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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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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时间是学生完成预习、复习、作业等学习任务,巩固已学知识的重要时间段,为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使学校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晚自习时段包括:

秋冬季作息时间:晚读:18:20—18:40;第一节课:18:40—20:10;第二节课:20:20—21:05—年级自定时间。

春夏季作息时间:晚读:18:40—19:00;第一节课:19:00—20:30;第二节课:20:40—21:25—年级自定时间。

作息时间如有调整,以教务处安排为准。

第一章教师管理要求

第一条:晚读时,班主任应提前到达班级,清点班上学生人数,督促学生晚读。班主任必须统筹一周晚读内容安排,并将当天晚读任务和检查要求事先公布在黑板上。晚读期间班主任除与学生谈话外,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二条:晚自习辅导教师必须准时进入班级,不得在办公室逗留。晚自习期间,教师不得在教室接听手机、发短信、上网聊天、看电视剧、电影等,不得随意走出教室,不得提前离开教室。

第三条:晚自习期间,辅导教师必须负责维持班级纪律,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保持教室的安静,及时制止学生交谈、走动、布置和收发作业等所有破坏自习纪律和影响教室安静的行为。

第四条:第一节晚自习期间,辅导教师在教室流动巡查不得少于3次,及时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纠正打瞌睡、开小差等不良现象,指导督促学生自主高效学习。发现有学生玩手机、看小说等违纪行为的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做好记录,报年级以待处理。

第五条:晚自习期间,辅导教师不得在学生座位上给学生答疑。学生如有疑问应到讲台前向教师提出,教师与学生轻声交流,不得影响其他学生自习。

第六条:第一节晚自习辅导教师不得讲课,不得强制学生进行本学科学习,保证学生自主学习时间。第二节课时辅导老师可以答疑、讲评试卷、练习等,不得讲授新课。

第七条:晚自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走出教室,包括上厕所、去办公室问问题、交作业等。辅导教师应该严格把关,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出教室的,要明确原因,不得允许两名及两名以上学生同时离开教室,并留意学生返回教室时间。

第八条:辅导教师应该将在晚自习期间发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及时与班主任进行交流与沟通,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学风、班风建设。

第二章学生管理要求

第九条:晚读期间,学生应认真完成老师已经布置的任务,并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第十条:晚自习开始前,学生应做好当晚学习计划安排,做好自习相关准备,充分利用晚自习进行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学习活动,高效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晚自习期间,学生坚持始终安静专注学习,不得进行任何与学习无关、破坏自习纪律和影响教室安静的活动。要坚持做到“八不准”:不准看与学习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准在同学间传递任何物品,不准听随身听,玩手机等其它电子产品,不准与其他同学交谈、讨论,不准出声朗读,不准在教室内走动,不准擅自离开教室,不准布置及收发作业。

第十二条:晚自习期间,学生有学科疑难问题的应到讲台前向教师询问,非当天下班教师学科的应该做好记录,另选时间向教师询问,需要与同学交流的应在课前、课后进行。

第十三条:各学科科代表布置作业必须在晚读之前,收发作业只能在晚自习第一节课课间以及晚自习全部结束以后,自习进行过程中不得布置、收发作业,以免破坏教室安静和学习氛围。

第十四条:晚自习开始后,学生不准离开教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应向辅导教师请假并说明原因,经辅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并且不得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离开教室。

第十五条:第二节晚自习以后,学生继续自习至年级规定时间后下晚自习,纪律由班主任或班级学生干部进行管理,年级安排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晚自习全部结束后,各班要安排专人在晚自习结束后整理教室(关灯、关门窗、锁门等)。

第三章检查与督促

第十六条:年级通过流动巡查、视频监控等措施对师生每天晚自习情况进行督查,每周通过班主任例会、备课组活动等形式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蹲点领导、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各一份。

第十七条:检查结果作为班级考核、教师考核、岗位聘任的依据。辅导教师不加约束导致自习课纪律散漫的,除通报外由年级或学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并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自习管理规定,尤其是扰乱纪律并屡教不改、以欺骗手段离开教室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并由班主任及时与学生的监护人进行沟通。

第十九条:如相关部门需要在晚自习期间调动学生的,应该事先与年级沟通,并安排好负责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学生离开教室后,管理责任移交有关部门及责任人。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中对学生纪律要求,同样适用于其他时间段的自习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