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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火灾隐患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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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要求,今年全省排查出的223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措施,确保年内全部消除。其中,我市11个县区有12处重大火灾隐患。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县区要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作为今年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办力度。要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人民的知情权。要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隐患单位的责任意识。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要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二、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承诺制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面落实,并承担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监督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并定期向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三、把握工作重点,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主攻方向。各县区要把本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认真梳理,分清类型,切实把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督导;对于易燃易爆等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发挥安监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消防监督机构积极协助,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快速整改。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隐患整改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公开曝光,对整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重大火灾隐患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法律程序,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区要督导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执法职责,从保安全、促增长、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按照处罚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要完善执法程序,参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及时研究整改方案的可行性,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重大隐患真正彻底整改。对达到销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予以销案。要严防弄虚作假,审批人、承办人及参与讨论、论证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一旦发现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要建立完整的整改档案,隐患事实记录清楚,法律文书、影像等资料齐全。对拒不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严肃处理。

六、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督察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大火灾隐患档案文书及执法情况、隐患单位整改进度、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全面彻底。

七、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信息上报。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告情况要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存档。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支队网站专门设置了全市重大火灾整改文件夹,各县、区要及时将相关资料传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