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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应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检查,在履行城市日常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予以查处,并函告查处结果。
2.市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不及时的,应及时告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接到告知后应督促下属环卫单位进行及时清扫。
3.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损毁环境卫生设施行为时,应责令违法当事人向市容设施产权单位缴纳赔偿金,并告知产权单位依法收缴赔偿金,产权单位应向市城管执法局提供收取赔偿金的标准和依据;发现环境卫生设施损坏、缺失需要修复的,应及时告知市容设施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及时修复。
4.市住建局作出建城区户外广告、店招设置许可决定后3日内,应将有关批文及相关资料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实施。
5.市住建局在编制城区农贸市场、停(洗)车场(点)等专业市场建设规划时,应征求市城管执法局意见。
(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
为了进一步推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体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根据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贯彻实施和市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各责任单位在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根本上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以严肃的组织纪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确保各类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效能监察对象
区、区、区、区、高区、县、工业园区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分解,责任制是否建立等。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和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行政区域内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区县财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财政局依据法定职权审核、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办理行政应诉事项,适用本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县财政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区县财政局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的法制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县财政局,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第三条**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依法履行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第四条市财政局法制处是市财政局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处)。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审核、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案件的审理,以及行政诉讼事项的办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审核行政复议申请;
(二)依法决定是否受理有关**市财政系统的行政复议申请;
摘要: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需要监管者用持续监管的理念,对高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高管管理应抓好“四个结合”,突出动态考核、“软件”管理、现实表现、非现场监管四个重点。
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政协 机关是政协组织的综合办事机构,是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政治机关,在政协全局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十届政协成立以来,县政协机关在县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围绕政协工作大局,全面推进“四型”机关建设,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履职成效进一步增强。为本届政协开创工作新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以学习为先导,致力于“学习型”机关建设
近年来,县政协机关把学习作为加强机关建设的先导性工作来抓,不断拓展学习渠道,创新学习载体,营造学习氛围。建立健全了机关学习和委员学习制度,通过机关定期学习、常委会学习、专委会学习、举办委员培训班、常委研讨班、邀请省政协领导举行政协理论报告会、参加全国政协的学习培训和参加省委党校文秘班的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政协委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人民政协基本知识以及履职必备相关业务知识。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强调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履职需要加强针对性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职水平。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参加机关的学习并率先垂范,结合工作需要,不断研究政协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体班子成员都有理论探讨文章见诸报刊,如曾志毅主席、符垂荣副主席、熊长春副主席撰写的《在创新中提高履职水平》、《关于参政议政的认识与思考》、《实现新时期统战工作新作为》等,均在《光华时报》、《__政协》上发表。
二、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为抓手,致力于“创新型”机关建设。创新是人民政协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近年来,县政协机关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一系列工作新机制:为有效规范和约束委员的履职行为,出台了《关于政协委员权利义务和履职尽责的暂行办法》;为量化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出台了《关于在县政协委员中开展履行职能“四个一”活动的意见》;为强化委员履职的考核工作,建立了委员履职档案;为激发委员履职热情,开展了委员述职活动等等。这一系列创新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激发了委员们的履职热情,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和参与政协各类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提高,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数量和质量也逐年提升,参政议政的能力也逐步增强。正是由于在创新工作机制上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县政协荣幸地参加了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召开的地方政协工作座谈会,《开展委员述职活动,激发委员履职活力》等经验材料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受到了全国政协领导和省政协领导的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
三、以和谐求合力,致力于“和谐型”机关建设
营造和谐,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我们坚持用共同理想凝聚人力,用和谐理念增进团结,促进了各方面的和谐合作。一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注重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胡书记、周县长多次走访政协机关,就政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胡书记、周县长对政协报送的各种报告、送阅件、重点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共批示了38件。县政府逐年增加了县政协工作经费,使县政协办公条件大为改善,为政协组织更好地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增进了政协机关内部的和谐。强调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凡是机关的大事都广泛征求全体人员的意见,使每个人都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文关怀。加强了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制定了《关于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的制度》。通过这样一个三级联系网络与委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委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督促委员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要求,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力所能及地为委员排忧解难,增进感情交流。有效地增进了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重视老干部工作。逐年增加了县政协老委员联谊会、机关老年体协、老年支部的活动经费,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组织机关老干部赴井冈山、韶山、长江三峡等地学习考察,既开阔了视野,也愉悦了心情。坚持年终慰问老干部制度。机关老干部工作受到老干部们的一致好评。
四、以履职为民为重点,致力于“作为型”机关建设
有为有位是我们开展工作一贯坚持的理念。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新建发展目标和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建言献策,得到了党政领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一是以提高调研质量为支点在建言献策上求作为。近年来,机关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精选调研课题,严密组织调研,加强科学论证,发挥委员智力优势,共形成有关义务教育、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发展民营经济、繁荣群众文化艺术、城乡客运、农村安全饮水、县城交通 秩序、发展旅游业等调研报告32个,大部分调研报告被县委办《领导参阅》刊发,有12篇调研报告被省、市、县评为优秀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参考作用。二是以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为切入点,在民主监督上求作为。近年来,县政协机关通过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邀请提案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汇报会等形式强化提案办理的落实工作,共办理提案843件,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大多数被承办部门采纳,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大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近年来,共整理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专刊》108期,内容涉及教育、卫生、住房、交通和环境保护等诸多民生问题,通过领导批办,促成了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三是以为民办实事为重点,在提高政协影响力上求作为。通过“百名委员帮百户”、“春蕾计划”、“希望工程”、“赈灾义演”、“助残帮困”、“送科技、卫生、文化下乡”等系列活动,组织和推动广大政协委员,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献爱心,为和谐新建聚人心,极大地提高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美誉度。四是以加大宣传工作为着力点,在营造政协组织新形象上求作为。密切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拓宽宣传报道渠道,积极展示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亮点,展示我县政协的履职成果,展示委员的风采。近年来,在《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国家级媒体上稿8篇,在《__日报》、《光华时报》等省级媒体上稿129篇,在《__日报》、《__政协》等市级媒体上稿78篇,向全社会展示了政协组织履职为民的新形象,进一步扩大了县政协的社会影响力。
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促进我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江河渠水环境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一)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1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二)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区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三)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街道办事处、区直职能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职能单位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本辖区流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针对红桥新区近期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开发区住建局将作出如下整改:
一、吸取教训,严格整改,认真反思出现问题原因:
东出口、二标段按3月26日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面返工。路面底基层1.5米以上部分全部开挖重新回填碾压;人行道1.5米以上的石方全部清运走,换填成土方;其余各标段未开展路面施工的部分由甲方、监理方、开发区监察室进行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坚决返工。已开展路面施工的路段,有检测报告的进行抽检。没有检测报告的全部返工。各标段有施工作业面的立即增加设备、人员,局部路段24小时施工,力争将施工进度和形象抢回。住建局将对管理中不够规范的方面逐项清理加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监管机制,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二、严管重罚:
在此次检查中相关管理部门、施工单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罚,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进入红桥新区建设单位的黑名单,并上报上级建设管理部门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列入市建设单位黑名单。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入红桥新区黑名单。此次就红桥路东出口、二标段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出处罚如下:
(1)东出口施工单位(省建三公司)在道路底基层施工中,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位置的粒径过大,造成一定的质量隐患,就以上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在监督部门的参与下立即开展检测工作,对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加以整改;二是对东出口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三是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履职不到位,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四是对东出口的相关责任人现场负责人韩宝军、现场代表杨雷、住建局局长陈勇进行戒免谈话。
(2)二标段施工单位(省建四公司)在施工管理中,项目部五大员与施工合同的人员不相符,施工进度缓慢,造成了恶劣影响,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上诉人X县交通工程队,住所地X县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徐X,队长。
被上诉人XX县水利电力局,住所地X县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方X,局长。
第三人余X,男,1958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X县第一建筑公司职工,住X县X街XX号。
第三人时X,男,1942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X县林业保修厂职工,住X县X街X号。
第三人X县矿产管理站,住所地X县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刘X,站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防范电梯事故发生,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1〕19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谐、平安”建设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各有关街镇、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联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使用管理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责任分工
区质监分局:负责全区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电梯准入、准用制度;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等工作环节的监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坚决封停存在严重隐患的居民住宅电梯;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积极组织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正式移交物业管理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区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引导和推进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则履行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职责,并规范使用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物业管理服务费;指导和监督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居民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