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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是“十二五”时期我县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0〕6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主体企业化、布局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和经营产业化,使现代农业园区真正成为高效生态农业的示范样板、现代农业科技的应用平台、新型农民的培训场所、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创新平台,促进全县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二、建设目标
实施“135”工程。“1”——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县建成1个集中连片面积42900亩,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3”——建成3个以上突出某一主导产业、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主导产业示范区;“5”——建成5个以上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
三、建设要求
设施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农田(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90%以上。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80%以上。
技术模式先进。园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土壤基本无障碍因子,生态环境优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普及率高,良种覆盖率达100%,农业科技贡献率70%以上。
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区至少争创1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
经营机制创新。园区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产业要素集聚,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80%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等协调发展。
管理服务到位。园区建设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园区内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理到位。园区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应用“农民信箱”。推行首席农技专家对口联系,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任务明确、职责到位。
四、建设方式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逐步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运行机制。成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统筹,协调管理;组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法人,负责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和产业开发的投资管理,承担国家无偿投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有偿使用资金的按期回收责任,积极探索公司与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尤其是“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主导产业生产、加工、品牌营销一体化的科技推广经营机制,使现代农业园区真正成为现代农业的生产基地、优质品牌的集聚基地。
五、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安排500万元作为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各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以上两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园区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2、积极推进规模经营。园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做好土地流转计划及业务指导工作。土地流转实行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流转给园区内各生产经营主体的三级流转模式,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园区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
3、落实农业用地政策。因农业规模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
农贸流通、农业休闲观光等项目所需的农业生产用地,由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根据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园区内的各生产经营主体所需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仓储用房、休闲观光等所需用地由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所需用地视为设施农业用地,农业、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设施农用地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园区内安排2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由园区组织实施,土地出让金参照工业园区政策执行。
4、加大项目整合力度。根据园区功能规划,实行相关部门项目及资金整合,县农业、林业、水利、农办、国土、农发办、交通、科技、财政、发改、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原有资金渠道,优先申报园区内项目,积极为园区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园区规划要求,积极为园区招商引资。凡为园区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另行制订。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审核和政策制定,解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督查考核现代农业园区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园区建设指导、
检查和服务;发改部门要牵头编制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将园区建设列入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有效管理建设资金;社保部门要落实被征地(土地流转)农民社会保障;水利部门在加强渔业指导的同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国土部门要落实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的科技开发与应用;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园区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相关乡镇要组织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农办、建设、环保、教育、工商、质监、供电、交通、气象、保险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支持园区建设,加速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程。
3、加强督查考核。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定期开展检查,推动园区建设快速发展;要强化考核目标,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加大对园区建设考核力度;建立部门、乡镇服务农业园区建设机制,园区建设列入相关部门、乡镇重点工作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