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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颜延之《庭诰》的题名\内容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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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颜延之所作《庭诰》,历代文献中误称、异名较多,当以“庭诰”为是。明清以来的《庭诰》辑佚,以严可均《全宋文》辑录最为全面。《庭诰》内容广泛,体现了正统儒家思想,与《颜氏家训》相类,属于家诫、家训类作品。

[关键词]《庭诰》;颜延之;家训;儒家思想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0)22-0058-02

一、 《庭诰》的之误称、异名辨正

元嘉十一年(434),颜延之免官之后被屏居建康(今南京)长干里颜家巷七载,开始了第二次隐居生活。《宋书》本传说:“闲居无事,为《庭诰》之文。”元嘉十七年(440)十月,刘湛诛,起颜延之为始兴王浚后军谘议参军、御史中丞。因此,《庭诰》当作于元嘉十一年至元嘉十七年间(434~440)。

颜延之《庭诰》题名,历代文献中误称、异名较多。其中以《太平御览》中的误称最多,如卷416、卷586、卷608、卷610称作“庭诰”,卷426称作“廷语”,卷477称作“庭诘”,卷593、卷871称作“廷诘”。在同一部书的不同卷目中,指称同一部作品,前后异名、误称达四种,误以为是四种不同的作品。盖“廷”与“庭”古通用, “语”、“诘”与“诰”形近,故讹。《初学记》卷21作“庭诰”,卷25作“连珠”。《初学记》卷25“水灭”条注:“颜延之《连珠》曰:‘火含烟而烟妨火,桂怀蠹而蠹残桂。然火胜则烟灭,C壮则桂折。’”《初学记》注引颜延之此段文字,其实非《连珠》文,当为《庭诰》语。颜延之有《范连珠》,无《连珠》。盖“连”与“廷”形近,“珠”与“诰”形近,故讹。《弘明集》卷13作“庭诘”,《锦绣万花谷》续集卷8作“连诰”。“庭”、“廷”古通用,“诘”为“诰”之讹,“连”为“廷”之讹。因此,其题名当以“庭诰”为是。《宋书》本传中称为“庭诰”,《宋书》成书于南朝齐永明中,这是当今所能见到的最早的第一手文献材料。颜延之解释说:“《庭诰》者,施于闺庭之内,谓不远也。吾年居秋方,虑先草木,故遽以未闻,诰尔在庭。”明确点出了其写作目的和该文的名称“庭诰”(“诰尔在庭”)。“庭”即现在所说厅堂,这是古代家庭聚会、议事、会客、举行礼仪的公共场所。《说文•言部》:“诰,告也。”段玉裁注:“按,以言告人,古用此字,今则用‘告’字,以此‘诰’字为上告下之字。”颜延之以家族尊长的身份和口吻训诫家族子弟,其训诫范围在“闺庭之内”,其训诫方式是“上告下”,“庭诰”二字可以恰切地概括或提挈该文内容。“庭诰”之名盖来源于《论语》,《季氏篇》载孔鲤对答陈亢“子亦有异闻乎”的提问,孔子立于堂,看到儿子孔鲤疾趋而过(表示恭敬)中庭,及时进行了训诫。颜延之借此来体现对子弟的训诫教导之意。

二、《庭诰》的流传与辑佚

《宋书》本传所录《庭诰》文字是最早的材料,但属于节录,只是最精要的部分或大概内容。其较为全面的内容应当收录在萧梁时编辑的《颜延之集》30卷中。从梁武帝末年开始,侯景反叛,继而魏军南下,战火不断,加上梁元帝萧绎的纵焚,30卷《颜延之集》残毁,《庭诰》也难逃厄运。然而,《宋书》本传选录部分却有幸保留了下来。另外,在萧梁以及唐代所编纂的一些大型类书和总集中,也保存了部分内容。明清以来的辑佚成就主要有:其一,《颜延之集•庭诰》。从明代万历年间开始一直到清代,编辑、刊刻了多种《颜延之集》,其中《庭诰》系重新编辑、整理而来,但材料基本来源于《宋书》本传所节录;其二,《全宋文》卷36《庭诰》,严可均辑,系从《宋书》本传录出,又从《初学记》、《太平御览》、《弘明集》辑出五节,合编为一辑;其三,《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小学类”《庭诰》1卷。马国翰辑,系从《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辑出五节,合编为一辑;其四,《小学搜佚》上编“经编•小学类”《庭诰》1卷,龙璋辑,系从《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辑出。

综而观之,以上几家辑本当中,严可均《全宋文》辑录最为全面,龙璋辑录与马国翰所辑相当,传本《颜延之集》中《庭诰》辑录内容最少。因此,研究《庭诰》文,不能仅据传本《颜延之集》,还应结合严可均和马国翰、龙璋所辑录的内容。

三、 《庭诰》的主要内容与校勘

《庭诰》内容广泛,谆谆告诫子弟,涉及人生诸多方面,即以今存为例,主要有修德、为人处事、心性、学习、诗文品评等方面,体现出正统的儒家思想。

具体来说,对“和中”的追求,包括美学、情感、为人处事等,肯定酒酌之设和声乐之会,但要适可,达到和中之境,告诫子孙不能嗜酒贪杯、沉溺于声乐之会,要节制喜怒,对待仆役要宽厚,不做趋炎附势、诈伪反复之人。对于治学态度和方法,提出治学观书贵博、贵要,做到博而知要;对《春秋》和《易》,认为《春秋》是褒贬之书的上源,《易》是各种事的渊源;了包括《诗经》在内的四言、五言、七言、九言诗,并较早指出李陵诗作属于假托,为以后钟嵘《诗品》所沿袭。

严可均、马国翰、龙璋辑录《庭诰》佚文时,并未对其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校勘,讹夺较多,王仲荦先生主要利用《册府元龟》所录进行了校正:“(沈约《宋书》)《颜延之传》所载的《庭诰》,错字夺文比较多,严可均辑《全宋文》时,也只有沿袭其误,无法改正。现在用《册府元龟》对校一下,可说文通字顺,问题基本算解决了。”共校出勘正错字脱文27则。王仲荦先生点校的中华书局本《宋书》中,最早反映出了《庭诰》的该校勘成果,后来,以此为核心问题,撰写成专题性论文《从〈宋书•颜延之传•庭诰〉校勘记看〈册府元龟〉在校勘学上的价值》,收在《山昔华山馆丛稿》之中。因此,研究《庭诰》内容,须参考王仲荦先生的《庭诰》校勘成果。

四、《庭诰》的性质

《庭诰》是用以告诫子孙的家训,《南史•颜延之传》记载:“闲居无事,为《庭诰》之文以训子弟。”庭诰指在厅堂“以言告人(子弟)”,意义与家训相同。马国翰辑本《庭诰•序》:“《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均引颜延之《庭诰》,言心性学品及《诗》、《易》、《春秋》之要,与颜之推《家训》相似,亦其告诫子弟之书也。”

试比较颜延之《庭诰》与颜之推《颜氏家训》中的两段文字:

曰身行不足遗之后人。欲求子孝必先慈,将责弟悌务为友。虽孝不待慈,而慈固植孝;悌非期友,而友亦立悌。

《庭诰》

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父慈而子逆,兄友而弟傲,夫义而妇陵,则天之凶民,乃刑戮之所摄,非训导之所移也。

《颜氏家训•治家》

两段文字内容中心意思相同,都是谈论父子、兄弟、夫妇之间关系的处理问题,《庭诰》内容相对简约,《颜氏家训•治家》以《庭诰》为基础,进一步增益。

就现存全部内容来看,《庭诰》与《颜氏家训》的性质相同、内容相近,甚至《颜氏家训》中的有些篇章以《庭诰》为基础增益而成。

既然《庭诰》与《颜氏家训》相类,则属于家诫、家训类作品,如按四部分类法进行归类,应归入“子部•杂家类”,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和龙璋《小学搜佚》均归入“经部小学类”,分类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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