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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行业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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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调度统计工作通知

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煤监局、市煤管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要求和规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促进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区煤矿信息调度工作水平,以更好地为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发展服务。现根据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煤监传真[]第5号)、《关于印发<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信息调度统计机构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办法和细则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是煤炭监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涵盖安全生产调度、应急事项处置、行业综合统计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广利用、安全事项举报受理和督办、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等重要的基本内容。是搞好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履职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是跟踪调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过程的手段;是记录分析反映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效果的体现。无论是煤炭行业发展还是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测算、分解、管控、考核都离不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安全指标控制任务上,按照“专项调度、过程跟踪,综合统计、信息服务,统筹协调、目标考核”的信息调度统计原则,信息调度工作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供最快、最实、最全的信息,用于帮助决策、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促进工作、稳定社会、接受监督,能有力地推进煤炭行业发展和监管任务的落实,对指导煤矿事故的有效防范和决策处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建立起区级、乡镇(街道)、煤矿企业三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或岗位,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三级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煤炭行业管理科是统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职能科室,对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直属的区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站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中心(以下简称“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承担。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职责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节和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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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形成权分析论文

一、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之合法性基础

按照美国管理预算局的《联邦信息资源管理》规章(OMB,CircularA-130,ManagementofFederalInformationResourcesof1996)第6条的解释,信息(information)是指“对事实、数据或观点等的知识的传递或描述,这些知识可以存在任何媒体或形式之中,包括文本、数字、图表、图形、叙述或视听形式。”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定义,“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从外观物质形式上看,“政府信息”表现为行政机关所持有或保管的文书、图片、记录、照片、摄影、录音、微缩片、计算机处理数据等可供听、读或理解的文书或物品。从实质内容上看,以文书或物品形式表现的“政府信息”包括客观事实和意见两方面内容。

政府对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随着政府职能变迁和社会发展呈现出扩张趋势,尤其是进入福利社会和管制国家之后,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更是发展到极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之合法基础探讨也随之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法理问题。概括地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正确决策的需要

认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情况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1}(P109-110)信息形成权是政府作出正确决策的基础,因为取得信息是进行行政活动的第一步,“行政机关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进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动,特别是在高度工业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迅速和准确的调查。”{2}(P327)“情报是燃料,没有它行政机器就无法发动。知识就是力量的格言对行政法很适合。行政机关要机智地行使其制定规章权和裁决权(实体法上的权力),就必须知晓委托它管理的那些领域里的实际情况。”{3}(P82)行政机关依靠信息运转,“没有信息,行政机关便不能从事管理工业、保护环境、欺诈行为、征收税款或授予拨款等活动。适当的决定要求精确的资料数据……。”{4}(P77)勿需赘言,准确、及时和充足的信息可以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而信息匮乏或不准确则将扭曲或者抵消行政决策制定的智识能力。{5}(P434)行政机关通过统计普查、行政检查、行政调查等手段获得信息或要求当事人保留和披露信息,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做出正确行政决策。

(二)信用社会的建立

阿克洛夫教授认为,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alinformation)导致了交易市场中大量“不诚实成本”(thecostsofdishonesty)出现,“在不发达国家,商业中的不诚实是一个严重问题”。{6}(P495)显而易见,不诚实的、没有信用的社会注定是一个没有公正和效率的社会,社会越复杂越需要信用来维系,越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证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立法来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史。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任迫在眉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规划目标中就要求“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目前,我国最大的信用问题是政府收集和公开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问题,因为“信息不完全比没有信息更糟糕”{7}(P7)

(三)政府管制权的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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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络财务信息披露调查与分析

摘要:网上获取财务信息是管理者和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本文选取河北省上市为样本企业调查了企业网上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普遍存在网上财务信息披露水平不高、财务信息披露量参差不齐、披露形式单一、对信息的安全性重视不足、数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网络财务报告 信息披露 披露质量 调查

作者简介:朱庆须(1970―),男,河北高邑人,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讲师宋绍清(1963―),男,吉林辽源人,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教授

一、调查方法设计

(一)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以反映企业的网上财务信息自愿披露情况为目的,我们选择了河北省3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调查。选择样本调查的目的是反映一般企业的情况,样本企业业绩中等水平且行业分布较广。样本企业中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电子行业1家;石油、化学、塑胶、塑料行业9家;采掘业2家;房地产业1家;金属、非金属行业10家;机械、设备、仪表业4家;纺织、服装、皮毛业1家;食品、饮料2家;医药、生物制品1家。

(二)调查手段时间调查主要采用网上调查和记录的方法。调查的调查时间2004年5月15日至2004年5月21日之间,目的是为了使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之后一段时间将信息披露在互联网上。

(三)调查方法我们通过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以及搜索引擎来寻找企业网址,主要是寻找公司网址并通过搜索引擎反映公司的知名度。其中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www.省略);搜索引擎中我们选择了四家搜索引擎,分别为:c~gle(《www.省略》);《雅虎中国》(http://cn.search.省略);《百度》(http://www.省略);《新浪》(cha.省略)。其中GooSe和《雅虎中国》是全世界上拥有搜索核心技术的两家公司,百度和新浪是在国内知名的搜索引擎。在此基础上,逐一测试所搜索到的网址,测试是否能够顺利进入企业的网站。对能进入的网站进行调查,逐一记录调查情况,下载企业的年报信息,并对有网站的企业网站首页截图,最后汇总调查结果并分析。

(四)调查内容本次调查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是应用水平。主要了解被调查企业对互联网的应用情况及使用水平。包括有无网址和能否进入网址。二是重视程度。主要了解被调查网站中的信息披露情况,以及被调查企业对于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包括网上信息主要类型和财务信息表示醒目程度等项目。“财务信息表示是否醒目”指标的评价标准为:对企业主页面中有与财务相关的链接或者有投资者关系链接的,视其为醒目,其他则为不醒目。三是信息的形式与数量。主要了解被调查企业中披露财务信息的企业对财务信息以何种形式披露,且披露的程度如何。包括按会计规范要求全文披露,仅披露财务报表,仅披露部分财务指标,披露摘要部分及部分财务指标等项目。四是信息质量。主要了解被调查企业中披露财务信息的企业披露财务信息的充分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包括披露是否充分、可靠性、可比性等项目。“披露是否充分”是指信息披露是否按照会计规范进行披露。“信息安全说明”指披露中是否有对信息使用者使用该信息的安全性进行说明。“可比性”指网站中是否有以前年度的财务信息。五是审计信息。主要了解被调查企业中披露财务信息的企业对审计信息的披露程度。包括全文披露、简要说明或提示、无法进入等项目。六是利用情况。主要针对企业财务信息使用者利用信息的便捷程度进行调查。包括便于浏览、便于分析、便于下载(报告的格式)、便于反馈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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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形成权

【摘要】在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政府信息的来源和收集。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权,其合法性基础在于正确行政决策和信用社会建构以及政府保护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管制权的有效运用的需要。政府具有自主形成信息的权力,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强制性信息申报请求权、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信息调查权、信息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信息技术使用权、获得信息预算支持权以及对违法信息收集的制裁权。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运用也给相关当事人带来了负担和义务,因此在信息领域应妥当处理政府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平衡关系及合理地运用平衡技术。

【关键词】政府信息;形成权;当事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公民知情权和开放政府的实证法保障制度已经初步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侧重调整公民获得信息的权利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其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当公民要求政府提供信息时,政府为什么会有“信息”?信息公开中的“信息”是如何形成的?政府保有的信息和政府赖以决策的信息从何而来?这些问题关系到一个新的法律现象—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力和相关当事人的义务。正是因为政府正确地运用了“信息形成权”才使公民获得了可用、可信和可以交换的信息及其衍生利益,随着公民知情权利的增长以及政府管制和决策对信息收集需要的扩张,对政府信息问题的研究不应该再局限于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和资讯获得权等传统问题,应转而关注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权限、成本和收益以及当事人的负担等问题。

一、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之合法性基础

按照美国管理预算局的《联邦信息资源管理》规章(OMB,CircularA-130,ManagementofFederalInformationResourcesof1996)第6条的解释,信息(information)是指“对事实、数据或观点等的知识的传递或描述,这些知识可以存在任何媒体或形式之中,包括文本、数字、图表、图形、叙述或视听形式。”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定义,“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从外观物质形式上看,“政府信息”表现为行政机关所持有或保管的文书、图片、记录、照片、摄影、录音、微缩片、计算机处理数据等可供听、读或理解的文书或物品。从实质内容上看,以文书或物品形式表现的“政府信息”包括客观事实和意见两方面内容。

政府对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随着政府职能变迁和社会发展呈现出扩张趋势,尤其是进入福利社会和管制国家之后,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更是发展到极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之合法基础探讨也随之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法理问题。概括地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正确决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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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提高ADR监测水平,促进监测工作向药物警戒、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作用,在总结2013年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10年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ADR监测体系

2013年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特别是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比例走在全市前列,这与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为不断提高ADR的报告数量和质量,各单位要继续加强领导,落实人员。通过“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预警系统”监测网络平台,以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为中心,区级医疗机构为重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为基础,进一步完善ADR监测网点建设。

二、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和ADR报告质量

在提倡自主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同时,ADR中心将对各医疗机构的ADR监测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定期培训、模拟演练和现场实训等方法,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对ADR报告质量长期处于低水平徘徊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指导;对不按规定配备ADR监测人员、ADR工作不落实,ADR报告不力,甚至匿而不报的单位,要进行督查,通报批评。

三、强化信息交流,完善ADR监测工作机制

区ADR监测中心将进一步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报制度,增加信息交流,每季度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进行信息通报,介绍工作动态,表扬好的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通报药品安全信息。对可以向社会公开的药品安全信息将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并及时向有关涉药单位通报国家ADR中心、省ADR中心和市ADR中心的药品安全信息、工作动态和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考评机制,年底将按照目标值完成情况、新(严重)的ADR报告数、每百万人口报告比率进行评分,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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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个环节,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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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制定依据

一、《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食药监协[2006]5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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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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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威胁逐渐展露 安全支出成持续增长态势

普华永道最新调查表明:中国在常见的有关隐私安全与信息安全的大多数方面均处于落后状态。“尽管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各机构在信息安全方面对人员投入得更多,但这些投入没有集中在战略与管理方面,因此使中国在大多数信息安全方面相对显得滞后。”普华永道北京系统和流程管理部门合伙人季瑞认为。

A调点

在几个关键领域今年有明显的进步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企业都已经设立了首席安全官(CSO)或首席信息安全官(CISO)职位(2007: 60%/ 2006: 43%),同时还建立了总体信息安全策略(2007: 57% / 2006: 37%)。

信息安全在不断成熟的正面迹象

虽然安全和隐私问题一直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但总体而言,这些方面已经取得的很大进步

战略方面的进步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57% (2006: 37%)的企业拥有总体信息安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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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食物安全事件应急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3.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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