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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校技术转移模式浅析及对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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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早在90年代初期便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技术转移与科技创新,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效,技术转移机制还需要发展完善。本文通过对日本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的发展历程以及技术转移模式的总结,指出日本高校技术转移对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三点启示:一是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二是以现有法律政策为基础,完善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的激励机制;三是着力原始创新积累,产出有生命力的科技成果。

【关键词】技术转移;高校;科技成果

1.日本高校技术转移的发展历程

早在二战以前,美国高校便已经开始实施技术转移活动。相比之下,由于在社会环境、制度基础等各方面的差异,日本并没有单纯的效仿美国高校技术转移的模式,而是以技术转移机构的先行发展,带动制度、规则的完善,然后以完善的制度反哺实践运营过程,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最终实现高校技术转移的发展。

1998 年,日本出台《大学等技术转移促进法》(日本简称 TLO 法),指出高校技术转移部门可以从政府获得活动经费和人员派遣等方面的支持。但是,国立高校作为国家机关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大部分股份制 TLO 最初都是由高校研究人员投资设立,采用会员制度,主要从作为会员的研究者个人手中转让获得发明成果,该制度大大的限制了 TLO 的业务数量和经营范围,自然也大大降低了高校技术转移的效率、限制了 TLO自身的发展。TLO 法实施的第二年,日本颁布实施了《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法案明确了作为开发者的高校对于运用国家经费进行共同研究所取得的专利可以拥有所有权,但由于高校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又不能完全对政府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进行自主管理运营,因此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高校技术转移的积极性。2004 年 4 月,《国立大学法人法》颁布以后,国立高校取得了自,可将技术转移产生的所有收益用于高校的自主经营管理,而不再计入文部科学省的政府财政预算。基于这一原因,日本全国各大高校纷纷建立起 TLO,加强技术转移过程的管理和盈利。可以说,《国立大学法人法》的实施,真正意义上解放了高校技术转移活动,高校与 TLO 都拥有了更多的自,高校与 TLO 的双重发展使得 TLO 法等法律政策的可操作性得到强化,日本高校技术转移的格局产生了深刻变化,真正意义的迈入正轨。

2.日本高校技术转移模式

2.1内部组织型 TLO

内部组织型 TLO 作为高校内设机构,由高校对外行使法人资格、参与各种技术转移活动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对内而言,由高校对 TLO 直接进行经营管理、人事选任、收益分配等活动。其技术转移活动的过程相对来说要简单,从科技成果的专利申请到技术转让协议的签订,都可以由内部 TLO 进行管理。

2.2外部单一型TLO

外部单一型 TLO(简称单一型 TLO)通常由特定的大学法人出资设立,主要以股份公司法人或有限公司法人的形式存在,对外能够自由的参与到各种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大学法人可以通过获取 TLO 的股权,以入股的方式取得了股东资格,从而保留对 TLO 的经营与管理,也就是说单一型 TLO 一定程度上还需要接受大学法人的管理,这也使得其与大学法人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更好的协作配合。此外,由于可以获得大学法人的出资,外部单一型 TLO 的资金具有一定保障,同时,技术转移业务来源也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2.3外部广域型 TLO

外部广域型 TLO(简称广域型 TLO)完全独立于大学法人,具有最高的自主性和最广泛的业务范围。由于并非单一的面向个别高校开展技术转移业务,其可以与多所高校进行业务合作,从而充分利用不同地域、不同高校的优势资源,广泛的开展技术转移业务。广域型 TLO 的外部型最强,其与市场的联系最为紧密,具有丰富的市场化运作经验,可以帮助高校实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利益最大化。通过和多个高校进行业务协作,广域型 TLO 既保证了自身的业务量,也推动了各个高校的优势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日本高校技术转移对中国高校的启示

日本高校以技术转移机构作为工具来推动高校技术转移的发展,通过技术转移的发展带动法律政策体系的完善,然后又以法律政策体系反哺技术转移实践运营过程,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这对于我国高校技术转移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

3.1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目前,我国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主要是高校教师,以及少数的法律工作者。显然,我国技术转移机构的人员构成还不足以应对复杂的技术转移,不利于技术转移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的人员配备和服务能力,建立起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吸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入技术转移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联系交流,打造一支水平高、视野开阔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团队,为技术转移工作的的不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2以现有法律政策为基础,完善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的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仍然以教学型为主,多数老师仍然重课题研究轻视成果转化,究其原因,我国高校对技术转移还缺乏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大部分高校研究者而言,如果政府没有提供资金、奖励制度等来保障他们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权益,那么他从事的技术转移工作将面临更多的风险,他们将承担研究失败可能带来的后果。这就大大降低了高校科研工作者在技术转移方面的积极性,使得很多科学成果没有实现其市场价值,转变为现实生产力。高校完善技术转移激励机制,首先,应该奖励高校研究者并维护他们的权益,促使高校研究者愿意从事技术转移活动,例如在职称评定上,可以有政策倾斜,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资金,对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可按照你转移工作量进行相应的资金奖励。其次,完善学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为高校研究者提供良好的技术转移环境。

3.3着力原始创新积累,产出有生命力的科技成果

目前,我国高校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科技成果,但能成功转化为生产力却是极少,一方面固然因为技术转移工作有待完善,同时也因为在追求科技成果数量的同时,而忽视了科技成果的质量,产生大量没有足够市场价值的成果,最终也导致技术转移工作的失败。因此,我国高校在加大科技成果产出的同时,必须调整科技活动工作重心,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创造性研究的资源投入,从而催生更多具有持久生命力、有足够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为技术转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

刘华翔 (1987- ),男,江苏连云港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部科技开发办公室科员,实习研究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