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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巩固“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成果,落实全县工商系统重点工作目标,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不出问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市场巡查的一些难题得到有效化解,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得到全面加强,消费者的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明显提高,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广大消费者、各级政府的充分认可,实现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的目标。
1、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形成工商严管、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经营户有照经营率达到98%,其中集镇达到100%。
2、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坚决打击;有完备的应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控制为零。
3、食品经营户自律意识全面提高。食品经营业主普法教育面达100%,全面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户、超市100%建立销售台帐,食品零售户100%留存可追溯的进货台帐。
4、食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维权网络进一步延伸,消费环境更加和谐。通过2-3年努力,实现100%的乡镇将消费维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目标管理;100%行政村建立消费维权两站点,各街道社区、乡、行政村放心消费创建达标覆盖率达到100%;1000人以上行政村100%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认同度达到90%以上。
二、创建措施
(一)抓住教育、自律与查处三个重点环节。
一要突出普法教育。抓好食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督察队、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每年要对培训和自学情况进行考试、测评;向食品经营户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每年分辖区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辅以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受教育面达到100%。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专栏等各种有效的形式,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要突出业主自律。全面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程度,是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各工商所要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导食品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或批发记录义务,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食品经营户要100%同工商所签订食品质量承诺书。要把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变成食品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三要突出监管查处。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经营各种问题食品违法行为的要严处,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起一条食品安全“高压线”,长期形成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通过对食品经营者广泛、深入的教育引导,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责任,提升其自律程度,为食品安全提供基础保证;通过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严处,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二)创新巡查监管方式,提高巡查效能,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局的《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商所网格化市场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商所、巡查片区(网格)和责任人三级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山区管辖面积大、村(组)食品经营户分散、巡查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创新市场巡查方式,确保对集镇、城区的食品经营户每两个月不得少于一次,一般性经营户一年不得少于三次;对农村等偏僻地区的食品经营户每年不得少于三次,一般性经营户一年不得少于一次。统筹安排,切实提高巡查效能。各片区责任人要根据各自实际,细化巡查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巡查监管方案,采取集中巡查、重点巡查、分类巡查等科学、有效巡查方法。要实行科学的巡查监管痕迹管理,建立健全记载市场巡查事项和处理结果,并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的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档案。
要充分利用全省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积极引导和指导商场、超市推进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的电子化管理,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交易、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食品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逐步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加快与工商所信息化网络体系的对接进程,为实现网上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工商所要建立健全全县和各辖区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食品经营场所的分类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实行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措施: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账,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当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和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抽检,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办考核,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确责、履职、问责”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督办、评价和考核。县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办法,对创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明查暗访、专班督查等方式,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各工商所每半年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创建工作情况。创建领导小组、督查队、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查工作制度,每年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的督查面不得低于20%。汇报、督查情况要纳入创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要采取向公众问卷调查、召开消费者座谈会、抽查食品经营户等多种有效方式,并依据全县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的考核结果,对创建工作作出综合考核评价。对完成创建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格追究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涉及农业、质监、药监、卫生、商务等多个部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加强同其他部门和环节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县局将预算专项经费,为创建活动提供保障。
(四)整体推进,做好与其他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机结合。
全县流通环节食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坚持“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做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与其他监管执法工作的同步推进。要以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工作为基础加以深化,同时要与农村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农村“一会两站”建设,九类重点商品专项整治等监管执法工作有机结合,把“消费维权进综治”、“放心消费进农村”、“放心消费进校园”等活动,作为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使创建工作与其他各项监管服务工作整体推进,共见成效。
(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流通环节食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吕道平同志具体承担放心消费创建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及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