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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素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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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政府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整体上看,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是包括三个方面素质在内的系统工程: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意识、潜在能力素质。但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素质建设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公务员和政府共同努力的动态过程。

关键词:政府、人力资源、公务员、素质

2001年5月,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所做的《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共促亚太地区发展繁荣》讲话中指出:“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而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决定着对物质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开发人力资源,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已成为关系当今各国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政府与社会关系日益密切、共同对社会生活进行治理的大环境尤其对政府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问题成为研究的一个重点。在这里,政府部门人力资源仅仅指公务员,而不指向具有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公务员作为政府具体职能的承担者,直接面对与公众和国家利益相关的事物,尤其在我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之后,新的职能组合更对公务员形成挑战,因此,具有较高的综合能力成为当下社会和政府对公务员提出的要求。从整体上看,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素质在内的综合系统工程:

一、 政府部门人力资源首先要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

我国的公务员有别于西方的公务员,因为我们不存在西方所有的政党竞争制度,从总体上说,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主要应当包括两大方面:

首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公务员政治素质的基本点。

其次,政治上的坚定性和鉴别力。这是针对纷繁变化的现实而言的。因为现实生活是及其丰富、千变万化的,各种表象背后都有可能隐藏着冲击社会主义体制的因素,这就要求公务员在各种表象面前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时刻注意自己的公务员身份。

二、政府部门人力资源需要具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务员的观念应当及时转变,以便在适应经济和社会环境发展的情况下更好地做好公共管理工作。

(一) 强化服务意识。

为人民服务一直是政府工作人员的宗旨,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世贸成员方实际上所竞争的是政府的服务,是政府为企业、社会和公民提供的从制度到行为各层面的服务,这就对公务员提出了根本要求,即以向公众提供服务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席卷全球的“政府再造”浪潮说明,政府活动已由最早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导向(供应顾客)经由第二阶段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导向(争夺顾客),进入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顾客导向(创造顾客)。[1]将社会公众视为政府的顾客的导向已经被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政府作为圭臬,而顾客十分满意,首先就要看体现政府服务质量的公务员的意识和行为。因此,服务意识应当使公务员所应当具有的首要意识。在这里,服务意识首先要求公务员做出任何行政行为的时候,都要以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为衡量标准,其次,服务意识并不意味着对社会所有的一切都进行细致入微的管理,相反,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具有一定的边界,即属于公民自治领域内的事,公务员代表政府提供制度咨询即可,公民自治领域外的事,需要政府行为的,政府应当依法及时提供服务。长期以来,虽然那我们一直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全能主义管理,实际上在社会上形成了以政府为惟一中心的管理模式,政府权力的公共性在这种模式中被忽视,公务员的服务意识让位于自上而下的控制-服从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政府权力的公共性本质日益凸现,公务员作为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载体,必须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工作的根本,并在公共服务中加强与公共的沟通,让公众满意,从而在提高政府的回应性的同时提高公众对政府的认知。

(二)树立竞争意识。

这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国际大环境和国内的改革大局相适应的。作为公务员,首先要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意识。也就是要在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展开竞争,破除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垄断意识。因为,在政府里,垄断往往与行政权力联系在一起,是典型的行政方式。提倡公务员具有竞争意识,就是向政府里中的垄断意识和做法发起挑战,最终有利于政府目标的实现和行政效能的提高。美国之所以提倡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中,就在于看到了政府内竞争的好处:提高效率、奖励革新、提高公共部门士气、对公众的需要做出反应等。[2]强化公务员的竞争意识,能够提高政府的绩效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使政府成为充满活力的公共组织,同时还能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效能的提升。当然,提倡公务员具有竞争意识并不意味着鼓励公务员当中形成你死我活的个人竞争,而是改变“政府是社会的唯一管理者”和“公务员等于铁饭碗”的传统思想。

(三)注重效率的同时强化效益意识。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中,效率和理性被当作政府部门的价值目标。那是与工业大生产生活相适应的,因此,公务员队伍往往形成一个刚性系统,为效率而效率。而盲目地将效率推到极端就只能是局部的效率,将理性推到极端就会使公务员失去使命感,而模糊了真正的目标。因此,理性和效率常常以社会效益为代价。公务员作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载体,强调效率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效益则其对公务员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即行为的结果是否得到正和社会反应。只有高效率与正效益相结合,公务员的行为才能够实现政府的目标。因此,公务员应当在效率意识中加入效益意识。

(四)激活创新意识。

所谓创新意识是指公务员在工作当中,特别是在面临制度不曾规定的事务时,打破陈规,有效处理事务的意识。由其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政府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以及面临的问题本身都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在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仅仅循规蹈矩按照既有制度办事,可能解决不了问题,还需要公务员具有创新意识,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在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地对待和处理面临的工作和任务。

(五)注重平等意识。

所谓平等意识主要强调的是公务员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与普通公民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公务员高于公民的情况。我们长期以来批评的官本位意识其实就反映了某些公务员自视高人一等之人的心态。公务员得以做出行政行为的依凭是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在意义上是以公民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所以,公务员和普通公民在作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时,只是因为所要处理的事务而产生地位上的相对性,但从根本上说,公务员与公民在地位上、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因此,公务员需要树立平等意识,借以反对和削弱官本位意识。

(六)巩固开放意识。

这里所说的开放意识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就是公务员要有透明和公开意识。前文已经说过,世贸组织的规则大部分实际上是针对政府而言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透明度原则”恰恰指向政府的运作过程。虽然WTO强调的是规则要向成员方公开,但对于一国的公民而言,所要求的就不仅仅是制度、规则向全社会的公开,而且还包括政府具体运作过程的透明,而这就要求公务员在具体活动中树立透明和公开意识,并在为人民服务中贯彻之。开放意识的第二个层面指公务员在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要将处理过程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来对待,不能保守的认为对公共事务的处理与公民和社会组织无关,应当允许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加强沟通,形成政府与环境之间的互动。

(七)强调法治意识。

自从我们将“依法治国”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目标之后,“依法行政”成为公务员一切活动的准绳。法治意识要求公务员的一切活动都要按照法律、制度来进行,而不能专断。但是,由于当今社会事物复杂多变,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活动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何在合法的范围内合理地使用自由裁量权,目前是对公务员的一个挑战。从理论上说,法治意识不仅要求公务员对既有法律、制度的遵守,而且还包括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遵循法的精神来秉公办事,这就要求公务员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须将法的精神放在第一位予以充分的尊重。

(八)发扬合作意识。

政府部门是一个包括各个子系统在内的大的完整的系统,公务员使其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公务员队伍内部必须具有高度的合作精神。虽然公务员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但从总体上看,公务员队伍也是一个整体,政府的效率和效益就在与公务员队伍是否能够发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作用。由其在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面前,能否发挥团队精神和作用,将决定着政府竞争力的大小,从而决定着国家竞争力的高低,因此,公务员应当摒弃部门之别,将政府作为一个大的团队,用合作意识指导自己的行为。

三、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注意培养潜在能力素质

在政府部门不同职位上工作的公务人员可能会由于长期从事某项工作而对潜在能力素质的培养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公务员在具体工作中,还需要注意对自身潜在能力素质的培养。

(一) 总揽全局的能力。

公务员虽然处于不同的职位,但都需要对自己所处的部门和所做的工作有整体的了解和把握。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政府需要处理的事务范围更加广泛,公务员仅仅了解自己职位的工作是不够的,是无法应对纷繁变化的外部环境的。这就要求国家公务员应当高瞻远瞩,能够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更清晰地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定位,从而能够在工作中分清主次、轻重、缓急,对面临的各种情况应付裕如。

(二) 理论与实践创新能力。

作为国家公务员,都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同时,还必须具有这两方面的创新能力。理论创新能力要求公务员能够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总结、把握、看待本职工作和公众的需求,在不断的学习中提炼理论智慧以指导实践。实践创新能力则要求公务员在具体的工作当中善于发现和运用新的手段、措施来解决具体问题,也就是说,不能墨守成规。面对高速运转的信息社会,每个公务员应努力开拓视野,以创新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只有具有这两个方面的创新能力,公务员才能在具体工作中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

(三) 应变能力。

国家公务员日常处理的事务一般都是程序化的,但随着知识社会中信息的高速运转和社会的快速流动,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增加了,这给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也带来了更多的变数,面对诸多突发事务和危机,公务员应当具有机敏的应变能力,否则可能贻误时机,造成扩大损失,目前流行的危机管理是从制度上挑战政府的反应能力,而在具体的实际中挑战的也就是公务员的应变能力。

(四) 自我发展能力。

由于面临的社会问题纷繁复杂,变化多端,所以公务员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的自我完善的能力,包括自我学习、自我反省、吸收新事物的能力。例如,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国际交往越来越频繁,公务员应当在外语、电脑方面不断自我提高,以便及时了解国外信息。当前还要具备熟悉经济工作,尤其是WTO规则,从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进行服务的能力。

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的素质建设不存在一蹴而就和一劳永逸的办法,而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本身需要不断努力,而政府则应当为人力资源上述三方面的素质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注释:

[1] [美]拉塞尔.M.林登《无缝隙政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页.

[2] [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著《改革政府》,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第58-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