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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我感受到了人们对中国的焦虑。”4月4日,刚从欧盟述职归来的欧盟驻华大使安博对《财经》记者说。
其时,正值欧盟联合美国将中国汽车零配件关税政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这是2003年美国将中国半导体电子税收政策诉诸WTO以来,中国第二次遭遇此类诉讼,且事关重要的汽车行业。消息甫一公布,国内立即一片惊呼。
同样引人瞩目的,是美欧联手对华姿态。与美国的咄咄逼人相比,欧盟处理对华贸易摩擦的态度有温和之感。尤其在去年纺织品争端处理上,中欧积极磋商,最终于当年5月化干戈为玉帛。
但自2005年下半年迄今,欧盟对华提起数起金额庞大的反倾销调查,尤其是今年在欧美对华鞋类反倾销案中,百余家应诉企业无一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终被课以最高至19.4%的累进反倾销税。德国、意大利家具等行业也扬起对华实行反倾销的呼声。
中欧贸易关系是否出现了转折?又将会走向何方?
诉诸WTO不等于立场强硬
“这不是过激的行为,也不存在敌意。”欧盟大使安博对《财经》记者说:“在这个案子上,与其说我们采取行动,不如说是我们给予中方的回应。”安博所指,即今年3月底由欧美联手诉诸WTO的汽车零配件关税一案。
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争端,肇始于2005年4月1日。
中国与欧盟双方的贸易近年来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不断增长的贸易额给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效益,预计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双方的贸易状况也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在中欧贸易合作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障碍和曲折。回望中欧贸易走过的历程,从反倾销到技术壁垒,从知识产权事件到市场经济地位承认问题,中欧贸易之间不时出现摩擦,作为对我国提出反倾销最早、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联合体,欧盟至今仍未给予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对我国外贸经济产生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对外贸易中的摩擦问题,创建和谐贸易环境,对于我国发展开放型经济、建设共荣互惠的中欧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欧贸易摩擦现状与特点
(一)中欧双方认为贸易摩擦是影响双方贸易的主要原因
在近几年的广交会期间,我们连续对中国参展商和来自欧盟国家的客商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问卷,我们发现对于中欧未来发展的最大障碍的问题,中欧双方企业中有33.64%认为是关税壁垒,29.09%认为将是贸易摩擦,22.73%认为是意识形态分歧。可以说,贸易摩擦已成了中欧贸易障碍的重要因素。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关税的比率明显降低,由关税壁垒造成的贸易障碍渐有退居次要地位的趋势。随着进出口规模的快速扩大,中国对欧盟贸易的顺差在2006年更是达到前所未有的916亿美元,同比上年增长30.7%。近年来欧盟对日益扩大的中国出口引起的贸易摩擦逐年增多,特别是欧盟所倡导的“非市场经济”反倾销条款,不仅给我国贸易造成了不利的经济影响,同时引起了不良的连锁反应,使得其他国家纷纷仿照其做法,以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采取“替代国家价格”对我国出口商品课征高额的不公正的反倾销税。目前,这个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我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数量急剧上升
中国加入WTO后,我国遭遇贸易摩擦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涉案金额居高不下。据WTO统计,我国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在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约每七起就有一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居WTO各成员之首。贸易摩擦所涉及的金额日趋增大,贸易利益受损程度加剧。2006年,共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86起,涉案金额20.5亿美元。其中,仅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调查案件就有12起。国外对华贸易及救济案件涉案产品种类繁多,达到4000多种,传统的出口产品如轻工、化工、纺织等依然是国外重点限制对象。而且,随着我国电子信息、通讯、生物等高科技产品出口的迅速增加,该出口领域的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贸易摩擦呈现出从劳动密集型产品逐步向高新技术产品延伸的趋势。涉案产品更为多样化,高技术化、高附加值的产品日趋增多。
(三)中欧双方贸易摩擦形式多样化
摘要:进入新世纪,随着中欧贸易的迅猛发展,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双边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双方经贸博弈的焦点。首先列举了中国和欧盟对贸易失衡原因的认识,然后通过比较双方认识的异同,对双边贸易失衡问题进行了较为客观、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又从贸易失衡对双方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提出中欧应该理性看待贸易失衡问题,积极做出互惠互利的让步。同时,双方还应该从战略伙伴的高度看待这一问题,切忌因为急于求成而激化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矛盾,毒害双边贸易的良好氛围,努力将这一问题对双边经贸关系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点。
关键词:中国;欧盟;贸易失衡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135-02
进入新世纪,随着中欧贸易的迅猛发展,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快速增加,从2001年的51.7亿美元剧增至2007年的1342.3亿美元,年均增幅达到59.3%。其中,2002―2005年的增幅一直保持在90%左右。虽然2006年、2007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增幅明显回落,仅为30.7%和46.4%,但由于基数很大(2005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为701.2亿美元),这两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分别增加了215.4亿美元和425.7亿美元。欧盟的统计数据更为惊人。2005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为1 085亿欧元(约合1349.7亿美元),甚至超过了中国2007年的统计数据,1 342.3亿美元。严重的贸易失衡大大地刺激了欧盟本就敏感的神经,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公开指责对华贸易赤字“不可容忍”,强烈要求中国采取措施扭转贸易失衡局面。中国也注意到贸易失衡给双边经贸关系带来的消极影响,正在积极想办法缓解双边贸易严重失衡的局面。目前,中欧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双方经贸博弈的焦点。
一、中国和欧盟对贸易失衡原因的认识
1.中国对贸易失衡原因的认识
中方认为,中欧贸易失衡是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大背景下包括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地区对华产业转移的必然结果。欧盟对华产业转移使得中国对欧盟的出口盈余,有很大一部分是中欧贸易转移的结果。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及东盟成员国也加快了对华产业转移的步伐,在中国组装、加工产品,然后再出口欧美,这样欧美对这些国家的部分贸易赤字也转变成对中国的贸易赤字。“这些逆差始于2000年(约400亿美元),并一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态势;至2006年,中国对上述贸易伙伴的逆差总额已达1 539亿美元,而同期中国对欧盟与美国的顺差总额约为2 359 亿美元”。中方还认为,中欧贸易失衡与欧盟歧视性的对华军售禁令有关。
2.欧盟对贸易失衡原因的认识
中欧之间,快速行驶的外贸车轮仍要谨防种种风险的干扰,短期和局部增速仍可能显现波动与反复的特征。
2011年以来,伴随着“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中国对欧盟贸易仍保持着稳健增长动力。据海关统计,今年1-4月中欧双边贸易总额达到1700.1亿美元,快速增长23.5%,占同期中国对外贸易总值的15.5%。其中中国对欧出口1049亿美元,增长19.7%;自欧进口651.1亿美元,增长30.1%;对欧盟实现顺差397.9亿美元,扩大5.8%。中欧经贸合作的深入融合有效拓宽了贸易发展空间,促使双边贸易在“快车道”持续运行。但危机后的中欧贸易仍然面临诸多不稳定因素的挑战,快速行驶的外贸车轮仍需谨防途中种种风险的干扰。
双边贸易亮点纷呈
单月贸易额连刷记录
随着世界经济逐渐止跌企稳,2009年10月起欧元区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重回50以上的扩张区间,2009年11月起中欧双边贸易即走出下滑通道平稳回升,并超越危机前水平连续突破历史高位,继去年12月份创下458.2亿美元的记录后,今年1月、3月又相继以459.6亿美元和475亿美元的成绩刷新历史新高,4月份当月虽有小幅回落,但仍保持在463.3亿美元的高位,同比仍然快速增长27.7%。自2009年12月以来,除今年2月份由于春节因素的影响出现微幅下滑外,其余月度单月进出口值均保持2位数的高速增长。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由于3月份日本地震后我国自日进口增速明显放缓,3月、4月欧盟连续成为我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其中3月份以190.1亿美元创单月进口历史新高。
贸易依赖度更趋加深
在单月进出口值持续回暖的同时,中国与欧盟在彼此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也愈发凸显,双方“互信互利”的经贸关系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发展。根据海关统计数据,欧盟自2004年第5次东扩后即跃居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此后各年度在中国对外贸易总值中的比重均达到15%以上,在2007年又超越美国成为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而今年1-4月欧盟除继续在中国进出口和出口领域双双夺冠之外,取代日本成为中国进口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另一方面,根据欧盟统计数据,中国自2003年起已成为欧盟的区域外第二大贸易伙伴,今年1-2月,中国仍是欧盟第二大进出口市场,同时也是第二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欧盟对中国市场出口增速为29.1%,高于同期欧盟总体出口增速4.3个百分点,对中国市场的依赖程度从去年同期的8.4%上升至8.7%。
论文关键词:中国;欧盟;贸易失衡
论文摘要:进入新世纪,随着中欧贸易的迅猛发展,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持续扩大,双边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双方经贸博弈的焦点。首先列举了中国和欧盟对贸易失衡原因的认识,然后通过比较双方认识的异同,对双边贸易失衡问题进行了较为客观、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又从贸易失衡对双方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提出中欧应该理性看待贸易失衡问题,积极做出互惠互利的让步。同时,双方还应该从战略伙伴的高度看待这一问题,切忌因为急于求成而激化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矛盾,毒害双边贸易的良好氛围,努力将这一问题对双边经贸关系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点。
进入新世纪,随着中欧贸易的迅猛发展,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快速增加,从2001年的51.7亿美元剧增至2007年的1342.3亿美元,年均增幅达到59.3%。其中,2002—2005年的增幅一直保持在90%左右。虽然2006年、2007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增幅明显回落,仅为30.7%和46.4%,但由于基数很大(2005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为701.2亿美元),这两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分别增加了215.4亿美元和425.7亿美元。欧盟的统计数据更为惊人。2005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为1 085亿欧元(约合1349.7亿美元),甚至超过了中国2007年的统计数据,1 342.3亿美元。严重的贸易失衡大大地刺激了欧盟本就敏感的神经,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公开指责对华贸易赤字“不可容忍”,强烈要求中国采取措施扭转贸易失衡局面。中国也注意到贸易失衡给双边经贸关系带来的消极影响,正在积极想办法缓解双边贸易严重失衡的局面。目前,中欧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双方经贸博弈的焦点。
一、中国和欧盟对贸易失衡原因的认识
1.中国对贸易失衡原因的认识
中方认为,中欧贸易失衡是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大背景下包括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地区对华产业转移的必然结果。欧盟对华产业转移使得中国对欧盟的出口盈余,有很大一部分是中欧贸易转移的结果。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及东盟成员国也加快了对华产业转移的步伐,在中国组装、加工产品,然后再出口欧美,这样欧美对这些国家的部分贸易赤字也转变成对中国的贸易赤字。“这些逆差始于2000年(约400亿美元),并一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态势;至2006年,中国对上述贸易伙伴的逆差总额已达1 539亿美元,而同期中国对欧盟与美国的顺差总额约为2 359 亿美元”。中方还认为,中欧贸易失衡与欧盟歧视性的对华军售禁令有关。
2.欧盟对贸易失衡原因的认识
欧盟承认在贸易失衡方面中国是“代人受过”,中国的顺差部分是其他国家的顺差。2006年10月,欧盟发表了《竞争与伙伴关系:欧中贸易与投资政策》文件,明确指出,“近十年来,亚洲国家在欧盟进口中的比例相对稳定在20%~25%。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中国已经部分取代了亚洲其他国家成为出口来源国的事实”。欧盟也承认,“产生这一逆差的部分原因是结构性的,因而这一现象还会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但欧盟更加强调贸易逆差反映了中国严重的市场准入问题以及中国未能履行世贸义务,强烈要求中国“完全履行wto成员的义务,全方位地向其他成员开放货物和服务业市场、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和保护外国公司权利”。同时,欧盟还认为,中国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特殊的经济增长鼓励机制强化了中国的竞争优势,抑制了进口需求,加剧了贸易不平衡。另外,欧盟还认为贸易失衡同中国充分利用了欧盟的普惠制有关。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103-01
摘 要 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以来,与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盟的经济贸易关系得到长足发展,贸易额呈现逐年大幅增长的态势,而中国与欧盟双边贸易不平衡也逐渐显现。根据欧洲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开始,欧盟就超越美国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欧贸易规模持续扩大。
关键词 中欧贸易 贸易差额
一、中国对欧贸易存在巨大差额的数量证据
自我国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以后,与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盟的经济贸易关系得到长足发展,贸易额呈现逐年大幅增长的态势,而中国与欧盟双边贸易不平衡也逐渐显现。根据欧洲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开始,欧盟就超越美国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4年至2007年,中国对欧盟27国的贸易顺差年增长率均超过20%,在2005年此增长率更是达到34.85%,为2000年以来最大值,而当年中国对欧盟27国贸易顺差首次突破1000亿欧元为1088.99亿欧元。2008年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对欧盟出口额及顺差增长率都大幅下降,顺差额只比2007年增加了5.52%,而2009年更是出现2000年以后中国对欧盟27国贸易顺差首次负增长,且顺差额比上年大幅下降达21.18%,但2009年顺差额仍超过1000亿欧元大关为1336.46亿欧元。
二、巨额贸易顺差对中欧双方的影响
我国大量低价商品的涌入对欧盟区域内的竞争厂商造成较大压力,欧盟不断发动反倾销调查、提高贸易壁垒希望缩小与中国的贸易差额,给国内生产者腾出市场空间。截至2007年12月31日,欧盟对中国产品共发起137起反倾销调查案件。2007年欧盟在全球发起9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其中针对中国产品的有6起,为总数的 。而2007下半年开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更是令各国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对欧盟有如此巨额的贸易顺差,更加成为欧盟首要提防对象。2009年1月8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新闻指出,2008年欧盟先后对我国冷轧不锈钢板、蜡烛、钢绞线、盘条、无缝钢管、铝箔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而相对于较容易统计的反倾销调查,欧盟复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更是有意无意地针对我国的出口产品。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达2500多种,出口欧盟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无一不受其制约。如WEEE和ROHS两项环保指令,将10大类102种产品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三分之二造成重大影响。又如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of Chemicals),通过对高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实施授权(Authorisation)规定,对出口欧盟的化学及其相关产品实施严格监控。随着SVHC物质名单由2008年10月28日首次公布的15种增至2010年1月的29种后,该法规对我国出口欧盟的机电、五金、纺织品、玩具、建材等行业影响逐渐显现。由于我国多数生产企业规模及技术限制,完全按照REACH法规运行使这些行业很多企业面临升级甚至生存难题。
三、巨额中欧贸易顺差的汇率隐患
欧盟已成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7月13日,记者从商务部获知,2004年1至6月,中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总额达到807亿美元,位列中国与其他各国和地区贸易量之首。
“按照这个增长趋势,中国与欧盟之间今年的贸易量将可能超过1500亿美元。欧盟已经成为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商务部欧洲司司长孙永福告诉《财经》。
有关专家均认为,目前,中欧经济贸易关系已经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20世纪90年代,中美贸易迅猛发展,欧盟在中国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地位一度从第二下滑到第三位;而近几年,中欧双边贸易迅速回升,进出口贸易年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尤其是经过今年5月欧盟第五次扩大,欧盟已成为拥有25个成员国的全球最大经济联合体,中欧双边经贸关系随之进入快速增长时期。今年5月底,扩大后的欧盟与中国的贸易总额一举超过日本,欧盟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
欧盟贸易逆差的潜台词
另一个同样引人注目的数字是,2003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已经达到500亿欧元。虽然欧盟贸易委员拉米对《财经》表示,他并不认为贸易逆差是严重的问题,但不少国内专家认为,在近年来中国价格低廉的产品大量向欧盟出口、欧方逆差逐渐增加的情况下,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呈抬头趋势。
近期,欧盟不时发起对华产品反倾销调查,且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初评报告中持否定态度。相对于贸易量的扩大,这显然是不和谐音。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欧洲部研究员李钢认为,虽然中欧贸易总额受反倾销案件影响的份额较小,不是中欧贸易中的关键性问题,“但反倾销毕竟有损贸易关系”。他主张要努力解决这一问题,要把握分寸,既不宜夸大成国际政治问题,也不宜淡化为纯粹技术问题。
中欧贸易纠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以致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也曾经疑惑:“昨天是纺织品,今天是鞋类,明天又会是什么呢?”
不平静的2005年,是中欧建交30周年,也是中欧经贸合作协定签署20周年。
回首看来,中欧关系经历了探索与磨合阶段后,正逐步走向理解和成熟。 2004年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为双方扩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石。
此后,双方日渐升温的经贸往来更成为双边关系迅速提升的催化剂。2005年中国海关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与扩大后欧盟25国的贸易额达到2173亿美元,占中方进出口总额的15%,欧盟继续保持着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同时,欧盟还是中国累计第一大技术供应方和第四大实际投资来源方,而中国也已成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因此有人称中欧经贸关系已进入甜蜜美好的“蜜月期”。
表象:烽烟不断
然而,正如“蜜月”也会有争吵一样,近一年来中欧之间的经贸关系也出现了不少磕磕绊绊。
2005年本是全球纺织品配额完全取消的最后时限,但未至年中,欧盟纺织业界就提出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激增,将造成欧盟纺织业出现大量失业。欧委会不堪压力,启动了针对源自中国的T恤和麻纱等产品的特保程序,大量中国纺织品滞留欧洲各大港口。经过双方艰难的交涉与谈判,最终达成了《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稍后并签署了《磋商纪要》,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暂告一段落。
进入2006年,中欧经贸往来再起波澜。
摘要:WTO体制下,贸易报复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保障,但WTO争端机制旨在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因此,要赋予私人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仍然需要国内立法。目前,各主要大国都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本国国民权利,以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为争端解决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的衔接提供了基础,使得本国国民可以通过国内程序启动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与美欧相比,我国关于贸易报复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均不甚丰富。确实需要借鉴较为完备的美欧立法,完善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贸易报复;301条款;贸易壁垒调查
贸易报复是指两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一国为迫使另一国改变其对外贸易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报复性的经济手段。贸易报复实质上是一种贸易制裁手段,它主要是出于经济上的目的,以进口抵制的方式迫使被报复国取消贸易保护,打开国内市场。国际间的贸易报复主要是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行的,如征收关税、进口配额、许可证制等等。其中加征高额关税是最主要和最直接的一种方式。下文将首先对贸易报复做出一般性的阐释,然后对中美欧三国的贸易报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贸易报复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贸易报复的合法性问题
国际社会对贸易报复是否具有合法性,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贸易报复迫使他国让渡了部分经济,是一种不合法的经济行为,但是我们确实可以从法律体系中找到贸易报复的合法性依据。贸易报复在某些国家的外贸法律制度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美国贸易法中著名的301条款,该条款就授予了美国总统有对影响美国商业的一切不合理、不正当的进口限制进行报复的权力。在国际法制层面,WTO有着“经济联合国”的称谓,它规范着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的90%以上的货物贸易活动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的规定,贸易报复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具有了合法性。
WTO体制下的贸易报复应遵循以下先决条件:(1)违法成员的有关行为仍出于非法状态。即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裁定有关成员方未遵守对其适用的协议,因而产生了对另一成员利益的丧失或减损,而违法成员在一定的“合理时间”(reasonableperiodoftime)内并未履行DSB的建议或裁决。(2)争端当事方未在“合理时间”到期后的20天内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3)请求报复成员(申诉方)获得DSU的授权,而报复的方式也要视报复的作用和效果而定,报复的程度也应当等于其利益丧失或减损的程度。另外,贸易报复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在违法措施已被撤销、被诉方对申诉方所受的利益损害提供了解决方法、争端当事方达成了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法的情况下,报复措施应当被终止。可见,当WTO的成员间发生争端时,当事方应按照《谅解》的规定寻求争端的妥善解决,任何单边的、未经授权的报复性措施是WTO体制所禁止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谅解》并没有直接使用“报复”一词,而是使用这一术语——“中止对有关成员实施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尽管WTO为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以贸易报复手段作为最后的保障。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旨在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要赋予本国私人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仍然需要国内立法。因此,美、欧等国,相继在国内法中设计了贸易报复制度,以寻求通过国内救济方式,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并将国内的贸易报复制度和WTO的争端解决程序较好的衔接起来,建立起符合WTO规则的贸易报复制度。
二、中美欧三国贸易报复制度概述
中欧就贸易救济措施展开对话,首次将中欧贸易摩擦问题摆上了相互探讨的桌面。
2007年3月30日,对中国政府甚至是中国企业而言都算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中欧双方首次就欧盟贸易救济措施问题在北京东方花园饭店展开了长达四个小时的对话。
至此,有媒体感言:此次对话双方颇有推心置腹的味道。
中国政府:贸易救济应提高竞争力
所谓贸易救济,即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而贸易救济工具则正是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其中尤其以反倾销最为常用,对中国企业的利益也影响最大。
此次对话缘于去年12月6日。那天,欧盟颁布了贸易救济工具绿皮书―《变化的全球经济中欧盟贸易救济工具》,就贸易救济政策相关的32个问题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主动邀请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国进行评论。该绿皮书被认为是欧盟对现行贸易救济政策尤其是反倾销政策的反思和改革。
该活动,中国各界反响强烈。为此,从今年初开始,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便在浙江、江苏和福建等地举办数场座谈会,征求国内涉案企业对欧盟贸易救济工具的意见,以便及时反馈给欧盟。
继在国内多省份举行座谈会之后,3月30日,商务部在北京再次就欧盟贸易救济工具绿皮书召开研讨会,这是商务部针对绿皮书召开的最后一次相关会议,因为按照欧盟的日程,3月31日是其征求意见的最后期限。而与前几次不同的是,此次会议邀请欧盟贸易官员与中国企业直接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