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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文明校园申报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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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优秀教师、班主任、校长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教会联字(2014)00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践行党的十精神,激励广大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全国优秀教师班主任校长评委会和中国教育科学学会、中国教育科学出版社、《中国教育科学》编译部等决定联合举办第十届全国优秀教师、班主任、校长评选活动。

一、评选时间

2014年3月1日起接收申报材料做宣传,12月6日起大众评选,12月18日起评委会终评。

二、奖项设置

2014年拟表彰全国中小学(园)优秀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优秀学科带头人;中小学(园)十佳班主任、班主任之星、全国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园)十佳校(园)长、校(园)长之星、全国优秀校(园)长(负责人);组织奖若干名。

参评单位名额:全国各大、中、小型学校(园)优秀骨干教师(含教学名师、优秀学科带头人,下同)、优秀班主任(含十佳班主任、班主任之星,下同)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2、1人,或按教师总数的的1/100、班级总数的1/50推荐(边远的只有几个班级的学校可以推荐1名);全国各大、中、小型乡(镇)优秀校(园)长[含十佳校(园)长、校(园)长之星,下同]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2、1人,或按学校总数的1/50推荐(边远的只有几个学校的乡可以推荐1名)。

三、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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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区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社会有关人员: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49号)、《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41号)以及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现将做好*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区辖区内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城区教育研究室)的在职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含在*区辖区的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方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的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一次性集体申报(我局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参照本通知的说明,另行通知毕业生本人。

除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其他申报人员(统称社会有关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先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申报,之后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作现场确认。

三、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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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条件与流程

一、 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应为在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或有本市户口,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符合北京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学校名称的一般形式为,中学:“北京市×××中学”;小学:“北京市××区×××小学”或;中小学:“北京市×××学校”;

(2)取名范围遵循以下原则: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可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命名;用全市统一序号命名的中学须向市教委申请北京市序号;企事业举办中小学,可冠以本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一个名称只能命名一所学校,同一校名应用在两所以上的学校时,第一所学校不加“第一”二字,从第二所学校起加“第×”字样;必要时可使用“高级中学”、“综合高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等字样。

4、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公司营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150万元以上)。

5、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与学校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自有独立校(园)舍、场地和其他办学设施条件。其中,职业高中要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或《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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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在线创建网络平台开发的实践与探索

摘要: 按照学校文明创建的总体目标,在校文明办的策划下,搭建一个操作简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规范统一、灵活可扩展的文明创建网络信息平台。按需求分析、开发流程设计、功能模块划分、数据结构构筑、程序编写和测试运行等步骤,创建一个通用的网络平台,可满足各年度不同的创建指标需求,保证文明创建的圆满完成。

关键词: 文明单位创建;网络平台;浏览器/服务器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2-0227-020 引言

上海建桥学院从创建至今,一直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着扎实的基础和优良的传统,曾连续三次被授予“上海市文明单位”光荣称号。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学院的整体发展,提升了学院办学层次,扩大了办学规模,提高了办学质量。改善了学院的整体面貌,逐步建立了文明的和谐校园。

为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办公室设计开发了“文明单位在线创建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在连续三届的文明评优活动中,学院全面使用了网络平台进行文明单位创建的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电子化管理。

1 系统开发目标

上海建桥学院是第一批在上海市民办高校系统中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绩显著,但以往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还停留在手工阶段,既费时费力,也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于是院领导决定开发一套适合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的管理系统,用电子化手段对文明单位创建资料进行收集、管理。经反复调查论证,最后确立了平台的设计思路:即依托学院网络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创建材料进行管理和利用,实现文明单位创建数据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完善体系、创出特色、提高成效,为构建和谐校园更好地体现优势、发挥作用,与时俱进地使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通过文明单位在线创建网络平台的搭建,能够实现项目申报、日志创建、自评管理全部网络化,跟踪文明创建全过程。及时、有效的反馈各部门的文明创建活动,克服以往纸质填报的沟通不及时、信息不透明的缺点,并促进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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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展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实行方案

一、认定的范围对象及权限

(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2012年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2、户籍在地区的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3、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在编在职(岗)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之一,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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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职工调配发展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教指站:

为贯彻落实县委[20*]16号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健康发展,现对2009年教师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配原则

(一)坚持优化队伍原则。努力调整学科结构和教师年龄结构,继续实施新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培养办法,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坚持相对稳定原则。继续采取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从紧控制教师进城调动数量,限量控制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教师进城调动,各校上报人数控制在在编公办教职工总数的6%以内(下半年将撤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比例)。

(三)坚持合理流向原则。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有序流动。符合条件的过剩学科教师可优先申报。建立义务段学校教师区域交流机制,努力实现师资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校要根据“学校(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进城调动条件,规范推荐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申请调动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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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优秀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激励广大班主任教师及校长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喜迎党的十胜利召开,中国教育科学学会、中国教育科学出版社、《中国教育科学》编译部等决定联合举办第八届全国优秀骨干教师(或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校(园)长评选活动。

一、评选时间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二、奖项设置

2012年拟表彰全国中小学(园)优秀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优秀学科带头人;中小学(园)十佳班主任、班主任之星、全国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园)十佳校长、校长之星、全国优秀校长(负责人);组织奖若干名。

参评单位名额:全国各大、中、小型学校优秀骨干教师(或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2、1人,或按教师总数的的1/100、班级总数的1/50推荐(边远的只有几个班级的学校可以推荐1名);全国各大、中、小型乡(镇)优秀校(园)长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2、1人,或按学校总数的1/50推荐(边远的只有几个学校的乡可以推荐1名)。

三、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基础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和民办教育等学校的骨干教师(或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班主任、校(园)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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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为契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职评体系,更好地为建设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服务。根据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是申报之日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勤工俭学办等事业机构的有关人员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根据省人事厅规定,继续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①对已经获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继续保留;

②曾担任中小学教学工作并已评聘了中小学教师职务、1997年6月底前调入上述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继续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承担教学工作年限需在5年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承担教学工作年限需在10年以上。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评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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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表个人总结

一、本人书面申请。特岗教师本人书面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准予聘用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三年服务期教育教学总结、本人工作安排意愿。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现学历、教师资格证种类、普通话等级、现服务学校、工作学习经历等。三年服务期教育教学总结包括:三年来每学期教学情况、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情况、三年度考核情况及获奖情况等。本人工作安排意愿指:服务期满后的工作安排意愿。书面申请必须由特岗教师本人手写。

二、开展服务期满考核。学校对200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进行服务期满考核。参照本单位在编教职工的考核办法,组织教务、政教等部门,对特岗教师三年的教学、班主任和学生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学校结合各部门考核情况,综合评定特岗教师的服务期满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征求教职工代表(10-15名)意见,了解他们对特岗教师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看法、是否同意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按期聘用等。教职工座谈要做好会议记录。

每位特岗教师的服务期满考核情况均要形成单份书面报告。报告要写清学校教职工核编数、实际在编教职工数、是否缺编、特岗教师基本情况、特岗教师三年工作生活学习综述及存在的不足、每学期教育教学业绩、每学期请假出勤情况、各种考核情况(试用期满考核、每学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是否愿意该特岗教师在本校继续任教等。学校书面报告要附教务、政教等部门的考核意见,及教职工座谈会议记录。

三、完善特岗教师政审表。由本人如实填写并到相关部门完善手续。

四、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1.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主要指在特岗教师高校学习期间的个人档案、试用期满考核表、年度考核表、服务协议书、工作派遣文件等材料原件。

2.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件指2008年报考时提供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学历有变化的,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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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辅导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切实做好2008年教师流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原则

(一)精减高效,学科对口。

(二)指标从严,有序流动。

1、薄弱学校和缺编学校向外流动的指标,继续控制在在职公办教师的5%以内;

2、超编、学科教师富余的学校,向外流动指标适当放宽;

3、支教对象不占流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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