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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对国际贸易分工理论的重要贡献。国际价值理论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对揭示当代国际生产关系本质有重要指导意义。国际价值理论内含的互惠互利、等价交换的思想对当代的国际分工与贸易仍有很强的解释力。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国际价值理论也在不断扩充和发展,这是马克思国际价值论的生命力之所在。
关键词:国际价值理论;新型国际分工;国际交换;新发展
国际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理历经100多年,对当今的国际贸易乃至经济全球化仍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同时也是其生命力旺盛的原因在于,它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涵和作用范围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扩大。
一、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对外开放理论
国际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中提出的。马克思认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同样遵循价值规律,只不过其作用形式有所不同。在国内交换中起支配作用的是国内价值规律,而国际交换中起支配作用的是国际价值规律。国际价值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回答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所不能回答的问题,解决了国际交换中的商品价值决定难题。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启示我们,在国际经济关系相对平等的情况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间开展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可以达到经济上的互利共赢。
不少学者在分析马克思国际价值论时总是强调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剥削的一面。其理由是,在国际交换中,发达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高于落后国家,因此,在同样的时间里,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能生产出更多的同种使用价值,单位使用价值所包含的劳动或价值应低于落后国家。但在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即不存在超经济强制和垄断)的情况下,以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国际交换,发达国家包含较少劳动的使用价值与后进国家包含较多劳动的不同使用价值的国际价值是相等的,这样发达国家较少的国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被承认为较多的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后进国家则相反,在两者的交换中,发达国家以较少的劳动换取了后进国家较多的劳动,后者受到了前者的剥削。按照这种观点,发达国家与后进的发展中国家间进行的是:不等价交换,发展中国家应发展自己的工业体系,实行封闭式的进口替代。但这是对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的误解。
(一)根据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在国际经济关系相对平等的情况下,发达国家与后进国家间进行的是形式上的不等价交换、实质上的等价交换。从表面看,在国际交换中,发达国家以较少劳动换取不发达国家较多的劳动,但两者相交换的劳动性质不同,不能简单地加以比较。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有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国际“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根据这个条件,发达国家由于人力资本相对丰富,在与后进国家相同的劳动时间里,前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更大,因而相对于后者应被认为是更多的劳动。这也就是马克思所定义的熟练劳动和简单劳动之分。从效率角度看,同样时间的熟练劳动应被看作较多的简单劳动。因此,根据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在世界市场上,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较高时,就被看作能创造出更大价值的劳动。虽然交换双方所得到的物化劳动量不等,但只要是按照国际社会必要劳动量即国际价值进行的交换,就应被认作等价交换。我们认为,对以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国际交换究竟是不是等价交换问题的认识,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问题。从批判与阶级斗争的角度,可能更多看到的是发达国家剥削的一面,认为以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国际交换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但如果从建设性角度、从马克思国际价值论本义角度来看,则是“形式上的不平等,实质上的平等”。表面上是不同量劳动的交换,实质上是包含同样价值量的“标准劳动”的交换。在国际交换中,只要贯彻等价交换原则,就不存在一方无偿占有另一方劳动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剥削问题,国际剥削不是正常国际交换中的常态。
(二)以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国际分工与贸易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利。在以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如一国的国别价值低于国际价值,就可稳定地获得大大高于国内市场的超额利润。在国际贸易中,有可能贸易双方各有一种商品的国别价值低于国际价值。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劳动生产率高,较多商品的国别价值低于国际价值,能在交换中获得较多的贸易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国家来看,由于其国别价值即个别价值与国际价值的差幅较小,也有可能等于或高于国际价值,在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时,确实处于不利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从贸易中不能获得利益。马克思指出,经济不发达国家在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时,“这种国家所付出的实物形式的物化劳动多于它所得到的,但是它由此得到的商品比它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这是因为国际贸易商品的价值实现也不同于国内商品。每一种参与国际贸易的商品到达消费者手里,都要通过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两次市场交换,有两次价值实现的机会。这与只在国内市场流通的商品存在重大区别。也就是说,国际价值的创造和实现不同于一国内部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无论是落后国家还是先进国家,通过国际和国内两次市场交换,所实现的商品价值都会大于出口商品中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或是节约国内生产同类产品将要耗费的劳动时间。对落后国家而言,以国际价值为标准同先进国家进行交换时,所付出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虽然大大超过所得到的商品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然而商品输入后,还要按国内的生产条件再在市场上实现一次价值。进口商品不是国内不能生产,而是成本很高。因此,落后国家输入商品在国内市场上实现的价值,还是会大于或至少能等于出口商品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因此,落后国家参与国际分工能得到好处。而且,落后国家通过贸易,还能看到自己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个别(国别)价值,争取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事实上,不少后进国家或地区通过扬长避短,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生产出成本低于国际生产成本的商品,成功打进国际市场,有的还把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挤出市场,由此获得巨大的贸易利益,促进本国、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三)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全球化理论,对认识经济全球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商品”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而世界市场则是其逻辑归宿。就商品而言,在其两个构成元素“价值”和“使用价值”中,价值作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只有在充分比较劳动的社会属性前提下,也就是在包括各民族经济活动在内的世界市场上,才能完全展现出来。调节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到世界市场上才真正具有普遍意义,经济全球化是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
二、国际分工与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的新发展
由于所处时代经济与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马克思无法完全预知当今国际分工的具体形式,这就提出了发展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的重要课题。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是建立在一系列隐含假设前提之上的。这些前提主要有:以国家为单位,分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国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的国际交换中的损益情况,基本不涉及企业这一微观主体的作用;各国需求相同且保持不变,单纯从供给角度分析劳动效率不同对国际价值决定及各国贸易获益的影响;国内及国际市场是自由竞争的,因此商品价值及国际价值主要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成本所决定的;国际分工与交换的对象是最终产品,分工和贸易的损益主要发生在最终产品的交换领域,国际价值的确定要求参与国际交换的同类产品具有同质性。但当代国际分工的发展已大大突破了这些前提,使国际价值理论的发展面临新的课题。
(一)当代国际分工不断深化,使国际价值作用的范围扩大,国际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发生重要变化。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国际贸易分工格局主要以比较优势为基础、以最终产品分工为主。发达国家依靠资本的强权,向落后国家输出工业制成品,从发展中国家输入初级产品。国际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主要在产成品领域。但当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国际贸易分工格局,已从产业间分工发展到产业内分工、产品内分工,从以产业和产品为界限的国际分工发展为以生产要素为界限的国际分工,使分工由最终产品交换领域发展到产品生产过程、生产环节,由产品分工发展到要素分工。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一个完整产品的生产过程不断细化为众多的生产环节,产品生产的迂回环节增多、过程延长,而国际间交易成本的降低使迂回生产环节的全球布局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国际竞争特别是跨国公司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在竞争中获胜,跨国公司纷纷实行全球复合一体化战略,借助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布置价值链中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各个环节上的要素优势,从而使以要素为界限的产业内或产品内的环节、工序分工成为当今国际分工的重要形式。在传统的国际商品交换领域,商品的国际自由流动相对容易,国际价值规律作用的制度与技术障碍相对较小,作用的程度较为彻底。但在要素分工格局下,资本、技术等要素国际流动相对容易,而劳动要素,特别是简单劳动由于制度原因国际流动程度较低,难以形成统一的国际劳动力要素市场,因此,国际价值规律在该领域的作用受到抑制。要素分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资本、技术等流动要素对劳动、自然资源等非流动要素的追逐,非流动要素的国际价格主要决定于资本对非流动要素的国际需求,这使发展中国家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如在加工贸易中,当国际市场需求旺盛时,发展中国家加班加点,劳动力价格上升,有时甚至造成劳动力局部供给紧张,而当国际需求疲软时,发展中国家加工能力过剩,劳动力闲置使其价格下降。要素分工的发展使国际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由产品领域扩展到要素领域,与此同时,国际价值规律在要素领域的作用形式就成为一个需要研究的新课题,这直接关系到要素提供国的分工利益。
(二)当代的国际要素分工是跨国公司主导的,这对国际价值规律的作用产生深刻影响。要素分工的主体是跨国公司,实质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要素整合。在跨国公司的全球产业链条整合中,由于各环节的增值能力不一,总体上研发和销售服务两端的增值能力大大高于中间生产环节,上游关键零部件与中间产品环节的增值能力又高于下游生产与组装环节。跨国公司往往专注于核心的产品研发与销售服务环节,以及采用垂直一体化的方式从事部分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而把非核心的生产加工环节采用虚拟一体化的方式“外包”给其他生产厂商或实行全球采购。这样,跨国公司既可充分发挥要素优势,创造技术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又可利用全球范围内生产环节的低成本要素优势,从而确保其国际竞争力。跨国公司的竞争战略使国际价值的实现环节从原先的最终产品交换领域延伸到中间产品生产环节。一个国家在国际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中的地位不仅取决于其在最终产品领域的比较优势,而且取决于其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其在生产环节整合全球要素的能力。由于当代跨国公司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国际要素分工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跨国资本对全球要素的整合,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和自然资源则处于被整合的地位。不仅在国际资本领域发展中国家无力与发达国家开展充分竞争,而且为吸引短缺资本流入,发展中国家还竞相采取优惠政策,因此,发达国家的跨国资本在生产环节获取了较多的国际价值。
(三)生产要素的范围在不断扩充,国际价值的创造具有新特点。人类的生产活动是多种要素协同作用的结果。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但资本不创造价值而只是参与价值的分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价值的劳动要素的范围正不断扩充。商品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这无需争论,但劳动的涵义已扩展到技术、管理、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本等,而且技术、人力资本、研究与开发等现代要素在国际价值创造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对此,马克思在19世纪就有精辟的预见:“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从国际范围来看,现代生产要素的发展,可降低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和资源消耗),降低单位商品的国际价值,但在资源不变的前提下会增加世界商品价值总量;从一国角度来看,现代生产要素发展带来的生产效率提高如果使之领先于他国,则能在国际市场上交换到更多的价值。因此,商品国际价值的变动与世界平均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单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四)规模经济、垄断竞争和差别化需求对当代国际分工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国际价值的分配。根据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商品国际价值的决定和交换是价值规律即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将形成生产价格和国际生产价格,厂商只能获得平均利润。国际市场上的交换是等价交换,贸易对各方都有利。但在当代国际分工中,由于规模经济、产品差别、需求差别的存在,完全自由竞争并不存在,垄断竞争甚至垄断是国际市场结构的常态。这样国际交换就会对后进国家不利,不等价交换或多或少地存在。根据克鲁格曼的分析,从国家角度看,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在国际分工初始阶段,发达国家多生产工业品,相对落后的国家多生产农产品或初级产品。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导致发达国家主要生产工业品而进入良性循环,相对落后国家主要生产农产品或初级产品而进入恶性循环。发达国家凭借规模经济获得垄断高价和垄断利润,相对落后国家的贸易条件则越来越恶化。从企业角度来看,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凭借规模经济、产品差别带来的垄断力量,不仅可将产品国际价格定得高于国际价值,而且可借助国际直接投资中的转移价格人为压低东道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使之低于正常的国际价值,从而使相对落后国家在国际交换中遭受双重损失。
另外,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货币币值的变动也与国际分工态势和国际贸易状况密切相关,从而影响产品的国际价值。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特别是由于全球要素分工引起的全球贸易失衡的条件下,如何制定适当的货币与汇率政策、国际投资政策,也是当代国际价值理论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虽然创立于100多年前,但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当代新型国际分工格局下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只要将国际价值理论的研究前提加以扩充,就能对当代的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格局、国际贸易利益的分配作出科学的解释。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对我国参与国际贸易分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在要素分工、环节分工已成为当今国际分工主要形式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分工地位的提升,主要表现在凭借特定要素的比较优势参与产业链条或产品工序所处地位及增值能力的提升上。一国如果资本、技术、人力资本等高级要素比较丰富,则在国际环节分工中越能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从而在国际价值的创造和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相反,如果一国拥有的是简单劳动力等一般的低级要素,则只能被动地处于价值链低端而接受国外高级要素的整合,在国际价值的分配中必然处于不利的境地。因此,我国应积极适应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从政府到企业通过多方努力,积极培育要素优势,不断改善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要素结构,提高在国际价值分配中的地位。
(二)跨国公司是当代国际分工、国际价值创造和国际交换的微观主体,跨国公司的多少和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直接关系到一国在国际价值分配中的地位和贸易利益的获取。据统计,2006年,全球跨国公司母公司数量已达6.5万家,拥有国外分支机构约85万家。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掌管全球30%多的生产、80%的国际直接投资、60%多的国际贸易和80%的国际技术转让。与国外相比,我国虽然有中国石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中国电力等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行列,但这些企业多数都是国有垄断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企业规模不算小,但竞争力还不够强。因此,我国应采取符合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产业政策,扶植国内企业发展,培植能有效参与国际竞争的微观主体,借助公司优势到国际市场上参与国际价值分配,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三)鉴于技术进步、研究与开发在当代国际价值创造和分配中的作用,我国应实行积极的科技创新战略。通过技术创新,节约国内生产中的劳动投入和资源消耗,降低单位商品的国别价值,在国际价值交换中获取更多的超额利润。
(四)规模经济、垄断竞争对国际价值生产和分配有重要影响,我国不能一味地满足于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去参与国际分工,而应实行积极的产业政策,如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具有规模经济效应、技术外溢效应和垄断竞争特征的战略性产业的成长,这不仅可使我国在国际价值分配中争得有利地位,而且可带动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因此,产业政策应根据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状况有所不同。对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同时处于垄断或垄断竞争状态的、国内市场处于垄断或垄断竞争状态而国际市场处于自由竞争状态的产业,政府应实行相对宽松的产业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反,对国内市场处于或接近自由竞争状态而国际市场处于垄断或垄断竞争状态的产业,政府应实行适度保护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
(五)汇率对国际价值的实现有重要影响。实行人民币汇率适度、渐进的升值,使人民币汇率更接近其真实价值,不仅有利于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的调整,缓解贸易顺差过大带来的弊端,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价值分配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