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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审批程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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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程序探讨对于我们的实际施工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本文对这一程序的审批程序、设定依据、实施权限以及实施主体、行政审批条件、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材料等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对这方面研究起到一定深化效果。

关键词: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程序;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建设的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工程往往会对城市道路进行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在这一工程中,审批程序是进行占用及挖掘申请过程中的重要部分,但现在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却比较少,而且整体的审批程序中存在着不规范、效率低等问题,因此做好对于这方面内容的研究对于提升审批效率有非常大的帮助。

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及挖掘审批程序

1、如果单位需要于市区范围中进行临时占用或者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则要往工程所属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进而进行相关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并提交上文中所提到的相关材料。

2、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窗口将申请接受之后,要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提出,并将其上报给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科则要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交予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主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再由市政设施管理科交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窗口。

4、针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被批准的情况,要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关许可证,再由道路管理部门进行通知,并做好相关管理里及检查工作。

二、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以及挖掘审批程序的设定依据

1996年6月4日,我国了国务院令第198号,之后则于1996年的10月1日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正式的施用,在此条例的第三十一条中指出了,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临时占用的情况,要经过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批准,才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对道路进行临时占用。另外,在条例的第三十三条中指出,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情况,要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文件以及相关设计文件,至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手续的办理,此后才可以依照规定进行挖掘。

三、实施权限以及实施主体

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相关的规定来看,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以及挖掘审批的过程中,主要是由地级市、县级市的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批,等到这一临时占用申请被批准之后,申请人则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而对于挖掘申请来说,当其通过之后,申请人应至施工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分析

在对行政审批条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根据来自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从这一条例的第三十一条以及第三十三条可以看出,行政审批的条件为:首先,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临时占用;其次,由于工程建设方面的原因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并经过了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在城市区域中,实施对象以及范围主要是指需要进行临时占用以及城市道路挖掘的企业法人、组织以及公民。

六、申请材料

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申请材料

通过分析《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以及第三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的第六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以及挖掘审批程序中,主要的申请材料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一式3份);在对城市道路进行临时占用的时候,要对以下材料进行提供:

(1)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的承诺书,这一承诺书主要是确保在城市道路被临时占用的时间里,不会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坏,另外,在占用期到达之后,要对占用现场进行及时的清理,并将城市道路恢复为原状。

(2)规划定点文件的复印件,这一资料只需要在需要的时候提供。

(3)关于交警部门意见的复印件,本资料也只需在需要的时候提供。

(4)单位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合法证明,这包括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5)个人申请的过程中,要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提供,针对下岗职工以及残疾人,也要提交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6)对临时占道的效果图或者示意图原件进行提供。

(7)场地权属证明或权属人临时占道同意函(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以上资料的过程中,所有资料复印件都要确保其和原件的一致性,将 “与原件相符”注明,并对其进行并公章的加盖。

2、城市道路挖掘的申请材料

在城市道路挖掘的过程中,根据上文中提到的相关规定来看,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为: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围挡设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告示牌设置及内容(项目名称、工期、功能、投资额、负责人及监督电话等)。

(4)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原件)。

(5)地下管线紧急抢修需要挖掘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在对批准手续进行补办的过程中,要对在破路过程中已通知公安交通管理及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进行提供。

(6)施工现场以及周边位置中的供水、供电、通信等管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比如,针对供水,主要对城市供水部门所开的竣工图资料、和供水部门签的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以及事故的应急措施文件进行提供;

(7)已经依法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票据

七、办结时限

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以及挖掘审批程序方面,法定的办结时限为45个工作日,而承诺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城市道路占用费

对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来说,其主要的收费标准是政府相关部门拟订的,并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这一标准进行核定。具体来说,在这个过程中所参照的依据有: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以及一些地方性的相关文件等。

实际的工作中,不同的道路收费标准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占道类型也不同,以下为某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单位为(元/O、月):

表一 某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对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来说,其主要的收费标准是政府相关部门拟订的,并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这一标准进行核定。具体的制订依据有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地区相关的标准。以下为某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某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注:1、县级市按此标准80%收取挖掘修复费;

2、县(含县)、建制镇按此标准60%收取挖掘修复费;

3、水泥路面按实际路段板块面积计算,沥青路面挖掘宽度必须大于2.2 m;不足2.2 m,按2.2 m计算挖掘面积。

4、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

表二某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结语

本文关于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以及挖掘审批程序的探讨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但是受制于篇幅的限制,本文的研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还希望各位同行能够加强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使得审批工作效率更高,规范性更强。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