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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简要介绍了行政审批的定义、性质和起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进行行政审批权限制的两点基本原因,并在最后提供了三点必须在行政审批权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事项,即一是以市场为基础进行审批权改革,凡市场能自发调节的,政府应与松绑。二是依法进行审批权制度的改革,并简化程序。三是在改革过程中应当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尽量维护政府公信力。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市场;信赖保护
一、行政审批的定义
对于行政审批,在我国基本上可以说是人尽皆知,但对它确切的定义,理论、立法、实践部门都没有明确的说明。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看,行政审批指的是审查批准;从实践角度来看,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依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依法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并授予申请人从事申请名下的活动的资格或权利的一种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它有这样几个主要特征:第一,行政审批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就是说,相对人申请是启动行政审批程序的前提。第二,行政审批以法律的禁止为前提,法律如果对相对人从事的活动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行政审批即无存在的余地。第三,行政审批具有解除法律禁止的效力,行政主体一旦批准了相对人的申请,相对人便获得了从事批准领域活动的资格和权利。
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中与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类经济活动和其他行为关联最为密切的权力之一,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重大,是具有实质性价值的行政权力,同时也往往是腐败的多发领域。党的十报告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将之作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重要推手,在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新定位的同时,也对改革提出新要求。一些地方尝试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即符合这一新定位和新要求。总理此前也曾表示,对目前各部委的1700项行政审批权、200项得到授权的审批权,总计1900项左右的审批权进行削减,且本届政府要减少三分之一。
二、行政审批制度的性质和起源
在西方国家,“政府管制”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主要内容。对于政府所管制的各个领域,政府必然要对具体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是政府管制的形式。对于这些国家来说,之所以能够允许以行政审批出现的政府管制的存在,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
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在性质和起源上与西方有较大区别。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实际上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传统的集中计划体制下,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决策权,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支配权统统集中于中央,就业由政府统一分配,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物资实行统一调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完全成了政府的附属物,几乎没有自可言;政府的行政审批成了一切经济活动所必需的环节,几乎覆盖了全社会的方方面面,这种覆盖全社会的行政审批制度,排斥而不是保护了市场机制,与市场失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委办发[2009]35号),为了确保本局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科有效运作,切实完善行政许可科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现对本局行政许可科及其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审批权限:
(一)下列事项由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并办结:
1、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2、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设立的审批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4、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其变更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审批。
5、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非行政许可项目)
同志们:
这次进一步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进一步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刚才,陈军同志宣读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做好这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的责任感
近几年以来,按照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我市已经开展了五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先后减放了一些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对于推动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减放权限的数量和工作深度、广度还不够,特别是向两区、开发区和辽河垦区放权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今年5月15日,喜杰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严肃要求“市直部门要放权,不仅要放,而且要大放,只有这样,才是解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根本问题”。对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领会。
(一)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解放思想、加快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变、加快赶超、加快复兴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是摆在全市人民面前的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而要实现大发展、快发展,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彻底摒弃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落后的机制体制的羁绊,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影响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关键是资源成本、劳动力成本、行政成本等,在行政成本方面,市场主体关注的是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目前,我市行政管理效率还不是很高,反映在行政审批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审批项目多、环节复杂、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投资者望而却步,甚至中途而返,投资热情和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我市的投资环境就得不到改善,外地的投资者就不愿意来投资,而本地的投资者也会向投资环境好的地方进行转移。从而影响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振兴。
(二)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依法界定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避免职权交叉、重复,创新管理体制,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行政审批权限是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的权力,行政审批权限的行使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方便快捷等等,不仅影响具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行政机关乃至政府的整体形象。因此,进一步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坚决取消那些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和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妨碍市场开放竞争的审批权限,下放一些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审批权限,必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也必然会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三)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政府及部门行使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当前,在行政管理领域,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办管不分、监管不力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行政审批领域,由于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审批环节复杂、审批时限过长,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极容易发生。依法减少特别是下放一些行政审批权限,同时,辅之以必要的制度规范和后续监管措施,能有效遏制行政审批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求真务实,确保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取得实效
对机构编制部门来说,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弱化审批、强化监管”的改革思路,如何更有效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是党委政府赋予的一项光荣使命,也是一项富有开创性的课题。
一、改革概况
东营市积极制定出台简政放权的措施办法,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承接工作,大力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精简审批事项方面。2013年以来,我市分别清理精简行政审批和审批服务事项52项、50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精简率25%,并分两批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7项。现纳入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148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47项;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26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8项。
(二)提升审批效率方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并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运行机制,推行了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
(三)简政放权方面。开展市区事权划分,将28个市直部门200余项具体事权先后下放给东营区、河口区和市属两个开发区,重点理顺了社区建设、城市管理、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事权。推进市级试点强镇建设,通过委托放权等方式,组织各县区向广饶大王镇等10个试点强镇下放发改、住建、城管等方面的县级管理权限431项。
二、面临的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审批程序繁琐、管理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仍然存在,以批代管、权责不一、监管不力等现象屡有发生。这些问题说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彻底、不够深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31号),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周期长、收费项目多、企业负担重的问题,已经严重阻碍和制约了我省房地产业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对于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对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对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进机关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省政府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了清理整顿,制定公布了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备案项目和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下放权限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规范了审批程序和收费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特殊意义,把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动力度。
二、明确基本思路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破除传统思维定式,破除陈旧的条条框框,破除部门利益的局限,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超常的措施,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重建规范、再造流程,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程序简明、顺畅高效、监督有力的良性运行体制机制,推动审批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实际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合理行政,既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又要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打破常规,削减不合时宜、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二)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消除囿权思想,提供优质服务。实行横向并联、纵向优化,重建制度规范,再造审批流程,对审批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适度前移,最大限度地实行并联审批。
同志们:
这次进一步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会议是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进一步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刚才,陈军同志宣读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做好这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的责任感
近几年以来,按照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我市已经开展了五次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先后减放了一些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对于推动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减放权限的数量和工作深度、广度还不够,特别是向两区、开发区和辽河垦区放权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今年5月15日,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严肃要求“市直部门要放权,不仅要放,而且要大放,只有这样,才是解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根本问题”。对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领会。
(一)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解放思想、加快振兴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变、加快赶超、加快复兴的关键时期,实现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是摆在全市人民面前的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而要实现大发展、快发展,关键是要解放思想,彻底摒弃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落后的机制体制的羁绊,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影响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关键是资源成本、劳动力成本、行政成本等,在行政成本方面,市场主体关注的是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目前,我市行政管理效率还不是很高,反映在行政审批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审批项目多、环节复杂、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投资者望而却步,甚至中途而返,投资热情和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我市的投资环境就得不到改善,外地的投资者就不愿意来投资,而本地的投资者也会向投资环境好的地方进行转移。从而影响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振兴。
(二)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依法界定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避免职权交叉、重复,创新管理体制,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行政审批权限是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的权力,行政审批权限的行使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方便快捷等等,不仅影响具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行政机关乃至政府的整体形象。因此,进一步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坚决取消那些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和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妨碍市场开放竞争的审批权限,下放一些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审批权限,必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也必然会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三)减放行政审批权限,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政府及部门行使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当前,在行政管理领域,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办管不分、监管不力等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行政审批领域,由于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审批环节复杂、审批时限过长,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极容易发生。依法减少特别是下放一些行政审批权限,同时,辅之以必要的制度规范和后续监管措施,能有效遏制行政审批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求真务实,确保减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的服务理念
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开展“最简、最快、最优”机关效能建设,严把增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关口,将服务意识、便民理念体现在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制订上,把“方便让给公众”宗旨落实到具体环节上。同时,要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意识,各级政府部门要统一行动,密切协作,构建便捷通畅的审批事项转报通道。审批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到“应进必进”、“两集中、两到位”(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中心大厅集中,审批事项进中心必须到位,授权到窗口和分管领导必须到位),要继续完善重点项目“贴身服务制”、“绿色通道制”、“并联审批制”,积极推行“项目代办制”,不断拓展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要全面提升审批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统一的岗位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
二、抓紧制定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继续认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梳理清楚本部门单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范畴,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应达到的标准、条件及应符合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绘制通俗易懂的标准化流程。审批流程的设置严格按照《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流程设置办法(试行)》(闽审改[2008]1号)的要求,县本级审批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原则上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要按照省审改办、数字办、效能办联合编制的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制成《办事指南》,作为对内业务和对外服务的标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及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和完善联合审批运作机制
凡依法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建立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实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的工作方法,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审批过程中应出具意见和备案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要进一步完善我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其中: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的联合审批,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工业技改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的联合审批,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环节的联合审批,由县规划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两个环节的联合审批,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企业登记注册领域的联合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四、推进职能事权事项的服务标准化管理
关键词:行政许可权 行政审批局 问题 成效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全国各地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2015年5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召开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现场会,充分肯定了“行政审批局”的改革模式。
一、“行政审批局”模式在各地的实践情况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核心是许可权的集约化行使。目前,从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成立行政审批局是较为彻底的职能集中模式,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也成为试点省市的主流模式。
2008年12月,成都市武侯区正式设立行政审批局,作为区政府主管行政审批办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行使原由发改局、物价局等22个部门承担的主要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审批权,主要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能,实行审批与管理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实体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局”模式得以创立。
2014年5月,天津市滨海新区成立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与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本级政府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并承担审批责任,18个部门不再有审批职能,审批印章由109枚减少为1枚专用章。与此同时,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由216项压减为173项。2015年3月,天津市16个区县行政审批局全部挂牌运行。
2015年5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召开现场会,认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成都市武侯区等地实施“审管分离”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大探索,确定在河北、广西、天津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扩面试点,得到各地积极响应。随后,广西南宁、北海,浙江天台,江苏南通等地相继挂牌成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二、“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改革成效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对经济、社会事务实行事前管理的一种手段,多年来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原有的行政审批制度逐渐不能适应发展的现实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对于我区推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2001年国务院部署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区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加大行政审批清理力度,下放、取消和合并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项目逐步“瘦身”,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区已进行了3轮审批项目清理,累计清理了超过1000项的行政审批事项,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00项。
各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取得积极进展。减少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呼和浩特市市级审批事项减少为217项,包头市市级审批事项拟减少为208项,鄂尔多斯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为258项,乌兰察布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为95项,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压缩至100项以内,阿拉善盟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72项,赤峰市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2项,兴安盟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为267项。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鄂尔多斯市已下放审批事项百余项,乌兰察布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8项,2013年赤峰市下放了市本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项。二是审批流程不断优化,审批时限逐步压缩。针对审批环节过繁,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各盟市均对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对办事流程进行清理和优化,剔除了不合理的环节,行政审批时限大幅度压缩。其中,包头市行政审批时间较法定时间缩短近40%,赤峰市项目办理时间要求较法定时间缩短3/4,兴安盟行政审批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压缩40%以上。三是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加快。目前,各盟市均已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多数行政部门已入住,如包头市42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中有34个已入住,乌海市37个审批服务职能部门中有28个已入住。
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向市场、向社会充分放权,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快了政府转变职能,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改革红利的最大程度释放。但同时也要清楚地看到,我区行政审批制度还不完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不够彻底,部分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权、确权工作尚未落实到位,目前保留下来的审批项目多数是多年啃不动的 “硬骨头”,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难度和阻力越来越大。二是部分行政审批制度不够彻底,影响了国家、自治区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例如,部分审批职能在名义上由政府部门下放到了下属学会、协会等单位,但实际仍由部门掌控,审批事项不仅未减少,反而增加了环节和强制性、随意性的事业收费服务。三是行政审批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不够彻底,窗口授权不够充分。存在进驻事项不彻底、“含金量”不高,人进事不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进驻人员管理和个别部门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四是联审联办不够彻底,同步审批不够规范。由于进驻大厅的各部门情况各异,存在事项授权不统一、审批流程不衔接的情况,制约了联审联办作用的发挥。这些问题不仅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不相符,而且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制约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有效发挥。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实质是“自我限权”,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九届九次全委会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个中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转变。
一是摸清行政审批事项底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必须坚持“放限结合”,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限的事限住限好,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为此,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设定的审查,建立第三方审查机制,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策研究、政务服务、法律、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行政审批事项专家审核组,摸清和核实自治区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底数。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审批事项外,根据一定原则和权限,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的自治区目录、各盟市目录。凡经各级政府审核确认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各级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和部门门户网,并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运用法律手段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防止反弹,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审批边减边增的问题。
摘要:通过营口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简政放权工作情况的调查,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简政 审批 调查思考
我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但通过评估与分析,还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权力精简空间依然很大
尽管调整了12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但通过深入挖掘,我市仍然还存在很大放权空间。一是对应省政府取消下放的32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可以精简行政审批等事项54项;二是结合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拟再精简行政审批事项103项;三是结合编制《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2011年保留6000项左右的基础上,通过梳理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还可以再精简一定数量的行政职权事项。四是结合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可以再精简一批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前置要件事项。
二、权限下放后在交接上还有不到位现象
一是省、市下放权限后,对承接单位的培训指导不到位。市县两级均有部门反映,承接上级下放权限后,上级部门没有进行及时的培训指导,致使部分权限没有形成有效对接,承接单位无法开展相关工作。在省里下放的事项中,就有接近三分之一的数量没有对市直部门进行培训指导。二是承接单位缺乏行使权限的资质资格。
三、在事中事后监管的落实上还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