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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义勇为的概念与性质
1.1概念
见义勇为,许多学者都认为其渊源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意思是:“见到合乎道德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宋史•欧阳修传》:“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1]虽然古人所讲的“义”与今天我们所谈的见义勇为中的“义”的含义大不相同,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先贤的著作中发现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高尚的行为,是为人们所推崇的行为。见义勇为成为法学研究的对象始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学者们关于见义勇为的定义极其简单,目前学者们关于见义勇为的理解趋于一致,即使有差别,也只是文字表述的差别。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徐武生和何秋莲在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上的表述: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或减少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利益的损害,行为人不顾个人安危而积极实施的危难救助行为。[2]有学者统计从1991年到2004年的期间,中国有35个省市制定了自己的大致名为《见义勇为表彰条例》之类的地方立法。[3]这些地方性法规在定义见义勇为时虽然略有差异、表述方式亦有不同,但本质上与理论界的提法相同。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上对于见义勇为的概念界定主要依托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制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无论是学者还是立法者在定义见义勇为时都使用了一些充满感情和道德色彩的语词,如“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等。这些词语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反映了见义勇为行为不是单纯的法律行为或民事行为,也提醒我们不能单以民法思维来解决见义勇为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有学者开始从行政法角度来理解见义勇为,并提出了“行政辅助”说[4],为重新理解见义勇为这一概念提供了可能。但是遗憾的是,还没有人在此理论基础上提出一个崭新的概念。
1.2属性
行为属性的不同预示着不同的法律后果,见义勇为也不例外。对见义勇为属性的不同界定,背后体现着不同的法律理念,更关系着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因此变得格外重要。目前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主要有两种学说:
1.2.1无因管理说或者无因管理、正当防卫和紧急
避险说理论界关于这种学说的认识不一,有人认为见义勇为本质上是一种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所有的见义勇为行为都符合上述概念,只不过见义勇为者管理的他人的事务有点特殊而已。有人认为见义勇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对应无因管理、为他人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所以产生这种分歧,是因为持前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无因管理包含了为他人利益的正当防卫和为他人利益的紧急避险。笔者本人亦倾向于此种观点。持无因管理说的学者认为,见义勇为行为退去道德光环后还原为民事行为。[5]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者,其损害可以参照民法里的无因管理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得到救济。依照无因管理说,见义勇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有侵害人情形下的见义勇为,如帮人对抗抢劫犯的行为,此时有三方主体:加害人、受益人和见义勇为者,加害人与见义勇为者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之间是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应当依据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和无因管理来分配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另一种是没有侵害人的情形下的见义勇为,如拯救无端落水的儿童的行为,只有两方主体:见义勇为者和受益人,两者之间属于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应依照无因管理之债补偿见义勇为者的损失。无因管理说的背后蕴藏着这样的价值观,即见义勇为体现着市民社会的互助精神,由于见义勇为遭遇的损失,应当按照民法世界的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处理。
1.2.2行政协助说
一个令人尊重的企业,不是单单因为它有多强的赢利能力,而是通过创造财富的方式和过程来担当社会责任,感恩社会各方对其的支持;一个合格的企业员工,不仅要感恩企业的给予,也要承担企业的责任,对社会有责任和义务.现代大型公司之所以是为法律所允许并鼓励的,主要原因在于它们服务于社会,而不是其利润目标所在。
社会给了我们生存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因而我们就有对这个社会所承担的责任。2007年,突如其来的暴风雪让我国南方陷入了五十年不遇的冰雪大灾难中,子弟兵不分昼夜的抢修公路、电路设施,电工技术人员攀上几十米高的冰冻电线塔架上抢修电路…….他们说:“这是我们的责任”,多么简单的回答,但却是那么的有力---责任。
人们往往对于担当责任怀有恐惧感,通常愿意对那些运行良好的事情负责,却不情愿对那些出了偏差的事情负责任。有些不负责任的员工在工作出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自身的原因,而是把问题归罪于外界或者他人,总是寻找各式各样的理由和借口来为自己开脱。比如:工作业绩不理想,那么一定是领导无方、相关部门不配合;领导不喜欢你,一定是他不懂得欣赏你……在很多管理者看来,这些都是无理的一个借口。这些借口并不能掩盖已经出现的问题,这些理由不会减轻你所要担当的责任,更不会让你把责任推掉。
缺乏责任感难免会失职,员工与其为自己的失职找寻借口,倒不如坦率地承认自己的失职。老板会因为你能勇于担当责任而不责难你;相反,敷衍塞责,推诿责任,找借口为自己开脱,不但不会得到理解,反而会产生更大的负面作用,让领导觉得你不但缺乏责任感,而且还不愿意担当责任。没有谁能做得尽善尽美,但是,如何对待已经出现的问题,能看出一个人是否能够勇于担当责任。
千方不要利用各种方法来推卸自己的过错,从而忘却自己应担当的责任。人们习惯于为自己的过失寻找各种借口,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脱惩罚。有些员工总是强调,如果别人没有问题,自己肯定不会有问题,借机把问题引到其他人身上,用以减轻自己对责任的担当。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承认它们,分析它们,并为此担当起责任。把出现的损失降到最低点。面对错误,更重要的是利用它们,要让人们看到你如何担当责任,如何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在错误总成长,在改正中进步,具有这种态度的员工会被每一个人尊重。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的责任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培养员工的责任感需要明确的岗位职责分配、良好的约束和激励管理机制以及良性的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企业文化。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经验、能力、环境等因素犯错误是常见的,我认为一个主动承认错误的员工至少是勇敢的,而且有勇气去面对和改正错误。从人性的角度分析,人在做错事或遇到外界刺激时,首先会进行自我保护,同时产生负罪感和责任感。如果员工主动认错,至少可以获得别人的谅解和帮助,同时缓解自身压力,对于员工、上级、同事等都非常有益。如果一个员工在责任感上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仅靠机械的架构设置或强制措施的制约,绝不可能达到我们预想的效果,企业员工的责任感关系到组织成员的工作态度问题,他对企业运行效率的影响更大。
在营救驻伊朗的美国大使馆人质的作战计划失败后,当时美国总统吉米・卡特即在电视里郑重声明:“一切责任在我”。仅仅因为上面那句话,卡特总统的支持率骤然上升了10%以上。做下属的最担心的就是做错事,特别是花了很多精力又出了错,而在这个时候,老板来了句“一切责任在我”,那对这个下属又会是何种心境?卡特总统的例子说明:下属对一个领导的评价,往往决定于他是否有责任感,勇于担当责任不仅使下属有安全感,而且也会使下属进行反思,反思过后会发现自己的缺陷,从而在大家面前主动道歉,并担当责任。
责任让人坚强,让人勇敢,也让人知道关怀和理解。确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责任,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质高尚的体现,也是做好本职工作的根本保证。勇于担当责任,才能慎重使用手中权力,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赢得下属的尊敬。事实上,只有勇于担当责任的人,才能被赋予更多的使命,才有资格获得更大的荣誉。而一味推卸责任、争功诿过的人,则会失去社会对自己的基本认可,失去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与尊重,也失去自己的立身之本----信誉和尊严。
周谭亮,男,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生。
摘要:聚焦最近发生的小悦悦事件,表面上体现了中国社会良心的缺失,从深层次来看,立法上也存在的太多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侵权责任法和见义勇为行为进行探讨,借以减少类似的一些见死不救的冷漠现象,让社会多一点关怀,少一点冷漠。
关键词:见义勇为 侵权责任法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近些年来,一些与见义勇为相关的社会事件层出不穷,06年的彭宇案 ,最近的小悦悦事件,从表面看是人性的缺失,但从深层次看,好的立法才是减少此类现象的关键。
见义勇为行为可以分为:紧急危险状态下的类型,非紧急危险状态下的类型。紧急危险状态行为下的类型又可分为:正当防卫类型和紧急避险类型。它们各自产生的责任模式是不同的,我们先从正当防卫类型入手:
1 在正当防卫类型中我们可以划分成这样三种行为人:侵权人,被侵权人,见义勇为者,同样,正当防卫类型也有以下几种情形:
1.1 侵权行为中,见义勇为者遭受损失时,侵权人,被侵权人各自应当对见义勇为者承担的责任。我们先看看最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在实际案例中,合理补偿的价款可能还不够支付见义勇为者自身的医疗费用。在极端情况下,见义勇为者重伤导致残废时,更不会有人照顾他的下半生。怎样才能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呢,最简单的办法是保证受益人必须赔偿见义勇为者的全部损失,无论多少。[1]
建议法条规定: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根据见义勇为者受伤情况给予全部补偿。受益人无法补偿的部分,由国家见义勇为基金会补偿。因此国家应该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补偿见义勇为者所受到的损害。
2010年2月17日,渝沪高速湖北宜昌境内发生一起车祸。车主的妻子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受伤,惨遭截肢,其余4人均无大碍。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0年9月27日,车主的妻子竟然一纸诉状把自己的丈夫及当时正在帮丈夫代驾的女同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而法院的判决结果更令那位代驾者目瞪口呆,她竟然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2010年12月22日,代驾者谭明勇带着满腹的委屈,来到本刊编辑部,向本刊记者求助――
事情经过
2010年2月8日,在杭州打工的谭明勇,接到老乡向宏英的电话:“我老公开车回家过春节,你就跟我们一起吧,过完年再跟我的车一起回衢州,不要你付车费,只要你跟我们做个伴就行。再说路途远,晚上开车怕遇到坏人,人多好一些。”这已经是向宏英第三次打电话来,要求谭明勇和她一起回家过年。这次,谭明勇不好再拒绝,只得答应下来。
谭明勇,女,1984年1月28日生,家住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镇大堰塘村二组。从2007年至今一直在浙江省杭州市打工。她和向宏英从小一块长大,关系一向很好,按当地的辈分,向宏英叫谭明勇小姑姑。2006年,向宏英与丈夫龚增荣结婚后,将户口迁至浙江衢州柯城区白云街道龚家埠头村。
2010年2月11日,谭明勇和男友宋翔宇一起,乘车赶到衢州。虽然向宏英说不收钱,但谭明勇还是觉得不好意思,便在路上花200元钱买了两条红双喜香烟,送给向宏英的老公龚增荣,以表示感谢,并在途中请向宏英一家吃了一顿饭。
2月12日清晨7时30分,经过18个小时的车程后,一行人到达大塘堰村,并在此分手。
2月16日,向宏英来到谭明勇家拜年。吃饭时,向宏英提出,明天就回衢州,要谭明勇再次和自己做伴。谭明勇答应了。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思想品德课而言,实现课程的德育价值,就是要利用教学的各个环节,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和判断水平,陶冶学生的思想道德情感,促进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而德育是一种尊重,尊重学生的生命成长;是一种责任,要培养完整的人,为“赢得世界、赢得未来”做出点滴努力;更是一种态度,勤勤恳恳,精益求精,完善教育的行走方式,改善学生的生存状态,提升教学品质的内涵。因此,思想品德课教师须尊重德育规律,以德育价值引领课堂教学。
南通市三中的王丽老师,是2011年南通市初中思想品德优秀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也是 2012年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思品)一等奖第一名获得者。以下,笔者以王丽老师“勇敢地承担责任”(苏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一课的教学设计为例,谈谈对思想品德课德育价值的领悟。
一、价值认同要求“有意思”
基于学生的视角,“有意思”的思想品德课堂,时间总在不知不觉中度过,“没意思”的思想品德课堂,则感觉时间漫长。相较于“没意思”,“有意思”的思想品德课堂有三个特点:
一是“近”,对学生亲近,摸透了学生的好恶,迎合了学生的发展需要。飞行是许多人的梦想,但有一种风险连飞行员也难以预料。面对飞机坠落对群众造成的生命威胁和自己的生命安危,飞行员冯思广为什么会作出那样的选择?如果教学楼突然发生火灾,你会怎么做?有人认为,救人有风险,还是算了吧。有人认为,危急时刻,不能袖手旁观。对于这两种观点,你怎么看?怎样看待肇事司机的母亲勇担责任的表现?冯思广、勇担责任的肇事司机的母亲为什么能勇敢地担当责任?在班级中,谁是你心目中担当责任的明星?王丽老师着力创设了一系列问题情境,唤醒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引领学生在不断参与中思考与质疑,不断生成新的认识经验和道德情感。
二是“活”,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巧妙运用鲜活的教育资源,善于激活教材文本。在王丽老师的教学设计中,有“视频播放”和“录音播放”,有“情境再现”和“故事延伸”,有“小组合作”和“即兴采访”,有“考考你的智慧和勇气”等活动环节,呈现了“融合、开放、发展”的课程资源,缩小了教材与学生的距离。
三是“爽”,爽快地推进学习过程,学生学得轻松踏实。设疑启思,激活体验;精心预设,动态生成;巧用情境,创造教材;深度思考,情感升华;走进生活,明理导行。王丽老师创设的五个教学环节渐次推进,循循善诱,随性地将学生的主体性从课堂延伸到课外,率真地使教育教学目标由头脑贯彻到心灵。
“有意思”的思想品德课堂,满足了学生的成长需要,学生自然会亲近教师,亲近课堂,也才会认同教师所讲的“道理”,进而萌发智慧的思考,更会产生对于下一节课的强烈期待。“有意思”是学生价值认同的基石,思想品德课堂应该从“有意思”出发。
【文题】
在物质日益丰富的今天,人们的精神世界却越来越空虚。很多人成了物质和金钱的奴隶:一些医生,缺少了对生命的尊重,丧失了医德;一些官员,,贪赃枉法;一些商人,利欲熏心,生产有毒蔬菜、有毒鸭蛋、有毒奶粉……这都因为责任的缺失,责任,是人性中至尊至贵的东西。
请就以上材料,展开联想,自定角度,写一篇文章。题目自拟,文体自选(除诗歌外),不少于600字。
【立意点拨】
从材料结尾的几句话,能清晰地捕捉到本则文题的写作核心――责任。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担应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做好的工作。大千世界,芸芸众生,各有各的责任,具体到每个个体,其责任是什么,这是首先应明确的。父母养儿育女,儿女孝敬父母,老师教书育人,学生尊师好学,医生救死扶伤,军人保家卫国……在社会中生存,就必然要对自己、对家庭、对集体、对祖国承担并履行一定的责任。责任是道德建设的基本元素。官德、师德、医德、商德、艺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都以责任为基础,为前提。身份不同,责任不同。
古希腊人说,人是背着包袱走路的。这包袱里有家庭、事业、友情、亲情……即使历经艰辛,也不能丢弃其中任何一件。每一件上都包含两个字:责任。责任,是每个人必须承担的使命。社会呼唤责任,责任成就未来。
英国王子查尔斯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你不得不去做的事情,这就是责任。”
由此,想到了中国现代文坛泰斗巴金先生,他晚年写出了在当代中国产生巨大影响的《随想录》,以此来履行一个知识分子应尽的历史责任。巴金所有的作品都有一个共同的主旨,那就是“责任”。套用艾青的诗句:面对巴金的作品,为什么我们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那涌动的责任是如此的深沉!
摘 要: 见义勇为是人性的闪光,然而当前缺乏对见义勇为的制度性关爱,致使人性黯然。完善国家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和补偿制度,不仅有利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消除民众对见义勇为的顾虑,也有利于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
关键词: 国家奖励; 见义勇为; 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 B82-0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1-0071-03
State Reward and Compensation for Courageous Action on a Legal Basis
ZHANG Yun-ping
(Guangzho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30, China)
Abstract: Courageous action is a flash of human nature; however, lack of institutional care about courageous action is the current situation, resulting in human nature sadly. To improve the state of reward and compensation system about courageous action, not only will it make for to highlight social justice, but also to eliminate concerns courageous people and to conducive a good social atmosphere.
Key words: state reward; courageous action; legalization
2013年3月1日晚7点多,20岁出头的小程在骑摩托车下班回家的路上,撞倒了年过八旬的老人万某。万某当时昏迷不醒,小程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联系自己父母,把老人送到医院。因为病人手术需要家人签字,当时小程一家联系不到老人家属,于是拨打《都市现场》的热线,希望帮忙找到老人家属,使老人尽快得到手术。之后的几天里,小程及家人始终守候在老人身边,配合医院积极救治老人。3月2日至6日,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现场》连续5天跟踪报道了这起“撞倒老人后小伙勇担当”的交通肇事新闻。虽然老人最后死亡,但观众都被小程这种勇于担当责任的行为所感动,有不少热心人亲自到医院捐款,有些热心人专门跑到医院只为看望小程一家。
无疑,媒体的这次报道是成功的。记者选取了“交通事故”中体现的人性中积极的一面,展现了《都市现场》媒体功能的积极作用。这一切的发生,与媒体自身的正确定位、影响力和记者的报道方式以及《都市现场》媒体功能的发挥不无关系。
《都市现场》收视率多年来稳居同时段省、市网第一,是时长为1.5小时的大型民生新闻栏目。目前,它作为江西电视媒体中唯一采用现场直播形式的大型民生新闻栏目,立足民生新闻,第一时间直击新闻事件现场,报道市民关心的人和事,时效性和现场感强,并以话题互动、观众参与、短信与互联网的互动、24小时服务热线、个性与平民主持等多种节目样式,深受观众喜爱。《都市现场》之所以能够拥有在百姓心中的影响力,源于长期以来坚持的正确定位,即人文关怀精神和受众本位意识。小程之所以第一反应联系《都市现场》记者帮忙寻找老人家属,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款和医院方破例减免了一万多块钱的医药费,体现了《都市现场》在百姓心目中的影响力及其人文情怀的魅力。
《都市现场》注重人文关怀。《都市现场》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报道百姓现实生活中的民生难题,反映群众的呼声,解决百姓身边的问题,急百姓之所急。在这次报道中,对于为被撞老人寻找家属的困境,《都市现场》积极报道;对于医治老人的昂贵费用,媒体除了呼吁之外,记者还采访并动员,体现了媒体的人文关怀及具有激发相关参与方人文情怀的作用。
《都市现场》栏目拥有一大批优秀的年轻记者。在对事实的报道上,他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执着于为民解忧的理念,使一件件看似棘手的民生事件能迅速迎刃而解。记者对新闻“撞倒老人后小伙勇担当”的连续报道,就体现了深厚的报道技巧和功底,并通过电视语言的运用找准了新闻事件中的积极面。如第二天的报道标题是“出了这事只能凭着良心去做”,第三天的报道标题是“好人帮好人传递正能量”,第四天的标题是“爱心继续传递院方将减免部分费用”,通过电视新闻的标题,直接赞赏和呼吁正能量,也间接地弘扬了主流价值观。在报道内容上、材料的选择上和对新闻敏感性的把握上,记者处理得非常到位。他们先后采访了小程的家人、小程的邻居,第三天去小程的工作单位,采访小程的领导、同事,在医院采访去送钱的热心人,全方位地对小程的情况进行纵深报道,加深节目的厚度,加深观众对小程的了解,促进了高度的社会参与,也宣传了小程勇于承担的精神,提高了新闻的传播价值,弘扬了勇于承担责任的价值取向,并引发了观众对小程一家的关注。这种以增加新闻厚度来提升传播价值,以短平快的报道变身全景式报道,多层次解读事件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赞赏的,这种把主流价值观无形地渗透到观众心中的做法是高明的。
在“撞倒老人后小伙勇担当”新闻事件中,《都市现场》起到了设置议题、传递信息、教育、舆论监督、社会协调、环境监视、价值规范和指导等作用,最终使事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以下四个功能。
一、此次报道较好地发挥了对民众的教育功能。《都市现场》这则连续报道分别以“撞倒老人后小伙勇担当”“出了这事只能凭着良心去做”“好人帮好人传递正能量”“爱心继续传递院方将减免部分费用”为题,这些标题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导向。“勇担当”“良心”“好人”“正能量”等字眼,对观众的教育起着直接的作用。随着报道的深入,观众的参与度越高,对小程的行为就越是赞赏。施拉姆认为:“所有的电视都是教育的电视,唯一的差别是他在教什么。”当受众从媒介中获得大量信息的时候,无形中已在接受着教育。而记者的报道方式和新闻标题的运用都让受众在无形中接受着教育,并弘扬了主流价值观,颂扬了勇于承担的美德。
二、报道中凸显了媒体环境监视功能中的荣誉授予作用。大众媒体不断向人们提供关于社会各种事件的信息,对那种即将来临的自然灾害或战争威胁,大众媒体能及时地向人们发送警告,促使人们及早防御。这里想说的是,环境监视功能还有另一种作用,环境监视可以把社会上有违社会规范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激起社会的谴责,使社会规范得以巩固和加强。同时,对社会上的先进榜样、正面典型进行宣传与报道,也可以引导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小程这样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后,引起了人们的称赞,小程敢于担当的社会规范行为也被媒体放大。《都市现场》的高收视率和可信度使小程成为了敢于担当责任的模范,使小程获得了一定的好名声,这时,《都市现场》在无形中给小程授予了一定的荣誉。同时,体现了媒体对真善美的支持和赞扬。
[摘 要] 见义勇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见义勇为责任原则,是独立于民法三大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之外的归责原则,其目的是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很难分清见义勇为责任与无因管理责任,笔者认为通过对见义勇为给予其法律上的认可,更有利于促进社会正气之风,虽然无因管理同样可以弥补善意管理人为帮助他人而受到的损失。本文将阐述见义勇为责任原则,希望对民事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见义勇为责任以及如何区分无因管理责任有所帮助。
[关键词]见义勇为责任见义勇为责任原则归责原则无因管理
见义勇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见义勇为责任原则,是独立于民法三大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之外的归责原则,其重点是让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补偿,其核心是受益人的法定补偿义务。法律规定无因管理责任是为了鼓励人帮人的社会,但就为了促进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来讲,给予受害人于见义勇为的法律肯定也许效果更好,因为见义勇为人得到的不仅仅是物质补偿,也许更重要的是精神奖励。下面将重点阐述何为见义勇为责任原则,以及如何区分无因管理责任。
一、何为见义勇为责任原则
对于见义勇为责任的基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9条的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42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为了进一步保障见义勇为人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见义勇为责任即是赔偿权利人为了维护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除自己以外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包括人身与财产损害),在没有侵害人、无法确定侵害人以及侵害人没有能力赔偿时三种情况下,受益人应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所以见义勇为责任是一种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责任主体是发生一般侵权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受益人)。
按照我国民法学界的通说,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种:第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二种是公平责任原则,第三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民法界对于见义勇为责任的归则原则也有两种说法:大部分学者认为见义勇为责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见义勇为责任就是过错责任的补充。对于这两种说法,笔者都不赞同。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使受害人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笔者认为,见义勇为责任原则应严格区分于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在发生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见义勇为人的损失是一般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致,此时,按道理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应由一般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不是见义勇为责任的归责原则就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上述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没有侵害人、不能确定侵害人以及侵害人没有能力赔偿的三种情形下,赔偿权利人(这里所讲的赔偿权利人是对于一般侵权人来讲的,而非对受益人有赔偿请求权)可以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补偿。这又是不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呢?其实也不能这样认为。因为在无侵害人、侵害人无法确定或者侵害人无力赔偿时,受益人的补偿义务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和鼓励大家见义勇为,这也是立法的初衷。故《民法意见》第142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又进一步明确见义勇为责任的承担。当然,这也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因为此时的受益人并非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并且他的给付“适当补偿责任”属于法定义务,而不是赔偿责任。在公平责任原则中考虑到的是侵权行为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而受益人即不是侵权行为当事人,也不是考虑其过错程度,而是基于对损害的分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见义勇为责任原则应属独立于民法三大归责原则,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是基于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所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其实,见义勇为责任的分担,就是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当一项民事行为难以从行为本身和行为过程来作出评价时,就需要从结果上是否符合公平的要求来评价。根据这一原则,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当事人对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应当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当孩子胆小、怯懦,挨了打也不还手,一遇到困难就退缩时,父母总是很担忧,
孩子将来怎么在社会上立足?那么,如何才能让孩子变得更勇敢呢?
孩子胆小怎么办?总被人欺负怎么办?一遇到困难就退缩怎么办?越来越多的父母焦虑孩子不够勇敢,缺乏面对困难和挫折的勇气和融入新环境、新关系的能力。怎么让孩子变得更勇敢呢?
让孩子变得勇敢的首要条件,恰恰是父母能接纳孩子的“不勇敢”。当无论自己是否勇敢,父母都一样爱时,孩子就能确认:父母对自己的爱是无条件的;父母爱的是现实中而不是他们心中期待的自己。他自然会获得更多做事或与人交往的勇气、信心和力量。
勇敢的基础是稳固的依恋关系和安全感。我们常常借培养孩子勇敢和独立性之名,要求婴儿不哭才给抱;批评孩子认生;指责孩子在冲突时不知道还手……然而,我们越是逼孩子勇敢,越会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对他的否定,继而心生恐惧,也就越发的胆怯。只有先和父母建立稳固的依恋关系,孩子才会在暂时离开父母时,不感到焦虑;只有内心充满安全感,对自己、他人和世界有基本的信任和充分的信心时,孩子才可能更好地融入新的环境或构建一份新的关系。
很多父母认为,孩子和别人冲突时,挨了打却不知道还手,这是怯懦的表现,并且常常为此而苦恼。事实上,要求孩子坚决还击或者一味忍让,都是在减少孩子的选择,削弱他的力量。因为,当只能靠还手来证明自己的勇敢,或只能靠忍让来证明自己的包容时,孩子已经处于对父母有条件的爱的恐惧中,从而失去了真正的力量来源:灵活。父母首先应该教会孩子保护自己,做出灵活的选择,譬如警告对方、离开、还击、找父母或向老师求助等等。除此之外,很多父母都没有教会孩子对冒犯他的人坚定地喊“住手、不”,并且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情绪,那么又如何能要求孩子勇敢?
想要孩子勇敢,父母还需避免伤害孩子的自尊和自信。当孩子好奇探索时,我们训斥他搞破坏;坚持己见时,我们批评他任性;找我们倾诉烦恼时,我们没耐心听;做错了事时,得到的不是我们的帮助而是羞辱……当我们习惯了用否定来打击孩子的自信,用打骂来摧毁孩子的安全感,用听话和服从与否来定义孩子的好坏……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要求一个在家被我们欺负惯了的孩子,在外能变得自信、勇敢,不被别人欺负呢?
父母教养方式过于严厉苛责或溺爱娇惯,也可能导致孩子缺乏勇气,不够独立。如果父母苛责孩子完美,对孩子的失败、错误缺乏包容,会导致孩子因为惧怕做不好而习惯退缩,不愿意去冒险。而父母溺爱、娇惯,凡事替代包办,则会剥夺孩子成长的机会,导致他自理能力差,对自己没信心。与人交往时,往往会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规则意识,不懂谦让和妥协,最终被孤立。所以,如果父母希望孩子勇敢、自信,就要鼓励孩子多尝试,包容孩子的失败和错误,放手让孩子自己多做,积累成功的体验。当孩子确信事情在自己的掌控之中,哪怕做不好,也不会被爸爸妈妈责备,自然会表现得更有勇气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