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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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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构编制部门来说,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弱化审批、强化监管”的改革思路,如何更有效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是党委政府赋予的一项光荣使命,也是一项富有开创性的课题。

一、改革概况

东营市积极制定出台简政放权的措施办法,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承接工作,大力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精简审批事项方面。2013年以来,我市分别清理精简行政审批和审批服务事项52项、50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精简率25%,并分两批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7项。现纳入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148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47项;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26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8项。

(二)提升审批效率方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并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运行机制,推行了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

(三)简政放权方面。开展市区事权划分,将28个市直部门200余项具体事权先后下放给东营区、河口区和市属两个开发区,重点理顺了社区建设、城市管理、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事权。推进市级试点强镇建设,通过委托放权等方式,组织各县区向广饶大王镇等10个试点强镇下放发改、住建、城管等方面的县级管理权限431项。

二、面临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审批程序繁琐、管理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仍然存在,以批代管、权责不一、监管不力等现象屡有发生。这些问题说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彻底、不够深入。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部门考虑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后,因审批设定的相应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应予调整,不能从部门“小圈子”中跳出来,不愿削减审批事项、归并审批职能,不愿将审批事项的关键环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有的对设立审批的法律依据和类别等基础信息掌握不准。如在前期开展的目录外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中,清理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26项。

(二)放权不够科学规范。有的部门片面认为审批制度改革就是减少审批事项,下放了不少受理量少或不愿管的审批事项,存在重权轻责、揽权不放、实用性差、权责不一的问题,导致该放的权限没放到位;有的部门将削减的审批事项改为事前备案、登记,或者将审批事项转移到与己有关的中介机构,存在明放暗不放、变相保留的问题。

(三)承接审批还不到位。从上级下放审批事项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省地税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省商务厅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等审批尚未下放到位;从市级部门下放审批事项看,基层考虑权责和行政成本因素,多愿承接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含金量高”的权限,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批存在上级部门愿放、承接部门不愿要、财权事权不匹配等问题。

(四)审批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有的部门存在前置审批环节多、窗口授权不到位、市场准入门槛高、审批时限长、程序繁琐等问题;有的多部门审批项目,存在部门间相同审批要素条件重复审核问题,特别是在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规划等多部门审批程序中,存在互为前置、循环审批、运转时限长、流程不顺畅等问题。

(五)存在监管缺位隐患。有的部门习惯于传统的事前审批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或自行扩大审批使用范围,对审批监管体系缺乏深入研究;不少部门反映,目前保留、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难、监管任务重、监管队伍少、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特别是须防范取消审批后监管缺位的风险。

三、对策建议

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强力配合推进,形成深化改革的合力;必须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统筹配套推进,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必须积极稳妥有序,依法依规推进,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必须广泛吸纳民意,科学民主推进,在法治框架下最大限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搞好宣传引导。面向多个群体层面,通过多种途径方式,认真学习宣传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提高深化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组织职能部门编制行政审批指导教材,大规模分门类开展宣传培训,指导服务对象更好地把握办理要求。依托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参谋咨询、社会监督、引领示范作用,围绕审批管理、审批运行和审批监控等方面开展研究,拓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和基层单位建言献策渠道,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推进改革。

(二)明确改革任务。一是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审批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要求,加大精简、取消和下放力度,及时调整并编制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二是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围绕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等方面,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分类优化部门内部、多层级和多部门审批流程环节,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公开办理。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举,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监管“缺位”和取消不彻底;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加强批后监管;对下放给县区和转移给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加强衔接指导,制定科学有效的承接落实办法,防止审批事项放不下、接不住、权责下放不同步。

(三)完善政策措施。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健全机构编制、行政监察、政府法制、政务服务管理、审批实施部门的工作运行、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权限不清、职责分工争议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督导推进,一方面抓好省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综合考核,另一方面组织好市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督查考核,督促各部门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关键词:行政审批 简政放权 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