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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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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组织的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县农业更快更好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是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政府加快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是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提高县一级、强化乡镇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构建政府主导力、科技支撑力、农民主体力、社会参与力等“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建设机制,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我县农业重点基地的农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面上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地产农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网络体系

(一)加强县级专业机构建设

1、健全农技推广机构。加强县级农技推广专业机构建设(粮食、蔬菜、水产、水果、特产、林业、畜牧、农机等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分发挥其指挥、协调和服务功能,确保财政经费到位。

2、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进一步加强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完善城关、平桥、白鹤、街头、苍山5个派驻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机制。加强县植物保护站、植物检疫站建设,健全机制,配足人员。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在县农业局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落实编制,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测、组织协调及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国家质量认证产品的标识管理等职能。

(二)建立“三位一体”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1、机构设置。通过对现有乡镇(街道)农技机构(农技站、林技站、农机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等的整合,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编制及人员。按照充实农技推广、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的原则,对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定编定岗。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编制按照天政办发[2008]72号文件配备,但每个乡镇(街道)必须有畜牧兽医专管员和专职植保员。明确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人员调整充实,公开招考专业对口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充实农技队伍,优先录用担任村级农业助理员的村官大学生。

3、经费保障。整合后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对动物防疫等公益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基层政府组织防疫员队伍完成。

(三)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

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落实服务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村组农业服务网络,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覆盖面。

(四)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延伸作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中培养实用人才,使其成为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的示范户、辅导员。积极发展兽医诊疗、植保、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延伸组织。

四、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

(一)明确农业公共服务的具体职能:

农技推广职能:主要包括落实农、林、牧、渔生产任务,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民的技术培训,农业资源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等。

动植物防疫职能:主要包括动物免疫、疫情报送、防疫智能化信息录入、防治处置等;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监测、预防、防治和处置;检疫性病虫害普查、信息提供、疫情预防、疫情扑灭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生产档案记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等。

(二)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首席专家职责:领衔全县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及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危害关键控制点设计和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构建工作。

农技指导员职责:在承担线条农技推广工作基础上,负责联系的基地、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工作。

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职责:按照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一方面,担任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营销等线条业务指导“任课老师”职责。另一方面,担任5-10个村、20个农业重点户、一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服务片区“班主任”职责。

乡镇(街道)驻村干部职责:组织建设村农业服务站,落实服务人员,督促村服务站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帮助村级服务站建立植保服务组织,实行统防统治;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职责:村级农业服务专职副站长承担本村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种植业、养殖业助理员分别承担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疫病防控、质量管理等工作。

(三)规范运作方式

建立以农技人员为主体,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实用人才、种养殖大户以及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到位的农业服务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继续实施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确保乡镇责任农技员主要精力开展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继续推行《农情日记》制度。实行农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服务对象的三方考核。农业公共服务内容纳入驻村干部的业绩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对村级农业服务助理员进行考核。

五、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一)落实办公条件。重点落实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实现农技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保证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的开展各类公共服务。加强村级服务站的办公、宣传以及培训、信息等设施建设。

(二)改进技术手段。建设集农产品质量、土壤、种子简易检测实验室,提高农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县级每个主导产业建立1个以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园,乡镇按“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建立一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场,村级重点建立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

(四)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县、乡农技人员及村农技推广助理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农技人员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知识和业务水平。

六、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建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局长为副组长,人劳、财政、农业、林业、水利、质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加强政策保障。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指导实施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基层农技推广特点,鼓励农技人员创业创新、开展技术承包、创办科技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农技人员技术特长。出台考核奖励政策,对在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中,经费保障、工作到位、业绩显著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给予奖励,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

(三)落实建设经费。县政府研究落实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包括人员补助、技术培训、办公条件、示范基地建设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