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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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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市被列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续建县。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省农业厅《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赣农字[200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工作思路,采取“政府买单到村、培训落实到人、机构招标确定、过程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以及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根据项目村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需求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以村为基本实施单元实行整村推进,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上半年我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和全面落实早稻增产集成技术的培训,力争达到春熟作物损失夏粮补,确保大灾之年粮食不减产农民不减收,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三、基本原则

1、服务产业原则。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根据各项目示范村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针对主导产业主要生产环节的技术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2、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的实际需求为本,在主导产业的确定、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过程、培训方法等方面都要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脱离实际。

3、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重点加强项目公示、资金使用和检查验收等过程的管理。

4、注重培训实效。培训工作进村入户,培训教师深入田间地头,手把手面对面地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培训的有效性。结合农时季节和生产周期,根据农户需求,灵活多样地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使农民一学就懂,学了能用,用了能致富。

四、培训目标和任务

2008年度准备在全市15个乡(镇),50个具有“一村一品”发展潜力的村(场),培养2000名以上的新型农民(详见附表)。对2007年已列为培训示范村和基本学员的,原则上保持不变。通过培训项目的实施,使受训农民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要领,收入水平有明显提高;并在每个项目村重点培养2-3名农村实用人才,使其成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骨干农民,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骨干带头作用,从而促进培训示范村“一村一品”不断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比重逐步增加,主导产业和产品质量和档次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

五、实施时间

全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时间为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

六、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培训要求

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并以农业生产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的专业农民。每个项目村的培训工作在实行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确定40名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农民,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基本学员,登记注册,开展系统培训。

培训内容结合市情,体现贵溪的特色,主要是专业农民从事绿色大米生产、大棚蔬菜、西瓜、荸荠、柑桔、南方早熟梨、雷竹、土鸡、生猪养殖、特种水产养殖等村级主导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能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生态环境、经营管理和政策法规等内容。

培训要求:㈠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实施围绕项目示范村的主导产业开展,按照生产周期进村办班指导,方便农民参加培训学习。㈡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合同的要求,根据各示范村提出的培训内容和要求提出培训计划,编写一本适合农民技能培训的教材。㈢新型农民培训工程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集中培训由村里提供教室,组织农民参加。现场指导由培训教师在田间地头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㈣培训机构年度内对项目示范村开展集中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每天集中授课不得少于3个小时,根据农时季节进村开展现场指导不得少于15次。通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使项目示范村的基本学员能够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及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生产技能,增加收入。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贵溪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黄如象任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姚建中、市农业局局长张任水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董秋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卫华、市农财股桂田水、市农业局科教能源法规股彭本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董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有关乡(镇)应成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由乡(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每个培训示范村明确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2、建章立制。一是建立管培分离制度。市农业局负责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根据项目示范村提出的培训要求,招标确定培训机构,落实项目资金,组织检查验收;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合同,组织教师、科技人员开展培训工作。二是建立培训卡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登记注册的学员发放培训卡,学员每次参加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培训卡上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授课老师姓名。三是建立培训台账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台账。培训台账写明每次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数及培训老师。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村负责人和学员代表三方签字,培训台账一式两份,分别由培训机构和项目村保管。四是培训工作实行季报告制度。培训机构每季度必须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班次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以及教师进村次数等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五是实行公示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公示平台,将项目村、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予以公示,跟踪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3771185。

3、按要求择优确定培训示范村。根据“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农民有强烈的培训需求,村里有基本的培训场地,能组织农民参加培训的要求”,结合产业优势和发展“一村一品”的要求,由村提出培训内容和要求,在各自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局评审确定培训示范村(示范村名单详见附表)。

4、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市项目办公室根据省农业厅批复下达的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额度,结合示范村提出的培训内容和要求,按照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的五项条件,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并报省农业厅批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培训机构签订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

5、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每个培训示范村1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购买教学耗材、教师补贴、交通费、购买和编印培训资料、购买培训证书等。为确保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安排2万元项目工作经费。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由省下拨到我市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即由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到市财政局报账。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使新型农民培训工程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6、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培训质量。项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制定检查验收方案,于2009年6月组织人员,对每个培训示范村逐村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农民、问卷测评等方式,核实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员参加培训情况,了解农民技能掌握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和农民满意程度。对达到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出具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