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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行动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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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行动计划”是对我省发展循环经济九大重点领域、落实循环经济“九个一批”抓手、实施100个左右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概括,是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载体。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政发〔**〕39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40号)精神,为努力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一、发展循环经济九大重点领域

围绕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生态城市和生态乡镇、努力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完善政策法规等九大重点领域,结合浙政发〔**〕39号、浙政发〔**〕40号文件的有关工作意见和要求,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提出各领域的发展计划、发展重点和发展举措并组织落实。

二、落实循环经济“九个一批”抓手

(一)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1.工作目标。以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量较大、污染较重的行业为重点,选择100家企业作为省级工业循环经济首批试点单位,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能源节约、原材料节约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2.工作内容。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使示范企业在2007年前完成ISO14000环境认证,或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围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以下简称“四节”)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技术进步,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创建废水“零排放”企业,2007年示范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固废处理率达到90%以上。督促和帮助示范企业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并在**年前完成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计划制定工作。定期公布“四节”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加强对示范企业的源头管理,对项目的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企业的监管,对示范企业实行万元产值能源、主要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和“三废”排放量的统计监测。

3.责任单位。以省经贸委为主,省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二)建设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1.工作目标。对全省拟保留的以工业为主的园区(开发区)全面实施生态化改造,通过产业链延伸、资源综合利用、土地集约使用、废物集中处理、热电能源共享等模式,在2007年前建成10个左右不同类型的生态化改造工业示范园区。

2.工作内容。引导园区开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和完善园区道路交通、物流配送、信息通信、供热、供气、给排水、废物处置等基础设施,实现园区公共设施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成管理和集中供热、供气。引导园区进行产业升级换代,通过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和循环使用内部资源,拓展或延伸产业链,逐步形成生态产业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杜绝污染严重的项目,园区内所有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70%以上企业必须于2007年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园区环保设施联建共享,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统一纳入城市管网或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2007年前截污率达到80%以上;加快建设固废集中处置或收集中转系统。

3.责任单位。以省发改委为主,省外经贸厅、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三)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1.工作目标。建设粮油、蔬菜、茶叶、柑桔、特色小水果、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养殖等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使之成为效益农业的集聚区、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区、休闲农业的观光区和现代农业的先行区。至2007年建成50个左右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2.工作内容。推广标准化生产、设施栽培、生态养殖、立体种养、休闲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农业模式,示范园区必须结合实际选择一种或几种模式,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在示范园区广泛使用光、温、水、肥、气等调控设施与设备,统一配置泵站、农电、库房、保鲜库等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田水路林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广应用农业循环经济技术,推广一批肥药减量增效、沼气、太阳能利用、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等项目,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责任单位。以省农业厅为主,省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参与。

(四)建设一批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

1.建设一批绿色建筑。

(1)工作目标。结合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抓好建筑“四节”工作,2007年前,建成一批既有建筑改造、绿色建筑新建示范工程,全省5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以上的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实现节能65%以上。

(2)工作内容。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保温隔热屋面、节能门窗、遮阳和楼梯间节能等技术与产品,供热采暖系统调控与热计量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太阳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和住宅节水、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既有建筑改造示范工程实现节水30%以上,新建绿色建筑必须充分使用中水、雨水和河道水。从控制大户型城市住宅、高档住宅小区、超标准农村住宅和宅基地使用等着手,合理确定绿色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优化户型设计,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逐步提高建筑土地利用集约度。在绿色建筑中广泛推广使用粉煤类、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产的再生砖和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

(3)责任单位。以省建设厅为主,省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2.建设一批绿色社区。

(1)工作目标。围绕垃圾分类拾拣、污水入网处理、太阳能利用和绿色消费等内容创建绿色社区。2007年前,创建50个左右省级绿色社区,争创10个国家级绿色社区。

(2)工作内容。积极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改善社区各项公共卫生设施,加大社区绿化建设。提倡良好生活方式、绿色消费模式和节约用水、用电,实行垃圾分类放置,引导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使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和一次性制品使用,推广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倡导室内空调温度提高(降低)1—2度。按照“四节”要求建设和管理绿色社区,推动太阳能照明系统、中水回用设施和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为主的社区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建设。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教育宣传活动,在绿色社区设立环保专窗,定期组织环保活动,力争参加活动的人次占社区总人数的30%以上。

(3)责任单位。以省环保局为主,省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五)建设一批“四节”示范工程。

1.建设一批节能示范工程。

(1)工作目标。建成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全民节能意识明显提高。至2007年,全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38%,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14吨标煤(当量值),比2004年下降15%;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进一步降低,累计节约用电100亿千瓦时。

(2)工作内容。围绕国家公布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研究提出我省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其中**年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工程。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系统改造,对其中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实施能源利用监测(审计)。以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用电大户系统节电节能改造、政府机关和公共场所节电为重点,推动全社会节电节能工作。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能效标识,鼓励使用节能型家用电器,推广使用节能灯等绿色照明产品,至2007年底累计推广节能灯具600万只(套);实施“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在城市新增太阳能热水器70万平方米,农村新增75万平方米。按国家关于创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试点省的要求,推进大中型水电和风电基地建设,发展小水电和太阳能发电,实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设10个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

(3)责任单位。以省经贸委为主,省发改委、建设厅、农业厅等部门参与。

2.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

(1)工作目标。围绕城市节水、工业节水、农业节水、海水利用等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带动全社会节水工作,逐步推行节水技术,显著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200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其中重点行业达到75%以上;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4年下降20%以上。

(2)工作内容。研究制定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工程技术措施,建立一套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2007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比2004年降低2个百分点;建设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和住宅的节水、中水回用设施。结合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以改造灌区骨干渠道,建设防渗防漏工程,推广喷、微灌技术为重点,建设一批节水灌溉系统示范工程,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65,排灌泵站装置效率达到55%以上;开展丘陵、山区和干旱地区雨水积蓄利用工程建设。加大高耗水企业和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海水、亚海水利用,建设一批海水利用工程,至2007年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5万吨/日以上。

(3)责任单位。以省水利厅为主,省建设厅、农业厅、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参与。

3.建设一批节地示范工程。

(1)工作目标。建设一批节地示范工程,带动全社会节地工作,建设用地利用率、耕地质量和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空心村”和宅基地闲置现象明显减少。

(2)工作内容。严格执行**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从建设用地供应、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着手,有效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清理整治“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整治废弃矿山、盐田和道路,继续实施“沃土工程”,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利用水平。积极鼓励零技改用地和厂房加层,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和标准厂房集中,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至2007年每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年均提高10%以上。深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有计划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至2007年,累计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盘活和复耕土地2.5万亩,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115亿块标砖,应用比例达到42%以上。

(3)责任单位。以省国土资源厅为主,省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4.建设一批节材示范工程。

(1)工作目标。建设一批节材示范工程,带动全社会节材工作,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或利用率高的原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有效杜绝过度包装等行为。

(2)工作内容。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从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推动企业原材料节约,提高材料利用率。推广使用可回收可分解材料、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建设一批替代材料、可再生材料和低耗材料生产项目。以解决月饼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为重点,控制产品过度包装;月饼包装成本不得高于出厂价格的25%。继续贯彻实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巩固和拓展散装水泥市场,至2007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65%以上,年均提高4%以上。

(3)责任单位。以省经贸委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六)扶持一批政府鼓励使用的绿色产品。

1.工作目标。建立绿色产品扶持政策体系,绿色标识食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制度得到广泛推广。至2007年,形成一批政府扶持和鼓励使用的绿色产品。

2.工作内容。制订节约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选列使用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ISO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优先采购清单所列产品;采购招标时,在采购文件注明产品节能要求,评标时对节能产品给予价格分10%以内的加分。建立完善绿色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激励机制,开设“绿色商场”、“绿色超市”,拓展绿色产品市场。广泛推广绿色标识食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制度,建立绿色产品信息数据库,规范绿色产品信息行为,开展绿色产品推介活动。

3.责任单位。以省财政厅为主,省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参与。

(七)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1.工作目标。重点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在2007年前启动或实施22项循环经济科技示范项目,并推广应用到100家以上的企业和项目。

2.工作内容。以推动企业内部物质循环和能量梯级利用的绿色化学化工技术、无害化处理技术等为重点,实施一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以新建工业园区生态产业链集成技术、现有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技术和企业副产品的多级利用技术为重点,建设一批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以中水回用、垃圾处置、废旧家电处置技术等为重点,建设一批各类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开发、应用示范工程。以生态农业开发、畜牧业废物处理、秸秆还田等为重点,建设一批生态农业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的开发和推广技术,氢能的开发技术等为重点,建设一批新能源开发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3.责任单位。以省科技厅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八)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

1.工作目标。围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工作,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建立完善重点废旧物资回收制度。至200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比2004年提高10%以上,全省废旧物资免税销售总值达到55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

2.工作内容。以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为重点,开展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以再生金属、报废汽车、包装物、废纸、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建设废旧物资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推广垃圾堆肥和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以废旧电池、荧光灯、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为重点,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项目。加强尾矿回用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3.责任单位。以省经贸委为主,省发改委、环保局、卫生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参与。

(九)制定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

1.工作目标。研究制定促进能源、土地、水资源、原材料节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出台关于能耗限额、取水定额和土地集约利用、城市生活用水、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等。

2.工作内容。制定法规规章:研究制定节约能源实施条例,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家用电器回收、拆解和利用管理办法,商品包装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在国家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法后,拟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条例。

制定标准和计量规范: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工业示范园区、农业示范园区、绿色社区评价标准;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能耗、水耗、污染排放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建立再生利用品标识制度;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四节”的标准要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规范;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限制有害物质使用的标准化建设;完善计量体系,在环境监测、资源保护、法定评价等领域加强计量监督。

制定价格政策: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企业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近期达到省定最低征收标准,逐步推行按污染程度计费的办法;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推进中水回用;加大实施峰谷电价力度,对高能耗行业中属于淘汰和限制类的项目严格实行差别电价;试行地价与工业投资强度挂钩制度。

制定财税扶持政策:对节能型企业、行业和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进行适当补助和资助;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收费或押金制;研究对垃圾发电、污水处理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开展资源规费、环境规费研究,完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

3.责任单位。法规规章制订工作以省发改委、经贸委、法制办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标准和计量规范制订工作以省质量技监局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价格政策制订工作以省物价局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财税扶持政策制订工作以省财政厅、地税局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三、实施100个左右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一)项目选择范围。依据九大重点领域和“九个一批”抓手,选择100个左右能在2007年前后基本建成并发挥效益的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主要包括重点的节能工程、节水工程、园区生态化改造工程、清洁生产项目、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项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生态物流中心、海水淡化项目、脱硫除氮项目等。

(二)项目选择条件。项目既包括部分在建或已审批项目,也包括一部分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但属于循环经济类的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年限、资金方案、实施单位等基本条件要明确,需相对独立可操作,并且对发展循环经济具有示范作用。对新建项目,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项目实施主体。在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由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各市、县(市、区)政府和部分省级单位、省属企业。

(四)支持保障措施。列入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并完成前期工作的,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并在用地指标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991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机制

“991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由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省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省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细化落实“九个一批”抓手,制定相关领域示范工程的考核标准。

市、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及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负责落实“九个一批”抓手的省级牵头单位,应于每半年结束后的10日内,向省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九个一批”抓手的落实情况;各市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向省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省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报告全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