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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众两院最后时刻达成一致 美对互联网接入免税再延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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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英特网税收自由法修正法》经美国总统布什签署正式生效。互联网接入税新增的七年豁免期将带动整个美国的互联网产业持续高速发展。

“美国的互联网接入商及用户们可以松一口气了。因为,国会通过了对你们未来7年内免征接入税的法案。”10月30日(美国当地时间),一位美国新闻博客Anne对此豁免消息这样描述道。

次日,记者在美国白宫官方网站新闻板块发现,上周三,即2007年10月31日,该法案经美总统布什签署正式生效。该法案名为:《2007年英特网税收自由法修正法》,其解释为:延长暂停对州和地方政府互联网接入税,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多重、歧视性的税收为7年,至2014年11月1日。

据了解,该法案并非全面禁止所有与互联网相关的税收。其中,网络电话和电视等互联网端服务不在豁免之列,可以征税。同时,在数年前(在禁令执行前)开始生效的各地方互联网接入税收条款,仍可以通过不溯既往条款,保持地方税收政策。例如:美属夏威夷群岛、新罕布什尔州、新墨西哥州、北达科他、俄亥俄、南达科他州、得克萨斯州、威斯康星州及首府华盛顿。

法案出台一波三折

10月30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会众议院在对互联网接入征税豁免期的第二轮投票中,仅略为辩论了一下,就以402票对0票通过议案,将现有禁止对互联网接入征税的禁令期限延长至2014年。即宣告国会参、众议院在此决议上的分歧宣告终结。

国内电信专家陈金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会参众两院对此决议的分歧,是因为两院机构职能、人员构成、党派集团利益具有差异,因此,在经济性立法活动上出现分歧。但这种时间上的分歧是小分歧,它是一种对互联网新经济活动的判断不同,如果认为它市场比较成熟,经济规模也较大,自然应当减少它的免税期,以降低区别性税收政策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所以,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意见分歧并没有本质差异。

就在两周前,美国国会众议院曾对类似法案进行投票,决定在未来4年时间里,继续禁止向互联网接入服务征收税款。随后,就有多家美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向媒体表示,如果政府向他们的服务征税,美国的上网费用将会上涨17%。10月25日(美国时间),美国参议院以压倒性投票通过禁税7年的议案。由于两院通过法案的禁止征税的时间不一致,4天前美众议院再度启动了该议案的第二轮投票。最终在两院达成一致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免税期延长至7年(2014年)。

“对于所有的美国人而言,今天的投票是一个暂时的胜利。”一位德克萨斯州众议员在接受美媒体采访时呼吁说:“该法案已延长了7年,但我希望当7年后它再度到来时,国会将准备做出豁免决议。”同时,多位美议员也认为,这一决议的通过,将有利于减轻数以百万计的消费者及企业的负担。

推波助澜互联网产业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政府对于网络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基本态度是“自由发展”,希望通过市场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美国在互联网上的监管政策和思路,对全球互联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多位支持这一法案的美国参议员认为,通过让互联网接入服务免税,美国国会意在鼓励人们使用互联网进行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电子商务和其他互联网服务。与此同时,也必将带动整个美国的互联网产业持续高速发展。

采访中,陈金桥驳斥了政府税收政策的调整会对ISP行业造成巨大冲击的观点。他认为,在互联网设施日益发达、新经济活动更加活跃的今天或者几年后,政府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并不会对ISP行业的经营活动形成巨大冲击。其一,是因为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下降;其二,是因为政府设计的税收负担都比较合理;其三,是ISP企业业务活动的多元化。他预计应当能够促进ISP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提高,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的冲击。

网民的接入费用是否会因开征税收而明显提高,陈金桥给出的答案同样是否定。任何一个发展壮大的企业都不会以丧失客户的信任谋利,而将能够消化的税收负担转移给消费者。

互联网免税为国际惯例

一位不愿具名的美籍电信业内人士表示,进入20世纪,以互联网经济为核心的美国新经济快速崛起,无论哪个执政党派都秉持促进新兴技术和产业发展的低税负政策。因此,美国对多数互联网企业并不征税。同时,这也是全球多数国家所通行的惯例。

陈金桥指出,美国立法机构近年来多次讨论针对互联网经济活动的税收问题,比如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网络出版等,多数时候采取比照征税的政策。对于以提供互联网接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而言,暂时没有决定是否开征基于营业额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因此,可以理解为ISP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暂时是免税的,但ISP企业并非不承担其他税负,比如公司所得税等直接税种。

他认为,7年豁免期结束以后,如果美国政府今后考虑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应当会纳入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课税范畴。如果估计其税率,参照金融、咨询、交通等其他服务行业来确定是一个较好选择,目前全球增值税、营业税大部分实行比例税率,营业税介于3%-7%之间,增值税介于10%-20%之间。

国内民营ISP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5年到1997年,此时的ISP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对市场过分乐观,ISP的发展处于盲从时期。短短两年,中国的ISP就达到了100多家。第二阶段是自1997年下半年至今,可称为反思阶段。经过了上一阶段的探索和教训,国内的ISP开始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外部环境和自身问题,大部分ISP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始终处于亏损状态。

伴随着中国网民总数以每半年翻一番的速度超速发展,登记在册ISP也由最初的几家增至目前的近300家。为改变当前的困境,许多ISP的服务正逐步由单纯的Internet的接入服务,转变为提供接入服务、技术培训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以及电子商务等综合能力的服务商。

同比美国,中国目前并没有针对ISP企业的特定免税政策,只是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对于多数处于亏损边缘的中国ISP企业而言,美国的经验表明,它们能够继续发展壮大,但必须开辟新的收入来源。此外,免税或者低税负的政策必将过去,应当学会与其他产业的企业在公平的税负环境下竞争。

历史回顾

1988

美国国会就曾通过一项法案,禁止向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

2001

美国总统布什为践行其竞选时公布的施政纲领,签署通过了一项最大的税务宽减法律中的一项,即:互联网征税暂停延长。

同日,布什在白宫官网的新闻中写道:“今天,我很高兴将此签署成为法律,这将保证互联网的发展不会减速。互联网是一个创新的力量,使用它可进行远程学习和了解各类最新的技术。政府必须尽其本分,使人们以相对少的支出获得这些服务,而不应该通过增加税收提高使用成本。”

2004

国会修改法案,宣布未来3年内不向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其有效日期截至2007年11月1日。这也是美国会参众两院能在10月30日迅速达成一致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