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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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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案件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两严一创”活动,确保我镇社会治安大局平稳,经镇党委、政府同意,镇政法委决定自年8月起至年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破命案、保平安”为目标,以打击、防范为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杀人、爆炸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密社会面、社区、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安全防控,确保我镇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及年元旦、春节社会环境安定祥和。

二、组织领导

成立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指挥部

三、工作目标

侦破命案专项行动要达到“两个提高、三个遏制、四个不发生”,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一)“两个提高”:提高命案侦破率,实现今年年底现行命案侦破率达到93%,力争95%,实现网上在册命案积案侦破率达到10%;提高综合打击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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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主题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文【】39号)要求,经研究,我区决定从年2月25日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区统一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服务进城务工,帮助就近转移,扶持返乡创业。

二、服务对象

(一)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

(二)外来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就地就近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四)准备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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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21号)精神,按照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广东省卫生厅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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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政府近期相关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消防非法违法行为,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全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杜成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碧宽、杨静、冉松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支持,搜集和通报各镇(街)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工作总结、编发简报等“红色盾牌”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同时领导小组并下设3个工作督导组,检查督导全区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

全区检查督导时间,每季度检查督导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由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上报区人民政府。各区直部门参与检查督导小组的人员名单请电传区消防大队办公室。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强化政府责任,构筑“责任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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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愉快返乡,欢度佳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市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决定从年11月1日到的1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劳动监察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时受理和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社会保险费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率达到100%,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当期农民工工资支付零拖欠。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范围。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各类建筑企业。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

(二)专项行动内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成立开展建设领域劳动监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筹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督导执法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局,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及日常工作,督导执法小组负责对责任区、县(市)、开发区的日常排查、指导、督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结合实际成立若干专项行动执法排查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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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行动计划方案

“991行动计划”是对我省发展循环经济九大重点领域、落实循环经济“九个一批”抓手、实施100个左右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概括,是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载体。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政发〔**〕39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40号)精神,为努力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一、发展循环经济九大重点领域

围绕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生态城市和生态乡镇、努力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完善政策法规等九大重点领域,结合浙政发〔**〕39号、浙政发〔**〕40号文件的有关工作意见和要求,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提出各领域的发展计划、发展重点和发展举措并组织落实。

二、落实循环经济“九个一批”抓手

(一)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1.工作目标。以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量较大、污染较重的行业为重点,选择100家企业作为省级工业循环经济首批试点单位,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能源节约、原材料节约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2.工作内容。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使示范企业在2007年前完成ISO14000环境认证,或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围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以下简称“四节”)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技术进步,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创建废水“零排放”企业,2007年示范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固废处理率达到90%以上。督促和帮助示范企业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并在**年前完成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计划制定工作。定期公布“四节”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加强对示范企业的源头管理,对项目的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企业的监管,对示范企业实行万元产值能源、主要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和“三废”排放量的统计监测。

3.责任单位。以省经贸委为主,省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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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土地整顿行动方案

加大土地整治工作推进力度,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2012年战役式发展决定的要求,又是推动我镇镇域经济科学发展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改善村容镇貌、推动乡风文明的迫切需要。

我镇2011年经省国土厅批准的增减挂项目,涉及刘浅、枣林、李庄、金桥、庄墓、张圩6个村居,19个自然村庄。在市、县第二、七批次初验基础上,加快推进第五批次金桥村村庄复耕进度。同时对照县委下达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就我镇2012年土地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完成2011年增减挂任务

1、3月30日前完善刘浅、李庄、张圩、庄王、枣林五村村庄工程任务,确保省国土厅验收通过。

2、加快金桥村村庄复耕进度,严格按照县委规定的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确保省国土厅验收通过。

3、金桥村增减挂项目完成时间计划

(1)、2012年2月15日前将启动王户、鲍大郢、沟东三组村庄复耕工程(并留取照片)。

(2)、2012年2月29前启动刘户、徐小庄两组村庄复耕工程(并留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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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四送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春风行动中统一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四送”活动,市委市政府于4月5日上午又专题召开了电视电话会。为使这一活动在我县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信心”。

二、服务对象

农民工和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者,重点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集中统一开展“四送”活动,把春风行动做得更好、更扎实、更富有成效,为农村劳动者组织提供5000个县内外的用工岗位;为1000名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培训机会;帮助3000名农村富余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确保全县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四、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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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制度试行行动方案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休渔对象

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休渔时间

多层刺网、拖网、杂渔具作业: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6月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灯光围(敷)网作业:月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张网作业:月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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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行为整顿行动方案

为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2009年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现就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保证金、摊派等。清理规范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二、清理规范的原则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已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不得变相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凡财政部的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已不能适应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的职能,且征收后不再上缴国家财政的,一律予以停征。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利用行政权力、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按规定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费的,予以调整归并;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行为,予以清理整顿。

(四)政府保证金、摊派。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保证金项目,各种摊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规定之内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归并或降低标准。以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予以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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