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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出台了新财会准则,并且在持续的实践过程中对其进行了多次革新和完善。但是另一方面,税收法作为和新财会准则一同推出和实施的法规,在新财会准则不断革新和完整的工程中,两者之间逐渐出现了不协调的因素,面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调节两者的关系,从而使税收法和新财会准则之间保持协调,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人员和财会人员的紧密配合。
关键词:新财会准则;税收法则;协调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前言
财会和税收具有不同的定义,同是经济系统中的重要概念,财会指的是系统全面监督和核算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的经济管理活动;而税收指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和政治权利来达到强行分配社会产品的形式,并无偿获得财政收入。两者之间是紧密相关的关系,只要有税收活动,就少不了财会核算的程序。只有使两者共同进步,才能推进社会发展的脚步。
一、新财会准则和税收法规差异化的负面影响
(一)增加征管成本
新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之间差异化的最大负面影响就是大大增加了征管成本,这里所说的征管成本指的是征税和纳税行为的成本。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别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纳税规定,这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同时纳税调整和财务核算的成本也相应的提高了。税务和财务的相关管理部门面对不断提升的工作量,需要通过大量增加时间和工作量来对实际纳税数额和应纳税数额进行核算,这大大增大了征管成本[1]。
(二)制造了财务管理漏洞
由于税收法规和新财会准则之间的差距在不断的加大,很多企业的纳税和财务管理中就会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一部分财会人员就会利用财务管理中的漏洞。比如,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下调会计利润,从而使纳税的金额低于企业的实际利润,就产生了避税行为。
(三)增加涉税风险
税收法规和新财会准则之间不断增加的差距会激发出许多不协调的因素,比如,税务征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很容易激发矛盾冲突,两者由于依照了不同的准则,所以会各执一词,对于征收的金额和纳税金额就会产生激烈的争论,纳税人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自身权益的积极行为,但是这种举动会被税务征管部门看作是避税行为,所以就加大了涉税风险[2]。
二、协调税收法规和新财会准则的有效策略
为了良好协调税收法规和新财会准则的关系,需要根据两者的差异来分析两者在新环境下需要遵循的准则,可以依照采用几种方法:
(一)考虑国家税收政策的实际要求
新财会准则和税收法则的良好实施需要以国家政策为导向,考虑国家税收政策的实际要求是协调两者的关键。在落实会计目标的同时,需要严格遵守会计工作准则,并且充分考虑日常税务管理的信息需求以及国家目前的税收政策,依照新会计准则来不断完善会计信息。会计工作除了可以为相关部分和广大投资者提供精确的会计信息,还具备内在的控制技能,所以会计人员应,加强日常核算中的明细核算工作,从而消息了解账户资金的详细增减变化情况。在处理设计税收的业务时,除了依照新的会计准则处理事务之外,还需要借助明细账户来充分反映会计和税收的差异,从而为税务稽查和纳税申报提升重要的基础信息。
(二)缩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
缩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是调节税收法则和新财会准则的有效途径。在目前的环境下,一种税法法规往往和很多种会计政策并存,这就产生了税收法规和新财会准则的不平衡发展现象,相关部门在进行相应的协调来对应不断加大的税收和财务工作量时,就会大大的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负担。所以,想要及时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在其中融入效率和公平原则。通过对会计政策选择范围的缩减,能够有效的促成两者的协调。
(三)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附注
目前环境下,会计信息存在披露的不足和缺失,这使得会计不能提供税收所需要的必要信息,同时税收也难以及时的把相关需求反馈给会计信息系统,两者之间的信息不通畅导致了税务部门获取信息成本的加大。在协调税收法规和新财会准则的过程中需要关注对会计信息的披露附注。在协调过程中,规范操作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使用完善的会计信息,对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分析和差异进行适当的报告。这不仅提升了会计部门对税务部门的支持度,也加强了税务管理的机制,同时也大大提升了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避免了不科学、不合理差异的产生[3]。
(四)紧密联系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不同规模的企业所应用的新会计准则也有所不同,所以应通过对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紧密联系来执行新会计准则,依照企业的业务特点来筹划税务,这在企业税收和财务管理中是必须重视的一个部分。因此,对于一些上市公司,鉴于其社会性和公众性,要求其强制应用新会计准则可以有效的规范其会计计量、报告和确认行为,从而保证广大投资者能够得到优质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广泛的中小型企业,由于其和上市公司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比且这些小企业的会计普遍缺乏专业的技能训练,而且由于经营规模不大,不能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这就很难对应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核算规范,这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许多小企业在纳税报表中只是随意填写一些科目来应付税务部门的要求,这会导致税收和会计的差异增加。对于这种现象,就需要出台合理的小企业会计证原则,从而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对小型企业的适应能力。在对小企业的税法规定中,明确的规定小企业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的项目、在纳税流程中容易产生的问题,以此来进一步缩减税收和会计间的差异。
三、结论
综上所诉,新财会准则和税收法规不仅要相互独立,还有紧密联系。目前我国的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都需要进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我国税收政策的需求、密切联系企业的经营状况、完善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批注同时减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积极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使企业能够更好更快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赵宜一.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J].现代商业,2016(1):68-68.
[2]陈爱群.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的差异和协作探究[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6(6):25-26.
[3]张庆.从会计实务与税法业务处理的差异看二者的协调和统一[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2):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