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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两侧村民建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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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府办字[20****]26号、****府办字[20****]78号通知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好地执行村镇规划,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现就加强我市境内****雄大道等主要道路两侧村民建房规划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

****雄大道、龙虎山大道、沪昆高速公路、即将建成的****瑞高速公路龙虎山连接线、320国道贵溪段、206国道贵溪段、贵塘线(贵溪至塘湾)、贵白线(贵溪至白庙)、贵神线(贵溪至周坊神前)、贵志线(贵溪至志光)、夏埠至硬石岭水库、金屯至西排、贵溪至河潭公路两侧路段。

二、道路两侧村民建房控制标准

1、****雄大道、沪昆高速公路****东连接线、龙虎山大道天禄收费站至****潭市区城市规划路段,上述道路以现状道路宽度(排水沟外侧)各向两侧退100米为控制范围,在该控制范围内村民不得建房。

2、龙虎山大道天禄收费站至龙虎山景区段、即将建成的****瑞高速公路龙虎山连接线、沪昆高速公路贵溪连接线、320国道及206国道路段,上述道路以现状道路宽度(排水沟外侧)各退50米为控制范围,在该控制范围内村民不得建房。

3、****雄大道、贵溪大道、320国道两侧所有收储土地为控制范围,在控制范围内村民不得建房。

4、贵塘线(贵溪至塘湾)、贵白线(贵溪至白庙)、贵神线(贵溪至周坊神前)、贵志线(贵溪至志光)、夏埠至硬石岭水库、金屯至西排、贵溪至河潭公路两侧路段,以现状道路宽度(排水沟外侧)各15米为控制范围,在该控制范围内村民不得建房。

三、控制标准以外的农民建房规划管理

1、凡申报上述道路两则用地控制标准以外、150米以内建造住宅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审批前应有编制的街景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按规定审批实施,做到讲求风格品位,统一设计、联户建设、严格管理。

2、在上述道路两侧150米以外1000米以内建造农民住宅的,应按经批准的自然村落和集镇总平面规划和路网规划,按程序审批。

3、在上述道路两侧1000米以外规划农民建房用地的,应明确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

四、严格审批

在上述规划范围控制外村民建房的按以下程序审批:

1、本人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使用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会议讨论。对申请住宅用地经村民会议或三个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对符合建房条件,土地权属及相邻没有争议的,讨论通过后由村小组长签字后报村委会。

3、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用地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民建房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汇同村委会、村小组到用地现场勘查,对建房条件、用地面积、地类、四至是否有纠纷进行核实,符合审批条件的,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登记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签字加盖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不同意的,在三天内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需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必须经审核同意盖章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市政府审批。申请上述规划控制道路两侧控制外区域建房的,需由市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公路等部门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报经市政府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报经****潭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区域且占用非耕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上述规划控制范围内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认真搞好规划控制范围村民建房的调查摸底,提出整治工作方案;对未批在建的要一律停建,对顶风抢建的予以拆除,对需处罚的要予以处罚;要加快道路两侧村民建设规划的编制,力争今年之内全部完成;规划部门要对****雄大道、贵溪大道、320国道城市规划区段等道路两侧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市建设、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对乡(镇、街办、场)制定市乡道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集镇(村庄)建设规划加强督促和指导。

2、严格审批。今后凡上述道路两侧农民建房,未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一律不能审批。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审批标准、程序、权限审批,严把一户一宅关。

3、加大宣传。新闻媒体要开展道路两侧村民建房规划控制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