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研判报告

研判报告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行政审判情况调研报告

一、调研活动概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今年5月至8月对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选择、长宁和黄浦三区共同进行。此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本市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从侧面了解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发现行政审判工作和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提高法院行政审判质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为配合搞好这次调研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准备,作了多项工作。一是成立10人组成的调研小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德华任调研小组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赵毅锋任副组长,成员为市人大代表1人,区人大代表5人,区人大机关干部2人。二是制定调研方案。方案明确了调研的目的、内容、调研对象、方式和具体调研时间节点等。三是组织培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全体调研人员参加了市人大组织的行政审判知识培训,开展了旁听行政案件庭审的培训,并组织示范庭现场讲解。四是开展调研。共旁听区法院行政案件庭审6例,听取区法院关于我区近两年半来行政审判情况的专题汇报,召开行政法官、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和律师座谈会5个,组织专家阅看行政审判案卷16件。

二、我区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基本做法

(一)基本情况

两年多来,我区行政审判工作稳步发展,行政审判职能得到了较好发挥,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年至年6月,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64件,已经结案359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决定61件;判决驳回72件,裁定驳回88件;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25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5件,判决赔偿和判决确认违法各1件;撤诉99件,其中原告主动撤诉90件,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8件,视为撤诉1件;移送其它法院7件。

1近几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呈现了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行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从年至年6月,平均每年上升10%左右,反映出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的特点。(2)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案件覆盖领域越来越广。从过去的治安、土地等行政管理领域,扩大到企业改制、经济管理领域和社会管理领域,行政案件的类型已经发展到50多种。(3)新类型案件数量较多。如受理了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企业名称登记、税务举报提奖、撤销公证、行政监察奖励以及不服退学决定、颁发学位、学历证书等一系列新类型案件。(4)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数量较多,占行政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说明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积极推进,行政相对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敢于状告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大大加强。

2审慎审理行政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区法院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给予维持和确认,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令履行法定职责。年至今年6月审结的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共61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25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共5件。通过行政审判,妥善化解了大量的行政纠纷,依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全文阅读

关于双语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双语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

关于双语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库伦旗人民法院院长 伊日乐图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全旗人口17.6万,蒙古族占全旗总人口的56%,其中纯蒙古族地区就有两个,人口约3万人。为落实宪法第134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要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库伦旗人民法院切实把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抓好双语审判作为开展好审判工作的重点,发挥民族地区法院特点,推出一系列措施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参与诉讼,使双语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一、双语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院设有职能部门14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全院共有干警6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46人,审判员28人,其中蒙汉兼通的有20人,占审判员总数的71.4%,书记员共14人,蒙汉兼通书记员的有9人,占书记员总数的64%。我院年均受理各类一审及执行案件千余件,其中全部使用蒙语的案件为400件左右,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9%。

针对地域文化特点及我院民族语言审判资源优势,我院以落实诉讼原则体现党的民族政策为突破口,从方便蒙古族当事人进行诉讼着手,深入开展并探索双语审判的模式。

全文阅读

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对教育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新建县人民法院长堎地区法庭对涉少刑事案件进行大胆探索,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少年审判方式和帮教方面作出了可喜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笔者结合20__年以来新建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对受理的案件及工作做法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提出自己的粗浅见解。

近四年少年刑事审判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基本情况。20__年至今,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5件238人,判处非监禁刑133人,判处非监禁刑率56%。

主要特点。一是暴力倾向突出。从__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审结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具有明显暴力胁迫犯罪的特点,主要为抢劫和故意伤害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匕首、弹簧刀、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成为主要作案工具,暴力倾向突出。二是团伙性、偶发性犯罪明显。团伙作案数量较多,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审结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所占比例约为62%。在近四年所审理案件中,无论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还是等都表现为一时冲动,没有明显的预谋,偶发性明显。

因小事发生口角、争执引发的报复性犯罪突出。通过对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近四年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抢夺、寻衅滋事、诈骗、破坏电力设施、妨碍公务、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以报复泄愤为动机的犯罪均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大多是因同学之间小事发生纠纷,事后一方觉得自己吃亏太没有面子,找另一方算帐而引发伤害行为导致犯罪。四是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不高,多集中在初中文化,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文化的有86人,约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2.3%。

在校学生犯罪比较突出。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34人犯罪案件中有31人为在校学生,所占比例约为26%。

未成年人犯罪以留守学生和单亲孩子居多。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上升趋势明显。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19人犯罪案件中,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数为53人,约占44.5%,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数为66人,约占55.5%。

全文阅读

检察院刑事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两院”一年多来开展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查。8日4日一8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调查组邀请3名人大代表在常委会副主任聂小祥同志的带领下,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调查组采取“听工作汇报、走访座谈、案卷抽查”的方式进行。调查组在听取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先后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召开了座谈会,向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了解了相关情况,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院”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主要成效

区检察院、法院一年多来能按照上级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的工作主题,以实现我区综合实力领跑张家界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xx”为己任,注重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刑事惩罚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不断加强和改进了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领导重视确保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是人民民主的强有力的武器,体现了国家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两院”领导班子历来十分重视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把这一工作列入了“两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两院”党组每年都认真研究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工作,定期听取刑事工作专题汇报,对刑事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以及刑事检察和刑事审判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指导批捕、和审判工作。针对刑事案件特点,“两院”充分发挥检委会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不捕、不诉和宣告缓刑案件由检委会和审委会具体讨论决定,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

全文阅读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县委有关精神,现将2020年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领导体制

成立卫健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同志党委书记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党委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突出主线,明确工作机制

紧紧围绕网络意识形态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环节集中整治、狠抓典型严厉查处、督导检查完善机制的思路,扎实做好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定期收集、监测网上网下、微博、微信的网络舆情,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贵,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狠抓落实,压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党委书记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全文阅读

浅谈对施工现场试验报告合格与否的研判问题

【摘要】 建筑工程施工试验是工程合格与否的重要理论依据。然而,在日常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参建单位不重视施工试验,常常为了试验而试验,为了应付检查而试验,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工程试验的目的。本文总结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关于试验报告的问题并进行分析。

关键词:施工现场 试验报告 合格判定

一、"合格"的试验报告可能不合格

1、只注明实测值的试验报告

例如,某工程外窗的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指标,试验报告中只记录实测数值。试验报告结论是:检测方法依据GB/T7106-2008《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气密性X级、水密性X级、抗风压性X级。

例如,某工程外墙外保温密度指标的试验报告结论是:依据GB/T25975-2010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该材料密度检验结果为实测值。

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冬季施工中,混凝土临界强度试块的抗压强度报告也只是标明实测抗压强度值。

2、只注明符合某一种规范要求的试验报告

全文阅读

检察院行政审判监督调研报告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全文阅读

检察院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年来,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扰,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存在很多困难。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审判卷宗或进行调卷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的职权,就使得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抗诉的力度受限,抗诉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延安市院向中院提出抗诉的一件案件,中院裁定由黄陵法院再审,该案在县院发了检察建议的情况下才审结。

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抗诉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而原审法院却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即其对等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通知派员出席法庭。这种做法实际违背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对等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裁判。

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不利于抗诉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抗诉权。实际上,基层检察院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系最直接的检察机关,由于基层检察院大量接触实际工作,熟悉情况,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情况较清楚,也便于调查取证,最易对民事诉讼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在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到基层人民检察院去申诉。而对此基层人民检察却无抗诉权,只能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提出抗诉。这无疑加大了抗诉活动的成本。可见,我国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是原则的、有限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受到了限制。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法理充足,法规缺位。

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民事公诉的具体明确规定。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法院认识不一,法学界对此仍存在分歧,因此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仍举步维艰。

全文阅读

街道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

为深入贯彻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街道每季度对全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总结分析当前消防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街道现对2021年第一季度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街道火灾基本情况。

街道下辖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共5个城市社区。总面积31.7平方公里,总人口16771人。1月1日至3月31日,街道共发生火灾3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约1.5万元,较上个季度相比:火灾数下降10%,财产损失下降12%。从火灾发生的区域看,社区1起、社区2起。从火灾发生的场所看,居首的是村(居)民住宅火灾,共2起,交通工具火灾1起。从引发火灾的原因看,电气故障和生活用火用电不慎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火灾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高概率”风险,为确保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形势,着力防范、解决消防安全风险,确保街道安全稳定。街道逐项排摸隐患底数、研究提出守底线、打基础、管长远的对策建议。

当前街道消防安全高风险主要集中在老旧建筑的商贸市场、养老机构、居民小区等场所,老旧建筑商贸市场:以振强商场、方圆超市、日杂商店为主体,该类场所以批发、零售形式为主,涉及鞋帽服装、农副产品、海鲜水产等数十个类别,从业摊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街道共有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2家。养老机构服务对象集中为老人、病患等弱势群体,自我保护和逃生能力差,且老年人的心态特征、生活习惯易带来卧床吸烟、遗留火种、忘关或未正确使用电热器具等火灾隐患。居民小区历来也是亡人火灾高发区域,目前街道房龄较长的居民住宅、待改造的棚户区还有相当大的比例,消防安全现状令人堪忧。

深入剖析上述3类高风险点,折射出当前我街道消防安全治理的短板,同时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强化“三个坚持”,提高站位抓安全。

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面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力度要一致,落实主体责任,把安全作为第一责任,把稳定作为第一任务。要牢固树立“抓与不抓不一样、虚抓与实抓不一样、笼统抓与具体抓不一样”的理念,共同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其中消防安全要是出现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全文阅读

民商事案件判决执行工作调研报告

__市民商事案件判决执行工作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及人员情况

__市法院执行工作局内设四个执行庭,即: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四庭。现有正式干警13人,其中:35岁以下2人,40-45岁4人,46-51岁7人。协警6人,共计19人。

2.20__年以来民商事案件判决执行工作情况

20__年,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判决执行案件348件,执结348件,执结率为100%,执结标的总金额为7937万余元,实际执行到位总金额为3953万余元,实际执行到位率为49.80%。其中:执行和解结案134件,占结案总数的38.51%;自动履行结案73件,占结案总数的20.98%;强制执行结案2件,占结案总数的0.57%;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22件,占结案总数的35.06%;终结执行17件,占结案总数的4.88%。

2013年元至8月,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判决执行案件187件,执结152件,执结率为81.28%,执结标的总金额为1307万余元,实际执行到位总金额为910万余元,实际执行到位率为69.63%。其中:执行和解结案53件,占结案总数的34.87%;自动履行结案55件,占结案总数的36.18%;强制执行结案11件,占结案总数的7.2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4件,占结案总数的15.79%;终结执行9件,占结案总数的5.92%。

二、主要做法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