民群体生活方式转变的分析,试图揭示他们在“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使对当前社会制度进行反思,最终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保证失地农民群体能够真正融入城市。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生活方式

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吉林省失地农民城市适应性研究”(2014187)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城市化进程中吉林省城郊失地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研究――以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为例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11日

伴随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逐年上涨,位于城市近郊的大量农用土地逐渐转变为城市用地。耕地的减少必然会造成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形成一个既不同于传统农民,又有别于城市居民的特殊群体,即“失地农民”群体。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吉林省的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2000年征地规模9.98平方公里,2014年已增长到1,366平方公里,14年间增长了135.87倍,征地所涉及到的人口大约从7,000人增长到62万人,增长了87.57倍。按照吉林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看,预计在未来几年,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将会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失地农民的数量也将会不断攀升。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问题,不仅涉及到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上的改革,同时还应包括如何转变失地农民的生活方式,引导他们从根本上完成市民化的过程。

对生活方式的考察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科学领域中一个重要的理论范畴,其中我国社会学对生活方式的关注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追本溯源,马克思和恩格斯为生活方式的概念确定了基本范围,即生活方式不仅包括日常的衣食住行等生活,还应包括生产活动。马克思・韦伯和凡勃仑从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化的角度阐释了生活方式的概念,认为生活方式是个体社会地位的外在表现,地位群体共享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此后,生活方式的研究维度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生活方式看作不同群体所形成的差异性比较明显的亚文化。尤其是中国学者将生活方式用于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市民群体与农民工群体等不同类型群体在城市化进程中转变的分析。在本文中也将延续这种分析路径,把生活方式看作包含衣食住行、生产方式、社会生活等内容在内的亚文化,这种亚文化的形成与传承与某种特定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失地农民在失去耕地,生活环境发生改变之后,生活方式也必将发生变化。生活方式从“乡土性”向“城市性”的转型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个体能否成功地完成市民化进程,关系到我国城市化的质量。

一、研究区域概况

长春市宽城区五星村位于北三环路与北四环路中间,总面积5.06平方公里,是比较典型的城郊村。随着长江路开发区的建设进程加快,五星村的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提速。辖区内的各种商业住宅、厂区不断增加,被征用的土地也逐渐上涨,扫除这些失地农民在城市适应过程中的障碍,促进五星村从城郊村向城市社区转变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失地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

(一)生产方式的变化。农民在失去耕地之后首先面临的变化就是生产方式的转变,从传统的农业生产向二三产业进行转移。调查发现,五星村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相当一部分人转移到了第三产业。五星村村委会凭借五星村的地理位置优势成立了自己的物流公司和商务宾馆,吸纳了部分失地农民,尤其是年龄偏低的人群。同时,部分失地农民利用城市发展的机遇,做起了或大或小的生意,自谋职业。从调查结果看,失地农民中无法实现生产方式转变的人群主要是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技能比较低的那部分人,这些人形成了非自愿性的失业人口。

生产方式的变化引发了当地失地农民收入结构的转变:失地以前农民拥有的财富主要是房屋和耕地,收入来源主要以农业收入为主,经营性收入为辅;失地之后,农民的收入结构日益多元化,包括征地补偿金、村集体分红、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房屋租金等。虽然收入来源增加了,但是这些收入依然不稳定,不足以支撑这些失地农民的城市生活。五星村的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以后获得了数目相当可观的现金补偿,如何能将这一次性的补偿转变为更加持久的稳定收入是当地农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五星村村委会为引导当地农民自主创业,采取了多项举措,但最终能够创业的人并不是很多。五星村村集体的收入远比吉林省其他城郊村要多,村里有两家村办企业,年收入近400万元,这部分收入大多用于改善村内的基础设施,以及对村民的各项福利进行补贴,给村民发放的现金分红并不是很多。物质财富是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经济基础,所以解决这些失地农民的城市适应问题,首要的任务就是促进这部分人的稳定就业,获得稳定的收入。

(二)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转变。调查发现,五星村失地农民在日常生活中首先面临的转变就是居住空间的变化。很多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是耕地,同时还包括宅基地。这些失地农民居住环境从传统的院落式平房住宅搬进了商品化的楼房住宅小区。在居住方式上,失地农民已经与城市居民相差无几,但是居住形态的变化缩短了人们之间的居住距离,同时又压缩了村民的居住空间,这给很多失地农民带来了困扰和不适,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失地人群。在失去耕地之后,农民无法延续过去食物上的半自给自足,所有的食物均要从市场上购买,导致一些家庭食物开支不断增加。同时,原有的平房居住模式的居住成本上都要远低于楼房居住,冬季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也增加了这些失地农民的生活负担。在调查中发现,失地农民在生活方面的一项重要开支就是子女的教育支出,由于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年龄结构的改变,当地的学校曾经发生过几次合并和调整,目前五星村只有一所小学,没有初中和高中。当地的未成年人读初中和高中只能去城市的学校,教育的成本不断上涨。虽然在失地以后这些人曾经获得过不菲的征地补偿金,但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做支撑,这些土地补偿金还不足以长时间支撑他们在城市中的消费支出。

(三)社会生活的转变。传统的乡村社区是一个熟人社区,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主,这种熟人社会形成了群体内部的团结性和紧密性,但与城市社会相比却表现出封闭性和单一性的特点。在五星村的城市化过程中,部分失地农民为谋生离开了五星村,进程务工;同时,大量的外来人群涌入到这个城郊村里,其中以河南籍人口为主。笔者在五星村的小学调查时发现,这所村小学的生源结构中,河南籍学生已经占据了大多数。人口结构的变化改变了五星村熟人社会的特征,打破了乡村社区与城市社区原有的清晰界限,也导致社区内人们的社会交往的规模和强度都在下降。

农业生产具有比较强的季节性和单一性,这就导致农民的休闲具有很强的乡土特征。五星村地处寒冷的北方地区,每年四五月份开始播种,十月、十一月开始秋收,当进入冬季,开始彻底的农闲。所以,传统的乡村生活在休闲时间是围绕农业生产而产生的,休闲的内容具有比较明显的同质性特征。但是在失去土地之后,农民的生活不再有农忙和农闲的区别,无法实现职业转移的那些失地农民似乎拥有了全年的休闲时间,导致这些失地农民的闲暇生活无法延续过去的农业社会特征,但是又无法从根本上实现向城市生活的转变。

概而言之,失地农民的社会生活一方面已经具备了疏离、淡漠的城市文化特征,但另一方面新的城市生活方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与失地农民的收入不足、社会保障政策的缺失有直接关系。

三、失地农民城市生活方式培育机制

失地农民这个群体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强制失去土地而形成的,他们的城市化带有比较强的被动型特征。因此,这个群体的城市生活方式构建需要建立合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他们的城市化意愿,完善他们市民化的路径。

(一)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各级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失地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尤其是对个人技能要求不高的服务业。稳定的工资收入是失地农民的重要生活保障,也是他们顺利完成市民化的物质基础。针对无法实现充分就业的失地农民通过再就业培训、创建新工作岗位等办法促使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同时,建立健全对失地农民的创业支持体系,鼓励他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于失地农民生活成本增加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惠民政策,逐渐降低失地农民食物、住宅等方面的支出,减轻生计压力。在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金上,一方面合理稳定地增加土地补偿金额;另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合理使用征地补偿金,避免炫耀性消费和上当受骗现象的发生。

(二)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主要保障,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失去土地之后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民市民化所面临的后顾之忧。针对那些贫困的低收入人群,建立与城市居民无差别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决这部分人群的生存困境。同时,地方政府应逐步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将城郊村的失地农民纳入到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使其在根本上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城乡一体化首先应该体现在城乡居民能够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城乡居民能够获得均等的公共服务供给,只有让这些失地农民真正享有城市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才能在根本上提高他们市民化的意愿,促使他们彻底地向城市居民转变。

(三)完善城郊村社区管理体制。伴随长春市城市建设水平的提高,五星村逐渐摆脱了村落的管理模式,转而逐渐转变为五星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成员还是原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管理方式依然延续了村委会的管理模式。这种城郊新型社区仍然具有城市和乡村的二重属性,因此这种类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应该突破原有乡村村委会管理模式和城市社区管理方式的束缚,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一方面积极延续传统乡村文化中的精华部分,构建新型社区共同体;另一方面引入城市社区先进的管理办法,解决日益复杂的社区事务,在社区内营造城市的市民文化。社区的文化建设是提高失地农民社区归属感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地促进失地农民在心理上、行为上顺利地融入城市生活。

总之,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市民化不仅仅是外在身份的转变,同时还应包括他们内在的对城市生活的基本认同。解决失地农民在城市适应中面临的各种困境,构建失地农民的城市生活方式,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失地农民个体的共同努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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